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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收五千元報酬出租戶口供「洗黑錢」獲加刑被判囚55個月

社會事

餐廳經理涉收五千元報酬出租戶口供「洗黑錢」獲加刑被判囚5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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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收五千元報酬出租戶口供「洗黑錢」獲加刑被判囚55個月

2025年08月11日 14:35 最後更新:15:42

警方偵破多宗於2023年3月至4月發生的網上情緣、刷單騙案及投資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當時年齡29歲男子,涉處理高達770萬港元贓款。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5個月。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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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

被告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5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5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於2023年3月至4月期間,接獲16宗不同類型的騙案,包括網上情緣騙案、刷單及投資騙案。16名受害人表示,他們被騙徒誘使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事後發現受騙並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一千萬港元。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一名29歲本地男子,報稱餐廳經理,持有兩個收取騙款的銀行戶口。分析顯示,該男子在2023年3月至4月期間透過這兩個戶口收取超過770萬港元。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男子,調查證實他於2023年3月初在社交媒體認識一名人士,並以港幣5,000元報酬出租其銀行戶口及相關網上銀行資料予該名人士。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警方遂起訴該男子利用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610萬及16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於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核通過後,判處被告監禁55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在簡報中強調,傀儡戶口持有人借出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不法分子用以洗黑錢,也屬觸犯洗黑錢罪。租借或出售戶口儘管獲得金錢利益,但所承擔的刑責與後果極為嚴重,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指出,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8人因租借或出售戶口而在法庭被判洗黑錢罪且加重刑罰,刑期額外增加3至18個月不等。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

有鑒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適合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就以是次案件為例, 一名男子 因為將他的銀行戶口租借給他人 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 11 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 158 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即是3至18個月 。

被告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5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5個月。資料圖片

另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8月舉行「反洗黑錢月」,除了已經在上星期推出青少年反洗黑錢刊物「黑白分明」,以圖文並茂方式教育青少年避免墮入洗黑錢陷阱外,警方的宣傳車「保戶號」亦由上星期開始,一連兩星期,到港九新界各區宣傳,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警方亦舉辦反洗黑錢研討會,加強公私營機構合作,打擊洗黑錢活動。有關「反洗黑錢月」一連串活動的宣傳和詳情,可留意香港警務處社交媒體平台。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一名32歲男子涉自稱是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誘使數名市民轉帳,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該男子被控洗黑錢罪,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至3月12日,以進一步準備法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條件保釋。

32歲廚師涉自稱宏福苑災民騙捐款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押後至 3月12日再訊。

32歲廚師涉自稱宏福苑災民騙捐款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押後至 3月12日再訊。

被告湛樹成(32 歲,廚師)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於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0 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即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HK)Limited 帳戶內一筆共 64,886.45 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被告湛樹成(32 歲,廚師)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被告湛樹成(32 歲,廚師)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編號:WKCC554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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