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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牌無得炒 的士司機合法提供網約服務 高人:立法規管考慮了多方持份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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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牌無得炒 的士司機合法提供網約服務 高人:立法規管考慮了多方持份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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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牌無得炒 的士司機合法提供網約服務 高人:立法規管考慮了多方持份者利益

2025年07月15日 19:33 最後更新:19:42

政府正式推出規管網約車的立法框架,建議網約車司機、車輛及平台都要領牌,其中司機牌有效期5年,不得轉讓;司機要通過考核,持私家車駕駛執照最少1年,申請牌照前5年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車輛亦必須購買商用車的第三者保險,但車齡就不能過7年;而網約車車輛牌照有總量限制,有效期為1年,亦不得轉讓,可續期、最長5年。換言之,如果明年落實政策,2年車齡的私家車申請做網約車,就有機會做足5年啦。

至於網約車平台同樣須領牌,入場門檻要考慮其營運經驗、資本投入及有財力證明,牌照有效期5年,每間公司只可持有一個牌照,運輸署會作中期評核,決定是否延長牌照有效期。平台可因應市場情況自訂車費,政府考慮就每個網約車程徵費,並按平台旗下車輛數目徵收平台牌照費。

政府立法規管網約車安排實行「兩步走」,先提出主體框架,再聽取持份者意見,解決技術細節。

政府立法規管網約車安排實行「兩步走」,先提出主體框架,再聽取持份者意見,解決技術細節。

消息人士話,政府冀今年第三季提交主體修例草案,今個年度內完成審議通過,之後再與持份者磋商,就細節再落實具體方案,明年上半年才提交附屬法例建議,冀下半年完成相關籌備工作,包括司機考核、領牌證等安排等,再邀平台申請。

正如特首李家超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所講,網約車服務問題複雜及廣泛,涉及的利益多,過去11年都未有立法規管,不應再拖,必須有解決方案,還提出7大原則,包括必須為網約車平台訂標準及責任、車輛要求質素及安全、司機有資格及質素保證、要購買保險、為的士服務創造網約提升服務的空間、的士及網約車要共存互補、以及盡快立法規管有共識事宜,再技術性研究細節。

所以,今次政府規管網約車的安排實行「兩步走」,有序推行,先提出主體立法框架,再讓政府有更多空間和時間,聽取持份者的意見,從而制定具體的運作細節,更能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和需要。

消息人士稱,立法規管網約車的原則是與的士「共存」,強調不是「零和遊戲」,是優勢互補,良性競爭,一方面為的士營造合法的網約服務環境,擁有的士牌的司機可選擇駕網約車,相輔相承,而私家車亦可在有規管下合法合規地服務市民。 

政府消息人士認為,的士和網約車各有優勢,可共存互補。

政府消息人士認為,的士和網約車各有優勢,可共存互補。

消息人士指,的士具固有優勢,司機是全職服務,市民在街頭截車好方便;至於網約車,市民用手機程式Call車,方便且車種選擇多,可切合個人出行需要,而某些時間如上下班繁忙時間或深夜時分,市民在街上不易截的士,網約車便能提供輔助的角色。

過去,的士業界批評當局「縱容」非法網約車存在,嚴重打擊其生意,更令的士牌價大跌,有業界更曾提出要求政府以每個500萬回購的士牌,引起社會嘩然。

政府現時立法讓網約車合法經營,有業界就擔心令牌價再大跌。不過,消息人士就表明,的士牌價升跌不會窒礙政府今次立法規管的決心,因行內有不同持分者,而立法框架是以市民為首位。

高人話,政府今次立法規管網約車,相信不會對的士牌價有太大衝擊,一來網約車許可證不能轉讓,不像現時的士牌可買賣,牌價升跌是市場力量決定,而網約牌不可轉讓,而且年期有限,想「炒牌」都炒唔起。

另外,政府對網約車的要求亦有不少跟現時的士看齊,如需購買商業車第三保、司機須通過考核才能取牌、且不能在領牌前5年有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

再者,的士司機牌可合法兼做網約車,現時有7成的士司機都透過網約取單,新模式令的士司機營運空間更大,更能吸引年輕新血入行。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黎智英案逾百天的庭審中,披露了黎智英與「重光團隊」或稱為「攬炒團隊」(SWHK)之間的關係,如何構成勾結。

另外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老闆,又如何利用《蘋果》多個平台,鼓勵市民參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遊行,並通過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令抗爭得以持續;又於2020年5月開英文版作為向國際爭取對《蘋果》的「政治保護」,並爭取外國制裁中港;另黎又於《蘋果》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及直播訪談節目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並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指黎智英與「重光團隊」的協議最早於2019年 8 月成立,即「G20 X 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2020年1月,陳梓華等人與黎智英在台北會面。

控方指,律師助理陳梓華2019年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陳向黎尋求財政協助,資助在「G20」峰會時在全球報章登廣告,呼籲外國向中國施壓。黎其後墊支陳500萬元,陳聯絡「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要求李與劉祖迪成立「重光團隊」,建立勇武派領袖團隊;又提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建議對方「認識多啲枱底人」,以爭取國際認同,推動外國政府向中港實施制裁,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等不同板塊以達到「支爆」,並請求外國制裁中國。眾人曾在黎於台灣陽明山的寓所會面。

「重光團隊」其後亦加入「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指黎一直知悉、支持 SWHK 及 IPAC。控方又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叫陳梓華停止國際游說,又向陳提及《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等,鼓勵他們繼續按其指示行事。雖然黎智英與陳梓華曾6次會面,但黎堅稱不知「攬炒團隊」。

另控方指黎智英是《蘋果》掌舵人,擁有全面控制權。控方傳召3名《蘋果》高層作供,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他們口中指黎「一錘定音」、「鳥籠自主」,黎不同意,但承認曾就 3 件事「例外」,包括就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的新聞,指示張劍虹「做到最大效果」;七一衝擊立法會,著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而另一次則是不理《蘋果》高層反對,一意孤行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反對《香港國安法》。

控方又提及黎2020年5月推出《蘋果》英文版,「走向美國讀者」,希望吸引西方關注,為《蘋果》提供「政治保護」,因《蘋果》是一份反對派報紙;而黎指示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集中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即「偏黃」立場;又下令挑選有關「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評論文章翻譯成英文,在英文版刊登。

控方又指黎透過刊於《蘋果》的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帖文及直播訪談節目. 《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辯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無再要求外國制裁,知悉「勾結外國勢力」為大罪,但承認無要求相關文章等下架,更同意自己在法例底線下「擦邊球」。

此外,控方指黎曾提供《蘋果》平台助在美國籌組「香港議會」的袁弓夷兩度播放影片。2020年5月袁弓夷聯絡黎,要求其讓他公開影片致函特朗普和蓬佩奧,促他們在香港駐紮聯合國維和部隊。黎庭上供稱自己沒牽涉製作,也沒看過影片,但其後又改口承認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給袁弓夷拍片,讓袁「開始摧毀中共的使命」,促特朗普對中港實施制裁;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黎亦沒下令《蘋果》把袁弓夷的影片下架,即明知而違法發布煽動刊物。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控方指控161 篇《蘋果》刊物涉煽動,指那僅佔案發期間0.39%的內容,不足以推論為串謀,又指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達到煽動門檻。但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法官亦指辯方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而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除161篇文章外,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 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作考慮。

此外,控方又以書面陳詞列舉出20個例子證黎智英庭上供詞「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納。控方舉例,黎自辯稱他不知「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IPAC和SWHK,但黎的說法已被庭上證供反駁;控方又指,黎知悉及關注「初選」,黎自辯供稱不關心,但黎與其「徒弟」李兆富的對話訊息證明黎積極參與及關注初選程序,認為黎對法庭說謊。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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