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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5及6個月各罰款1000元

法庭事

兩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5及6個月各罰款1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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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5及6個月各罰款1000元

2026年05月26日 17:00 最後更新:17:23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5月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6歲及44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51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000元,應課稅值約169000元,以及檢獲約385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8000元,應課稅值約1270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5月26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一名51歲內地男子星期四從泰國曼谷飛抵本港,經機場入境時被發現行李內藏有約9,400支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隨即被捕。該批香煙市值約42,300元,應課稅值約31,000元。案件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政府新聞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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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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