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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15歲男事主供稱被摸下體 被告曾指:「想做明星,俾人非禮好正常」

法庭事

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15歲男事主供稱被摸下體 被告曾指:「想做明星,俾人非禮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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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15歲男事主供稱被摸下體 被告曾指:「想做明星,俾人非禮好正常」

2025年07月03日 18:09 最後更新:20:37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7月3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2日審訊。控方傳召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X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當時感到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案件明續審。

被告林俊一。(網上圖片)

被告林俊一。(網上圖片)

控方以視象形式傳召案發時15歲的男事主X作供,庭上播出X與警署及社工的錄影會面。X稱自己案發前在網上搜尋歌唱老師,後來選擇向被告學唱歌。2023年5月7日首次上課,每堂學費約1000元。X提及林俊一會教他如何發聲及運用丹田。

在2023年5月27日至6月1日的某日,林俊一問X「係咪日日打飛機」。之後林脫下X的內褲及外褲,將其生殖器拿出來,繼而用手張開包皮。X續指,自己被張開包皮後,林表示「我以前係讀醫科嘅,你當我係哥哥就得啦」。X直言「我有啲驚,覺得自己被侵犯」。

2023年7月7日,X表示該堂課幾乎全堂都是做伸展運動,最後10分鐘才開始唱歌。X曾問及「可唔可以唱歌」,惟林俊一指「今日主要練下伸展」。X續指「佢話我條腰好緊」,著他先做伸展運動和仰臥起坐;及後林再次問X「有冇打飛機」,林觸摸X的下體3至4次,每次一兩秒。X表明「摸我嗰陣我有拒絕,我話阿sir你唔好咁啦,我唔舒服」。林聞言後停頓一下,再指「你想做明星,你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X提到,當日課堂上曾遭林親吻右臉,林表示「你真係好可愛」。

事主:「以為係正常教學方式」

X指,當被林俊一除褲時,自己曾多次向林表示「你咁做我唔係好舒服」,但林仍然繼續其行為。X對事件感到「有啲驚,覺得自己被侵犯」。X續指,林俊一曾將他穿過的衣服送給自己。X坦言,自己第一次在外邊找老師學唱歌,以為林俊一對他所做的事情「係正常嘅教學方式」,直至7月7日才知事情的嚴重性。

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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