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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分店經理涉非禮15歲女兼職 2項罪名成立 判囚24個月

法庭事

麥當勞分店經理涉非禮15歲女兼職 2項罪名成立 判囚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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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分店經理涉非禮15歲女兼職 2項罪名成立 判囚24個月

2025年08月12日 12:42 最後更新:13:07

32歲麥當勞時任分店經理,3年前涉在更衣室內觸摸15歲女下屬X的胸部,要求對方為其口交,後更威脅性交,遭拒絕後將女下屬私密照轉發予另一名女同事Y,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發布私密影像」共3罪,法官林偉權星期二(8月12日)裁定被告2罪成立,判囚共24個月,被告即時監禁。

被告江垚被判囚24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江垚被判囚24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江垚,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發布私密影像等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麥當勞分店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另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

被告今身穿米黃色短袖上衣,神情顯得沉重,眼眶和面部微紅,不時低頭。被告的父母及妹妹在公衆席旁聽。

法官林偉權裁定被告首兩項控罪罪名成立、第三項控罪不成立。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現年34歲,背景良好,沒刑事定罪記錄,在內地出生長大,2006年來港定居,讀到中五,曾任地盤升降機安裝技工,月入6萬。

辯方又引述家人的求情信指,被告父親稱指兒子孝順顧家,每月把收入中2萬作為家用,支持妹妹完成學業,成爲一名合資格護士,被告在父親患病時悉心照顧,其父又描述被告善良有愛心,曾在飛機上協助暈厥長者,在汶川大地震中捐獻3000港元,希望法官給予被告矯正機會,家人承諾陪伴督促被告,讓他成爲社會需要的人。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

辯方律師指,兩控罪發生時間接近,希望法官考慮案情整體性,控罪一和控罪二同期執行,予以輕判。

林官裁決時指,控罪一指被告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麥當勞分店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被告撫摸X、吻其胸部及要求X幫他口交,雖然X是自願,但X當時僅15歲8個月,未到16歲,而被告31歲,有關法律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即使被告沒有强逼和威脅,即時監禁難以避免,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控罪二指他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林官指,被告和X分手後要求見面,想與X發生性行爲,X堅拒,兩人關係好的時候,X曾將自己下體相片和片段傳送給被告,被告威脅X與其發出性行爲,否則會公開照片,X堅拒並告訴被告,如果他這麽做便會報警。9日後,X斷絕和被告繼續通訊,因不想搞大事情,而沒有報警,後因控罪三的發生,X感驚恐,所以報警。

法官指,控罪二比控罪一嚴重得多,由微信對話可見,被告態度强硬和堅持,只是X堅拒,直至X表明如公開發佈私密相片便會報警,被告才罷休。林官就第二項控罪判被告監禁18個月,兩項控罪分期執行,共囚24個月。

而控罪三指被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林官裁決時指,控方指被告向Y發布一張女性口交相片,想Y向X傳達有關訊息,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林官同意,辯方指若被告意圖續侮辱、驚嚇或困擾X,應不會等8個月,到2023年4月29日才用如此間接方法達到此目的。

法官認爲,被告和Y有曖昧關係,兩人之間作出一些情色對話並不出奇。而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相中的女子是X,也未能證明被告將那張相片向Y發布,是想Y傳達有關訊息而致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故裁定被告的第三項控罪不成立。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審理,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蔡詩敏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

案件編號:DCCC 18/2024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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