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其他國安案件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2025年12月31日 13:42 最後更新:13:42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王於星期三(12月31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

王岸然今戴眼鏡、身穿白色外套出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尹培軒代表。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陳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早前已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王岸然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王岸然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HCCP 1014/2025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但控方反對,蘇官最終拒絕其保釋,被告續還押。被告表示,正考慮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