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草案》於星期三(7月9日)在立法會大會上進行首讀及二讀,旨在為落實簡樸房條例規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據。草案由明年3月1日生效起,提供48個月過渡期,包括推展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
何永賢 Winnie Ho FB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分間單位要符合合共八個範疇最低標準,並認證為簡樸房才可合法出租。根據統計處和房屋局進行的調研,全港大約共11萬個分間單位,其中約7成多情況並不惡劣,有窗和獨立廁所,大於8平方米;不過約3成住戶居住在較劣質的單位。她表示,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用立法方式制定全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本次立法方案反映了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包括就政府收取的認證費用提供「早鳥」的減免優惠,早登記早申請,可以費用全免。又如寬容處理在「簡樸房」登記申請期間被發現遲交分間單位租賃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賃通知書」、放寬登記資格、延長寬限期、放寬窗戶要求和增加可以進行核證的專業人士範疇。
何永賢續指,作為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草案由明年3月1日生效起,提供48個月過渡期,包括推展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至2030年2月28日前,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條例訂明,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的倒數期,即2029年9月1日到2030年2月28日期間,禁止已經登記但沒有認證的分間單位去訂立新租賃,冀用「倒逼」的方法推動營運者儘快改造工程和認證申請。
示意圖
何永賢表示,確立規管制度為市民提供清晰的法定標準和要求,讓新入場者遵循標準,合法經營;讓劣質劏房逐步被市場淘汰或取締。在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當局會對違法出租但沒認證、沒登記的單位採取執法行動,違法的營運者一經定罪,視乎嚴重程度,最高可罰款30萬元,以及監禁3年。她強調,刑事責任不涉及租客。
立法會現場
為避免租客流離失所,何永賢指社工隊會協助受影響租戶尋找其他居所搬遷,當局亦會靈活調配房屋資源,例如房屋局在過渡性房屋申請資格新增了丙類的租戶類別,為簡樸房規管下受影響且有迫切需要的住戶提供短暫居所。她強調,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傳統公屋,並不會因此獲提早輪候,以免對其他輪候人士造成不公平。
公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