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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隊女足前助教黃子偉涉2項非禮罪不成立 官指事主庭上證供與警誡口供有分歧

法庭事

港隊女足前助教黃子偉涉2項非禮罪不成立 官指事主庭上證供與警誡口供有分歧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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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隊女足前助教黃子偉涉2項非禮罪不成立 官指事主庭上證供與警誡口供有分歧

2025年08月07日 18:23 最後更新:18:23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2021年被控性侵,獲判無罪後再被指控非禮另一名女下屬,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案件星期四(8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指,女事主庭上證供及2022年在警署錄取的口供有分歧,法庭未能穩妥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子偉(42歲,報稱足球教練),他被控於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某車內非禮女子Y;另被控於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間,在九龍長沙灣道香港紗廠工業大廈5期某室非禮一名女子Y。

裁判官指,Y的警署口供稱,她的胸部遭被告手掌觸碰,與其在庭上的供詞不同,是被告的手掌還是指尖觸碰、碰到事主哪個部位、歷時多長,這些分歧是關鍵的,法庭不能穩妥接納Y的口供。

另被告在座駕內觸碰Y的大腿,裁判官認為被告可能沒有非禮意圖,不必然屬猥褻。被告跟Y並非不相識,正常的身體接觸是可以預期的。

裁判官考慮所有情況,包括Y證供的可信性後,認為未能肯定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確定被告存有非禮意圖,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是女子足球隊助教,Y是隊員,亦在被告經營的公司工作。2021年1月7日,被告在他的私家車內,拍Y的大腿及小幅度掃她的大腿兩下;同年5月,被告在辦公室內,從後把雙手放在Y的肩膊,之後右手向前伸及垂下,指尖碰到她的上胸。其後Y將事件告知一名男同事,同事建議她告知被告,指此事令她感不適。Y接納其建議並致電被告,被告回覆稱因視她是「兄弟」,才會做出該些行為,答應不會再這樣做。

案件編號:WKCC 2388/2024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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