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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煽動意圖帖文 還柙4.30答辯

其他國安案件

退休漢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煽動意圖帖文 還柙4.30答辯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退休漢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煽動意圖帖文 還柙4.30答辯

2026年03月04日 16:28 最後更新:16:28

61歲退休漢涉於2024至2025年間在Facebook發布多則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星期三(3月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再訊,期間被告續還柙候訊。

退休漢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煽動意圖帖文,還柙4月30日答辯。

退休漢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煽動意圖帖文,還柙4月30日答辯。

被告頭髮灰白,身穿深藍色外套出庭。辯方甫開庭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希望申請押後,以待被告考慮答辯方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被告莊偉文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莊偉文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莊偉文(6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在港透過社交媒體「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125/2026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二(4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王岸然表示擬不認罪,審訊時不聘用律師。法官陳廣池排期至10月9日開審,預留8天審期,期間王岸然續還柙。

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擬不認罪

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擬不認罪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表示擬不認罪,審訊時亦不聘用律師。控方於庭上指,審訊涉及6名證人、31段被告的YouTube影片和5份警誡供詞。被告表示,將爭議警誡供詞。陳官將案押後至8月11日進行審前覆核,並排期10月9日開審,預留8天審期。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法官陳廣池排期至10月9日開審,預留8天審期,期間王岸然續還柙。

法官陳廣池排期至10月9日開審,預留8天審期,期間王岸然續還柙。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DCCC 3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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