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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前地勤涉收賄助人蛇集團 棄保潛逃15年回港被廉署拘控

法庭事

航空公司前地勤涉收賄助人蛇集團   棄保潛逃15年回港被廉署拘控
法庭事

法庭事

航空公司前地勤涉收賄助人蛇集團 棄保潛逃15年回港被廉署拘控

2025年07月22日 17:25 最後更新:17:28

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及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名遭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超過15年後落網,星期二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44歲被告,是國泰航空的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其後棄保潛逃,裁判法院發出拘捕令。他星期一回港後被控四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在庭上暫時毋須答辯。

被告是前國泰客戶主任。國泰官網圖片

被告是前國泰客戶主任。國泰官網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偷運人蛇集團 成員及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作為確保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通知集團成員該等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兩名地勤人員涉嫌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兩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4人承認五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於2011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個月。

23歲青年於2015年、即其13歲時與9歲堂妹在祖父家中玩耍時,把堂妹帶入廁所後在她面前自瀆,又要求堂妹把玩其陽具,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1月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N.T.H.,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1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

23歲青年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

23歲青年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

辯方今由大律師朱千雪代表。辯方甫開庭表示,已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被告同意接受感化令,並提及被告正接受輔導,亦有進修與工程有關的課程,指被告還柙時已深刻後悔,亦清楚將來再干犯罪行的後果,希望法庭可給予一次機會,判處感化令。

惟暫委法官黃國輝聽畢辯方求情後表示,法庭傾向考慮社會服務令,法庭衡量後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10年,被告犯案時只有13歲,被告現已有穩定工作,在索取報告時被告亦已還柙逾1個月,報告正面。法庭認為,相對而言社會服務令會較感化令合適,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事主X生於2006年,被告生於2002年,案發時X年約9歲,被告則約13歲,兩人為堂兄妹關係。2015年X與父母及妹妹一同居於灣仔中半山,而被告的祖父居於同一屋苑的另一單位。

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2015年某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X和被告在祖父家中玩耍,當時祖父在家。兩人進入祖父房間內的浴室,被告其後鎖上浴室門,脫下褲子和內褲後露出陽具並自瀆。他隨後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依從,期間被告又隔著衣服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當時X因年幼而不理解被告的行為,視之為遊戲,故未有反抗,被告之後射精至洗手盤。 

另X和被告在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當時祖父在房內工作,沒其他職員在場。被告帶X進入一個房間後鎖門並拉下窗簾,隨後脫下X及自己的內衣。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聽從,他之後再要求X面朝他坐在其腿上,然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X之後因感不自在而離開房間,該次事件中被告沒射精。

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父母發覺X長大後越變沉默。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冷靜下來後繼續上學。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始透露9歲時遭被告兩度性侵。她於2023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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