兩名女子多次運送共約2.8億港元被控洗黑錢罪成及判囚。此案是海關首次引用《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就跨境運送現金洗黑錢提出起訴的案件,海關對判決表示支持。
海關紅通道。香港海關圖片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指出,兩名被告羅小平及向玉蓉,分別報稱任職清潔工及傳菜員,沒有任何報税紀錄,銀行亦只有小量存款,所處理的巨額資金與其財務背景完全不相稱。控方指,兩人於案發期間各自來港超過600次,處理折合約2.8億元的犯罪得益,各被控兩項洗黑錢罪。
根據2018年7月實施的相關條例,旅客攜帶總值超過12萬港元的現金類物品入境,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即屬犯罪。海關指,兩名被告曾宣稱是為第三者帶現金到香港的找換店兑換,或用作投資化妝品生意。然而,她們提供的證據無法支持其説法,被捕時的解釋與庭上作供亦互相矛盾。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首被告羅小平積極運送現金,多達151次申報攜帶超過12萬港元,最多一次涉及300多萬元。法官不接納其因無知而犯罪的辯解,直指她心存僥倖、貪得無厭,若沒有其幫助,「黑錢」不會進入香港。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至於次被告向玉蓉,法官不接納辯方指她可能真誠相信所處理的只是夫妻間財產的説法,並指出被告曾試過一日內多次攜帶現金到港。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雖非主腦,只擔當「搬運工」角色,亦沒有獲得巨大得益,但她們仍屬犯罪鏈中的重要一環,且涉及跨境因素,對本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由於兩人的兩項控罪犯案日期不同,因此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
法官亦考慮到,兩被告自2019年被捕後,案件因社會事件及疫情延誤,直至2023年才首次聆訊,今年5月才審結,歷時6年多,對被告構成心理及經濟壓力,故予以酌情扣減6個月刑期。最終,首被告羅小平被判囚58個月,次被告向玉蓉則被判囚36個月。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香港海關FB
海關對法庭的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期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對不法分子發出清晰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