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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5及6個月各罰款1000元

法庭事

兩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5及6個月各罰款1000元
法庭事

法庭事

兩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5及6個月各罰款1000元

2026年05月26日 17:00 最後更新:17:23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5月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6歲及44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51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000元,應課稅值約169000元,以及檢獲約385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8000元,應課稅值約1270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5月26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當局表示,​一名53歲土地男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8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200元。

香港海關 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 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8月2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本地抵港男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81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900百元,應課稅值約3,900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處資料圖片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處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粉嶺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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