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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病人非禮女學護 官指被告聲稱性功能障礙與專家證供不符 判囚1個月

法庭事

5旬男病人非禮女學護 官指被告聲稱性功能障礙與專家證供不符 判囚1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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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病人非禮女學護 官指被告聲稱性功能障礙與專家證供不符 判囚1個月

2025年08月06日 15:28 最後更新:15:55

56歲男病人涉於2023年在瑪嘉烈醫院病房內非禮女學護,於插尿喉期間捉手臂、摸胸及掃背,被控一項猥褻侵犯。案件於今年6月23日審理,被告否認控罪,7月22日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星期三(8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辯方專家證人在審訊中已明言被告的性功能沒問題,惟被告仍在背景報告中堅稱已未能勃起,判處即時監禁1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現年55歲的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報告亦顯示被告不會重犯,被告身體病患較多,需要醫療幫助,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背景報告中,被告仍維持自己性功能有問題的說法,不同意事主稱其案發時勃起。而辯方證人、即負責被告的醫生稱知道被告有其他長期病患,腎功能有問題,但指被告生理器官勃起是沒有問題的,這和審訊時被告自己的說法相違背。

王官判刑時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控罪案情、求情、背景報告內容,被告沒有定罪紀錄,案情屬於嚴重,被告沒顯示悔意,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1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終判處被告1個月監禁。

被告王顯平(56歲,無業),被控一項非禮罪,即於2023年11月16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E座E1病房12A病床猥褻侵犯X。

裁判官王證瑜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個月。

控方案情指,X當時為被告插尿喉,期間王稱感到痛楚,並用左手捉著X的右上臂,以及掃X的背部數秒,X隨即警告被告停止行為。王及後用手摸X的右胸,更稱「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X遂離開病房並將此事告知病房經理。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自己在前年11月14日嘔吐腹瀉,故留醫瑪嘉烈醫院內科及老人科病房,翌日X為他除褲插尿喉。被告「對天發誓」否認當時用左手捉事主手臂、掃對方背部數秒或摸右胸下方,稱是冤枉。事主稱為被告除褲清潔時,被告曾經勃起,被告稱根本沒有這回事。

王官早前裁決時引述病房經理的書面供詞,指X曾向其投訴被摸胸,認為控方證人證供互相支持。王官同時不接納被告自辯稱其腎功能差、不能勃起的說法,指被告必然有摸X的胸部、必然有意圖猥褻,而且X不會同意其行為,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KCC3615/2024

人稱「化學博士K Kwong」的前補習教師鄺士山被控於2024年2月,在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裙底,被事主揭發。鄺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星期一(12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K Kwong離開法院時沒回應傳媒提問,表示多謝關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星期一(12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星期一(12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辯方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社會服務令較不適合被告,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被告願意遵守感化令,希望法庭以感化令處理案件。鄭官接納報告內容,指被告屬初犯及認罪,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鄺士山( 66 歲,報稱退休人士),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2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大圍村南道港鐵大圍站17號扶手電梯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攝取,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得到X同意。

案情指,當日中午,鄺與事主在大圍站乘搭上行扶手電梯到3號月台,鄺站在事主一級以下,站在事主右手旁,期間手持手機、鏡頭對向事主裙底拍攝。

案情續指,事主揭發事件,問鄺是否正在拍攝,鄺變得緊張並打算離開,及後被其他人截停。鄺被捕後在警誡下指,手機內的資料,是「唔知咩情況影低」。警方則在其手機找出10秒的涉案片段,而事主則認出自己。

法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法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STCC339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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