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鬱婦2021年誕下男嬰後,疑因覺得丈夫待她不好,加上承受照顧嬰兒壓力,萌跟兒子共赴黃泉念頭。2022年5月,她餵安眠藥給兒子後,在元朗水邊圍邨住所燒炭獲救,男嬰卻不治。涉案婦5月19日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案件星期二(6月24日)於高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被告婚後長期受丈夫粗暴對待,丈夫亦從不照顧兒子,更沒給予情緒、經濟上支援,兩名精神科醫生均認為被告仍需接受治療,遂按醫生建議判9個月醫院令,期間被告需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抑鬱婦攜1歲子燒炭認誤殺罪,被判9個月醫院令。
現年45歲被告譚慧敏,原被控謀殺罪,但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辯方求情指,被告冀法庭能以感化令方式處理。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婚後長期受丈夫粗暴對待,婚姻生活並不快樂。被告兒子出生後,有頭顱問題及患有斜頸症,但丈夫從不照顧兒子,更沒給予情緒、經濟上支援,亦沒陪伴兒子進行物理治療。被告擔心自殺後,丈夫不會照顧兒子,才決定與兒子共赴黃泉。
張官考慮到被告已羈押3年半,等同判監6年9個月,而2名精神科醫生均認為被告仍需接受治療。本案罪責較同類案件輕,遂按照精神科醫生建議,判9個月醫院令,期間被告需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張官向被告坦言,明白她做這些事的背後原因。若非精神科醫生指她需住院治療,法庭會判她感化令。但既然2名精神科醫生這樣建議,法庭別無他選。
張官按照精神科醫生建議,判9個月醫院令,期間被告需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結婚,丈夫姓許。2021年1月,男嬰出生。一家三口居於水邊圍邨一單位。自誕嬰後,被告當上全職家庭主婦。但嬰兒出生後,被診斷顱骨有輕微問題,醫生建議夫婦每日為男嬰按摩肩膊10分鐘。惟男嬰接受按摩時常尖叫和大哭。2022年5月27日,男嬰16個月大,被告幫男嬰按摩時哭鬧,丈夫著被告停止,被告一言不發帶男嬰入睡房。
翌日晚上8時許,丈夫下班回家,看到睡房床邊,放有燃燒的木碳和煤氣爐,毯堵門縫,被告跟男嬰躺床上,並留下字條表示自己被男嬰嫌棄,又遭丈夫責罵,感困惑不想活,同時不想丈夫獨自照顧兒子,遂決定與兒子同歸於盡。被告又替自己的自私行為感抱歉。
被告跟男嬰同送院治理,男嬰同日不治,被告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及後被轉送青山醫院,診斷為抑鬱發作。
被告2022年6月7日出院,警誡下承認她在家中不開心,案發當日把4粒安眠藥磨碎混入水中,再透過針筒餵兒子喝下,自己則吃了 8 粒安眠藥,再放好氣爐,與兒子入睡。
被告稱,2021年已萌自殺念頭,覺得丈夫對她很差。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重度抑鬱,症狀包括情緒低落、體重下降、睡眠質素差、常感擔心、有自殺念頭。
案件編號:HCCC3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