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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事主女友:被告按摩動作好近性器官

法庭事

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事主女友:被告按摩動作好近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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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事主女友:被告按摩動作好近性器官

2025年07月22日 17:26 最後更新:17:44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的學生。林俊一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等共20罪,案件星期二(7月22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5日審訊。控方續傳召證人B的女友K作供。K表示事發後曾與B討論應否報警,但因怕麻煩,又認為無證據,事件無疾而終;K在辯方盤問時則承認當時沒親眼目睹男友被侵犯,但認為被告當時替男友按摩的動作「好近性器官」。

被告林俊一。

被告林俊一。

證人K指,事發當日、即2020年7月3日與事主之一、亦是其男友B一同上林俊一的課。K表示,當事情發生後與B一起離開,期間亦有談論過此事,「佢(B)話林俊一摸咗佢,摸性器官」。K詢問B:「我哋應唔應該報警」,惟K當時因怕麻煩,「覺得冇證據」,所以當時沒報警。

因發生被侵犯事件,7月3日當天亦成為他們的最後一節課。K表示,本應還有下一堂,但K和B均覺得會再有下一次,「下一次俾佢非禮嘅事」,所以不想再上堂。

辯方盤問向K指出,B被除褲按摩不是發生在最後一堂,而林俊一在上課期間沒有評論B「腎唔好」、亦沒對B的身體作出評價,按摩只是想放鬆肌肉,且當林俊一停止按摩後,亦沒嘲笑及評論B,但K一概否認。

惟K同意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林俊一僅有一次除褲的動作,而當時林替B按摩的位置是肚臍下、陰莖上、近小腹位置。

K另承認自己沒親眼目睹林俊一非禮B,「發生得好突然好快」。K當時望着按摩床,但因角度問題,K站在林俊一的左手邊,而林俊一用右手替B按摩,K形容動作「好近性器官」。

由於控方修改控罪上的日期,並獲法庭批准,控方再傳召證人J。辯方提問一系列J與林俊一的對話訊息,包括上堂日期及時間。J均回應「唔肯定」。

當辯方問及,2019年9月26日是否在新地方上課,J指有去新地方上課,但忘記了上課日子。辯方再問及,J被指遭侵犯是在他第幾次上課 ,J表示「答唔到,但「如果係咁唔愉快嘅經歷,可能係第二次」。法官鍾偉強指,即代表可能是之前已經上過一次課,但自發生侵犯事件後就沒再上課,J同意。案件23日續審。

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案件在區域法院聆訊。

案件在區域法院聆訊。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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