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草案》於星期三(7月9日)在立法會大會上進行首讀及二讀,旨在為落實簡樸房條例規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據。草案由明年3月1日生效起,提供48個月過渡期,包括推展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
何永賢 Winnie Ho FB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分間單位要符合合共八個範疇最低標準,並認證為簡樸房才可合法出租。根據統計處和房屋局進行的調研,全港大約共11萬個分間單位,其中約7成多情況並不惡劣,有窗和獨立廁所,大於8平方米;不過約3成住戶居住在較劣質的單位。她表示,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用立法方式制定全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本次立法方案反映了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包括就政府收取的認證費用提供「早鳥」的減免優惠,早登記早申請,可以費用全免。又如寬容處理在「簡樸房」登記申請期間被發現遲交分間單位租賃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賃通知書」、放寬登記資格、延長寬限期、放寬窗戶要求和增加可以進行核證的專業人士範疇。
何永賢續指,作為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草案由明年3月1日生效起,提供48個月過渡期,包括推展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至2030年2月28日前,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條例訂明,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的倒數期,即2029年9月1日到2030年2月28日期間,禁止已經登記但沒有認證的分間單位去訂立新租賃,冀用「倒逼」的方法推動營運者儘快改造工程和認證申請。
示意圖
何永賢表示,確立規管制度為市民提供清晰的法定標準和要求,讓新入場者遵循標準,合法經營;讓劣質劏房逐步被市場淘汰或取締。在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當局會對違法出租但沒認證、沒登記的單位採取執法行動,違法的營運者一經定罪,視乎嚴重程度,最高可罰款30萬元,以及監禁3年。她強調,刑事責任不涉及租客。
立法會現場
為避免租客流離失所,何永賢指社工隊會協助受影響租戶尋找其他居所搬遷,當局亦會靈活調配房屋資源,例如房屋局在過渡性房屋申請資格新增了丙類的租戶類別,為簡樸房規管下受影響且有迫切需要的住戶提供短暫居所。她強調,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傳統公屋,並不會因此獲提早輪候,以免對其他輪候人士造成不公平。
公屋,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