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演BL日劇《未成年》的26歲日本男星上村謙信,今年3月1日來港舉辦粉絲見面會後翌日,在旺角砵蘭街一餐廳舉行慶功宴時,涉非禮27歲香港女翻譯被捕。案件星期四(7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指事主和X有講有笑,事後得知事件覺得驚訝。辯方結案陳詞指事主X誇張,為涉案行為是否構成猥褻,應考慮現今社會尺度及現場環境,當晚大家坐得很擠迫,不排除有「膝頭碰膝頭」情況。控方則指,女事主證供清楚直接,接受盤問期間沒有動搖。裁判官余俊翔將案押至8月13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星期四(7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官押後8.13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事主X,昨(30日)庭上作供親述自己是任職日文教師的女翻譯,在3月1日於麗豪航天城酒店擔任翻譯工作,協助被告上村謙信及另一名日本男星本島純政。當晚,主辦方在旺角一餐廳内舉行慶功宴,起初X與被告分開不同桌用膳,到凌晨時分敬酒環節時,被告走近X並在她左邊座位坐下。
X稱,當晚上村觸碰其大腿最少 5、6 次,數度以眼神示意想加事主做LINE朋友,又透過翻譯軟件問有否另一半,「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等問題。上村得知事主有男友後道歉,惟其後再度觸碰事主大腿。辯方質疑事主供詞與報案口供有出入,質疑她在庭上捏造事實,事主否認稱事發當晚很夜回家、睡眠不足,翌日報警時已盡力回想細節,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顯示手機二維碼,是想事主加入粉絲會。法官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被告上村謙信。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但辯方傳召一名證人梁兆麟(音譯),是宇行公司的文化活動策劃,在日本生活工作,跟團由日本來港。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主問時,梁確認在慶功宴上,原本有兩張枱,後增至三張,他坐在第三張枱,因經紀人著上村和本島跟人敬酒,兩名藝人遂隨機轉移坐到第三張枱、即跟他同坐,半島坐在其左邊,上村則坐在半島的右邊。X則坐在上村旁邊。
他稱,感覺他們逗留了20至30分鐘,整張枱的人都有敬酒、喝酒和聊天。他留意到,上村有和X聊天,表現「有講有笑」,沒看到X有不開心反應,而上村的手機在大腿上,有時會按一下電話;其後老闆告訴他關於X投訴被上村非事件,他感驚訝,因當晚未感覺有任何事發生。
大批上村謙信粉絲到庭支持。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覆問時,梁確認沒有全程看到被告和X的傾談過程和內容,也沒留意上村向X展示手機,惟確認X的日語基本溝通可以,沒特別困難,沒有留意到X當時的活動受被告限制而不能離開現場,也沒看到X揮舞手足或被告向X道歉等。但他稱,被告最後離開慶功宴前去了厠洗手間,當時自己跟著他,以防有粉絲騷擾。
控方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的行爲不合理,既然被告和X可用日語溝通,爲何要用翻譯軟件邀約X前去廁所,若被告想有人陪同去廁所,大可直接開口向X提出要求,更何況X拒絕被告後,被告其後自行去廁所,沒主動要求證人陪同。控方又指,當時被告是爲了他不當的行爲道歉。控方指,X的證供清楚直接,盤問時沒有動搖。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結案陳詞指,控方要證明被告曾向X做出可構成侵犯的行爲及意圖,法庭應考慮現今社會尺度,被告行為是否構成猥褻。辯方指,被告選擇不自辯,法庭不能對他作不利推論,因舉證責任在控方。辯方證人誠實地指沒留意到X和被告有肢體接觸,但說看到他們談笑風生,氣氛融合。
辯方認爲,X的證供看上去直接,但誇張,指x不是無知少女,擁碩士學歷,有一定工作經驗,若不斷遭被告騷擾,爲何不作出拒絕的行為,雖X指自己有「縮開」或「避開」,但X爲何不直接告訴被告,X亦可作出阻止,如用袋隔離或理由離開或跟人調換位置,質疑X證供的可信度。辯方又指,X指被告用手掌碰到其大腿内側,認爲是誇張。另關於侵犯持續的時間,X的警方供詞和法庭供詞有出入,由原來的25分鐘改為15分鐘。
辯方指,本案中的身體接觸是否傳統上的猥褻;當時環境下,眾人坐的位置太擠迫,以致「膝頭碰膝頭」,X被碰觸是否意外還是故意,當中存在問號。辯方又指,上村讓X陪他去洗手間,有很多可能性,可能想炫耀或私下聊天等,不應判斷有猥褻意圖。
不少粉絲特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余俊翔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8月13日裁決,准許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25歲日籍被告上村謙信(KAMIMURA Kenshin)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180號3樓「明記潮館」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粉絲在庭外打卡留念。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WKCC9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