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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男涉向詐騙集團提供資料登記網約車平台 另通緝涉案懷疑黑工司機及車主

社會事

警拘1男涉向詐騙集團提供資料登記網約車平台 另通緝涉案懷疑黑工司機及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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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男涉向詐騙集團提供資料登記網約車平台 另通緝涉案懷疑黑工司機及車主

2025年08月14日 16:52 最後更新:16:52

警方拘捕一名53歲男子涉嫌串謀詐騙,將個人資料向詐騙集團提供,用作登記網約車平台司機戶口,詐騙集團再安排司機接單載客取酬。被捕男子正被扣查。警方正通緝3名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一名負責招攬等工作骨幹成員、涉案的司機及登記車主。



警方表示,有市民於本月11日透過網約車平台叫車,上車後發現,該名司機異常不熟悉路線,只能以普通話對答,經查問下,該名司機承認自己並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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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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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屈展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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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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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3日拘捕該名報稱職業司機的本地男子,他涉嫌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詐騙集團,登記成為網約車司機的戶口,同一時間亦有使用由詐騙集團提供的司機戶口載客取酬。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屈展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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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後發現,事件牽涉詐騙集團背後操縱,從中賺取佣金獲利,已運作約2個多月,但涉及的司機是否合資格則無從稽考。警方說,仍在調查集團規模、涉及戶口數目等,會繼續向涉事的網約車平台及服務供應商進行調查,找出其他影子戶口及涉事車輛去向。警方批評有關手法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行為極度卑劣,社會應予以譴責;亦呼籲市民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

有市民近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在本港透過「高德打車」叫車,司機承認沒有香港身份證,只有商務簽注,質疑是「黑工」。高德網約車服務合作供應商早前回覆,有收到乘客舉報,已證實有司機違規操作,冒用他人帳戶接單。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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