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5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至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於一名三十九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於3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7歲抵港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40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2700元,應課稅值約134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於一名27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海關人員於5月1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27歲及39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165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8000元,應課稅值約54900元,以及檢獲約60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71800元,應課稅值約1997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各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和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於一名27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百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