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麥當勞時任分店經理,3年前涉在更衣室內觸摸15歲女下屬X的胸部,要求對方為其口交,後更威脅性交,遭拒絕後將女下屬私密照轉發予另一名女同事Y,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發布私密影像」共3罪,法官林偉權星期二(8月12日)裁定被告2罪成立,判囚共24個月,被告即時監禁。
被告江垚被判囚24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江垚,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發布私密影像等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麥當勞分店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另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
被告今身穿米黃色短袖上衣,神情顯得沉重,眼眶和面部微紅,不時低頭。被告的父母及妹妹在公衆席旁聽。
法官林偉權裁定被告首兩項控罪罪名成立、第三項控罪不成立。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現年34歲,背景良好,沒刑事定罪記錄,在內地出生長大,2006年來港定居,讀到中五,曾任地盤升降機安裝技工,月入6萬。
辯方又引述家人的求情信指,被告父親稱指兒子孝順顧家,每月把收入中2萬作為家用,支持妹妹完成學業,成爲一名合資格護士,被告在父親患病時悉心照顧,其父又描述被告善良有愛心,曾在飛機上協助暈厥長者,在汶川大地震中捐獻3000港元,希望法官給予被告矯正機會,家人承諾陪伴督促被告,讓他成爲社會需要的人。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
辯方律師指,兩控罪發生時間接近,希望法官考慮案情整體性,控罪一和控罪二同期執行,予以輕判。
林官裁決時指,控罪一指被告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麥當勞分店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被告撫摸X、吻其胸部及要求X幫他口交,雖然X是自願,但X當時僅15歲8個月,未到16歲,而被告31歲,有關法律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即使被告沒有强逼和威脅,即時監禁難以避免,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控罪二指他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林官指,被告和X分手後要求見面,想與X發生性行爲,X堅拒,兩人關係好的時候,X曾將自己下體相片和片段傳送給被告,被告威脅X與其發出性行爲,否則會公開照片,X堅拒並告訴被告,如果他這麽做便會報警。9日後,X斷絕和被告繼續通訊,因不想搞大事情,而沒有報警,後因控罪三的發生,X感驚恐,所以報警。
法官指,控罪二比控罪一嚴重得多,由微信對話可見,被告態度强硬和堅持,只是X堅拒,直至X表明如公開發佈私密相片便會報警,被告才罷休。林官就第二項控罪判被告監禁18個月,兩項控罪分期執行,共囚24個月。
而控罪三指被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林官裁決時指,控方指被告向Y發布一張女性口交相片,想Y向X傳達有關訊息,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林官同意,辯方指若被告意圖續侮辱、驚嚇或困擾X,應不會等8個月,到2023年4月29日才用如此間接方法達到此目的。
法官認爲,被告和Y有曖昧關係,兩人之間作出一些情色對話並不出奇。而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相中的女子是X,也未能證明被告將那張相片向Y發布,是想Y傳達有關訊息而致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故裁定被告的第三項控罪不成立。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審理,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蔡詩敏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
案件編號:DCCC 18/2024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