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2021年被控性侵,獲判無罪後再被指控非禮另一名女下屬,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案件星期四(8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指,女事主庭上證供及2022年在警署錄取的口供有分歧,法庭未能穩妥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子偉(42歲,報稱足球教練),他被控於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某車內非禮女子Y;另被控於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間,在九龍長沙灣道香港紗廠工業大廈5期某室非禮一名女子Y。
裁判官指,Y的警署口供稱,她的胸部遭被告手掌觸碰,與其在庭上的供詞不同,是被告的手掌還是指尖觸碰、碰到事主哪個部位、歷時多長,這些分歧是關鍵的,法庭不能穩妥接納Y的口供。
另被告在座駕內觸碰Y的大腿,裁判官認為被告可能沒有非禮意圖,不必然屬猥褻。被告跟Y並非不相識,正常的身體接觸是可以預期的。
裁判官考慮所有情況,包括Y證供的可信性後,認為未能肯定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確定被告存有非禮意圖,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是女子足球隊助教,Y是隊員,亦在被告經營的公司工作。2021年1月7日,被告在他的私家車內,拍Y的大腿及小幅度掃她的大腿兩下;同年5月,被告在辦公室內,從後把雙手放在Y的肩膊,之後右手向前伸及垂下,指尖碰到她的上胸。其後Y將事件告知一名男同事,同事建議她告知被告,指此事令她感不適。Y接納其建議並致電被告,被告回覆稱因視她是「兄弟」,才會做出該些行為,答應不會再這樣做。
案件編號:WKCC 2388/2024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