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男病人涉於2023年在瑪嘉烈醫院病房內非禮女學護,於插尿喉期間捉手臂、摸胸及掃背,被控一項猥褻侵犯。案件於今年6月23日審理,被告否認控罪,7月22日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星期三(8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辯方專家證人在審訊中已明言被告的性功能沒問題,惟被告仍在背景報告中堅稱已未能勃起,判處即時監禁1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現年55歲的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報告亦顯示被告不會重犯,被告身體病患較多,需要醫療幫助,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背景報告中,被告仍維持自己性功能有問題的說法,不同意事主稱其案發時勃起。而辯方證人、即負責被告的醫生稱知道被告有其他長期病患,腎功能有問題,但指被告生理器官勃起是沒有問題的,這和審訊時被告自己的說法相違背。
王官判刑時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控罪案情、求情、背景報告內容,被告沒有定罪紀錄,案情屬於嚴重,被告沒顯示悔意,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1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終判處被告1個月監禁。
被告王顯平(56歲,無業),被控一項非禮罪,即於2023年11月16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E座E1病房12A病床猥褻侵犯X。
裁判官王證瑜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個月。
控方案情指,X當時為被告插尿喉,期間王稱感到痛楚,並用左手捉著X的右上臂,以及掃X的背部數秒,X隨即警告被告停止行為。王及後用手摸X的右胸,更稱「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X遂離開病房並將此事告知病房經理。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自己在前年11月14日嘔吐腹瀉,故留醫瑪嘉烈醫院內科及老人科病房,翌日X為他除褲插尿喉。被告「對天發誓」否認當時用左手捉事主手臂、掃對方背部數秒或摸右胸下方,稱是冤枉。事主稱為被告除褲清潔時,被告曾經勃起,被告稱根本沒有這回事。
王官早前裁決時引述病房經理的書面供詞,指X曾向其投訴被摸胸,認為控方證人證供互相支持。王官同時不接納被告自辯稱其腎功能差、不能勃起的說法,指被告必然有摸X的胸部、必然有意圖猥褻,而且X不會同意其行為,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KCC36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