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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巡邏前線人員明起全面使用隨身攝錄機 指有助提升蒐證能力

社會事

海事處巡邏前線人員明起全面使用隨身攝錄機 指有助提升蒐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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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巡邏前線人員明起全面使用隨身攝錄機 指有助提升蒐證能力

2025年06月30日 15:47 最後更新:16:07

海事處表示,由7月1日起轄下各區海港巡邏組前線人員將全面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更有效協助調查及提高搜證能力,或在大型海上活動舉行期間記錄海上現場情況以保障海上安全。

海事處網頁

海事處網頁

海事處已於今年1月至6月期間在維港一帶水域進行海上實地測試,評估隨身攝錄機的效用。測試結果顯示,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使用隨身攝錄機,有助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為日後的調查工作提供實用資料,同時亦能更有效地履行職責。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海事處已制訂相關工作指引。在執行職務期間,海事處前線人員須穿著制服及把隨身攝錄機掛於身上當眼處,並在公開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預先告知當事人才會開始攝錄。

海事處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會採取一切所需步驟以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會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以確保不會儲存過量的個人資料。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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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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