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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推翻上訴庭裁決 上市公司高層等4人串謀詐騙恢復原審定罪

法庭事

終院推翻上訴庭裁決 上市公司高層等4人串謀詐騙恢復原審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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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推翻上訴庭裁決 上市公司高層等4人串謀詐騙恢復原審定罪

2025年11月05日 20:11 最後更新:20:44

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市公司時任高層等4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債券期間串謀詐騙案,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4名被告原審定罪,兩名被告須返回監獄服刑。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4名被告包括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康宏理財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康宏理財前經理黃淑安,以及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他們在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上訴庭的決定,恢復4人的定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在評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構成關連交易時,法庭採取以目的為本的方式詮釋上市規則,並應以宏觀的角度審視涉案的債券配售協議安排。被告在合約鏈中加插沒有商業目的的鼎成證券,不誠實地隱瞞被告在配售協議中的間接利益,違反受信責任並構成串謀詐騙。

終審法院。林定國FB

終審法院。林定國FB

廉署表示,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維護市場的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警方較早前接報,指有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分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並提交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警方調查後發現案件還涉及慫恿債務人去財務公司借貸,涉案的款項達到1.2億元。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在整個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30名人士,包括1名團伙主腦、8名骨幹成員及21名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強積金供款人,年齡介乎25-59歲,罪名分別為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表示,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托人公的轉介之後展開調查,成功發現一個活躍於本地的犯罪團伙,團伙成員偽裝成財務公司或債務重組公司,隨機致電巿民,聲稱能幫他們進行債務重組或介紹他們去其他財務公司進行借貸,並游說他們以虛構藉口提早提取強積金用作還債,並且強調一切都是合法。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督察表示,團伙成員會要求債務人到民政處宣誓,並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居住。其後團伙成員就會協助債務人偽造虛假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然後再向強積金委托人公司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整個過程完成後,犯罪集團會收取大約20%的強積金以作手續費。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除此之外,警方發現犯罪集團還會慫恿債務人去其他指定的財務公司進行借貸,財務公司會扣起兩成貸款金額作為手續費,並要求借貸人以高利率還款,有個案顯示,貸款年利率高達140%,比法定規限的48%高出近三倍。

在1月14日,警方突擊搜查犯罪團伙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並以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的罪名拘捕9人,包括1名團伙主腦及至名骨幹成員,包括6男3女,年齡介乎25-44歲,分別報稱無業及電話推銷員。行動中,警方在上述單位一共檢取1,057份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申請表,涉及總金額高達1.2億港元。另外,警方亦在團伙主腦家中檢獲一批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港幣現金及一批名牌手錶及手袋。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除此之外,警方亦在過去兩個月以「串謀詐騙」 拘捕21名以虛假藉口及懷疑偽造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當中涉及強積金金額高達港幣$450萬。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需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條例列明,提早提取強積金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任何人如果以虛假理由或偽造文書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機會觸犯欺詐罪或使用虛假文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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