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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旺角殘廁圍毆少女 3女童認襲擊罪 16歲首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法庭事

童黨旺角殘廁圍毆少女 3女童認襲擊罪 16歲首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法庭事

法庭事

童黨旺角殘廁圍毆少女 3女童認襲擊罪 16歲首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2025年12月09日 12:56 最後更新:18:44

17歲少女於今年10月在旺角一間桌球室殘廁內遭多名人士拳打腳踢,期間有人拍攝施襲過程並上傳。3名年介13至16歲的少女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被告早前認罪,案件12月9日(星期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對首被告進行判決,裁判官陳慧敏考慮所有因素,終判16歲首被告入更生中心。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3名被告依次為鄭然曦(16歲,無業)、15歲女學生、13歲女學生,她們均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辯方指,已索取的進一步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及進行感化。而戒毒所報告指,經身體檢驗,被告並非「癮君子」,不適宜入戒毒所。辯方認爲,更生中心適合被告,被告也接受。

陳官指,早前法庭已給予被告機會,但被告不珍惜,兩次感化官報告皆不理想。報告顯示,被告不願接受12個月的住宿式規管,認爲時間太長,感化官認爲感化令不合適,不能將被告引入正軌。而被告有其他毒品問題及性格反叛,亦不適合社會服務令。陳官考慮所有因素後,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女事主認識3名被告,在2025年10月17日下午約7時,女事主與首被告及其他友人前往旺角金雞廣場一間桌球室聚會。女事主在桌球室要求在場人士讓她吸加熱煙,次被告感煩擾,遂與另2名被告及其他人士帶女事主到殘廁「畀個教訓佢」。

首被告鄭然曦,戴眼鏡、紮馬尾、身穿黑色衛衣到庭。被告的父母也有到庭。

首被告鄭然曦,戴眼鏡、紮馬尾、身穿黑色衛衣到庭。被告的父母也有到庭。

在殘廁內,3名被告多次掌摑事主,又向她拳打腳踢,有人拍攝毆打過程。事主事後感頭部有觸痛、左臉和嘴唇有紅腫,家人看到傷勢後報案。

3名被告於11月8日被捕,均承認襲擊事主。首被告被捕後指,她是受其他人指使襲擊事主,但她「知錯喇,唔會再打人」;次被告則稱「佢(事主)唱我做雞,我好嬲」,第三被告則說「佢攬我條仔」。

案件編號:WKCC 5090/2025

人稱「化學博士K Kwong」的前補習教師鄺士山被控於2024年2月,在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裙底,被事主揭發。鄺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星期一(12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K Kwong離開法院時沒回應傳媒提問,表示多謝關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星期一(12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星期一(12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辯方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社會服務令較不適合被告,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被告願意遵守感化令,希望法庭以感化令處理案件。鄭官接納報告內容,指被告屬初犯及認罪,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鄺士山( 66 歲,報稱退休人士),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2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大圍村南道港鐵大圍站17號扶手電梯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攝取,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得到X同意。

案情指,當日中午,鄺與事主在大圍站乘搭上行扶手電梯到3號月台,鄺站在事主一級以下,站在事主右手旁,期間手持手機、鏡頭對向事主裙底拍攝。

案情續指,事主揭發事件,問鄺是否正在拍攝,鄺變得緊張並打算離開,及後被其他人截停。鄺被捕後在警誡下指,手機內的資料,是「唔知咩情況影低」。警方則在其手機找出10秒的涉案片段,而事主則認出自己。

法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法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STCC339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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