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三(8月20日)進行第150天聆訊,控方續結案陳詞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為黎智英行事,要求另一成員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多次發文要求外國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對中港及其官員等實施馬格尼茨基制裁。控方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也沒要求李宇軒停止國際游說工作,並警告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此外,控方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仍與多名美國政要的「枱底人」保持聯繫,以進行其國際游說「4部曲」。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風褸到庭,甫入庭便跟律師團隊隔著玻璃簡單溝通,並跟旁聽的家屬打招呼,而其妻、大女兒等亦續到庭旁聽。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大女兒。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續陳詞,指黎謊稱他不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存在,也不知「重光團隊」(SWHK)此組織,惟《蘋果日報》2020年6月15日報道讚揚SWHK) 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黎智英一直留意IPAC的更新文章,在其twitter轉發IPAC的網頁及文章,顯示黎知道SWHK與IPAC。但黎自辯時稱對相關報道只瞥了一眼(had a glance)。而黎和「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在壹傳媒大樓見面,黎知道「攬炒巴」劉祖迪加入「國際綫」,期間提及IPAC議題,證明黎知悉SWHK參與IPAC的過程,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協議。
控方指,SWHK在2019年8月曾發公開信,呼籲英國和世界支援對壓迫人權的人士實施制裁,亦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呼籲各國對中國和香港的官員、個人和機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針對性制裁。
從犯證人陳梓華。
控方指黎智英知道SWHK與反華組織IPAC的關係
控方續指,陳梓華當時為黎行事,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李宇軒嘗試接觸不同國家政客進行游說,而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與中谷元在2020年7月19日成立「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的「對華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即IPAC的日本分支,李宇軒協助拉攏在日港人的三個組織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香港,英國金融家暨人權護衛者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亦表示有興趣出錢幫助推行法案。
控方續指,從犯證人陳梓華及李宇軒的證供顯示,「攬炒巴」劉祖迪準備參與英國議會跨黨派香港小組(APPG)報告,請求英國制裁中國,SWHK官方網站亦有致英國人民公開信,指「英國人同世界所有人同香港人企一齊,並支持制裁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嘅人」,SWHK的Facbook及Twitter亦 有帖文要求制裁中港政府及官員,並致函愛爾蘭和葡萄牙等國,要求取消跟香港引渡協議。2020年7月10日又發布「The Bear in the Room」兩篇文章,分別促新西蘭政府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又呼籲澳洲政府對中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而加拿大及英國先後宣布即時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李宇軒。
控方續指,在Telegram相關群組,李宇軒、劉祖迪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人曾討論如何使外國暫停香港引渡協議。陳梓華庭上亦曾供稱,李宇軒繼續參與IPAC,因黎認爲很重要,國際游説要繼續。
陳梓華曾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表達憂慮建議暫停倡議制裁,但黎則指他一旦出來參加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可能不會贏但要繼續,不擔心其人身安全,表明會以身作則,繼續以接受外媒訪問爭取國際關注。黎當時亦指中國推出《香港國安法》 只是虛張聲勢,「雷聲大、雨點小」。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
黎回應裴倫德制裁林鄭「 唔係無可能」
控方指,裴倫德曾透過Twitter告訴黎關於英國國會議員、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要求外相制裁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7月7日WhatsApp 訊息亦顯示,當時黎回應「唔係無可能」(not impossible now),顯示黎知道內容,而且他們有協議的,雖然黎自辯時否認,指「唔係無可能」並非指Twitter的連結,而是指其健康狀況,但控方指黎明顯是回應裴,談論自己健康情況絕不可信,明顯是在說謊。另IPAC於7月22日在Twitter提及關於英國會暫停跟香港的引渡協議,黎亦有其Twitter發佈,顯示黎知情。
控方指,黎於2020年7月21日發Twitter帖文評論 「civilized world will not trust CPC...(文明世界不會相信中共)」證明他知道IPAC。法官李運騰指,在黎與李兆富(Simon Lee)在 WhatsApp的對話中,和Twitter帖文内容有99%相似。控方指,黎庭上供稱,他肯定是看過這WhatsApp,因爲他加了一些評論。
疑似外國領使館人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黎續支持「攬炒巴」進行國際游說
控方續指,2020年7月30日 裴倫德透過Whatsapp傳訊息給黎,讓黎知悉最新IPAC 最新消息;2020年8月14日黎的Twitter發佈了《蘋果》文章指,讓英國與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支持《蘋果》,顯示黎知道IPAC的情況。控方指,黎清楚知道劉祖迪願意合作繼續國際游説,黎沒有阻止合作,而是指令劉繼續「國際游説4部曲」。
控方指,2020年10月24日,《蘋果》英文版有關「攬炒巴」的報道,指他是SWHK領袖及其國際線工作,黎承認看了中文版報道。控方指,黎知道「攬炒巴」對勇武派有很大影響力,建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進行「國際線」工作,「認識多啲枱底人」,與外國建立關係,以爭取國際認同,從而敦促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控方強調,這些證據,顯示黎從未採取任何措施阻止「重光團隊」及IPAC等其他共謀者的非法行動,顯示黎智英一直是該串謀協議的「主腦」,以及協議的一方。
警方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 續與美政要保持聯繫
控方指,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仍然和美國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 美國前國防副部長Paul Wolfowitz建立關係,進行游説,與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亦保持溝通,《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更討論國際問題,控方認為這是進了於國際游說的「首3部曲」。黎自己承認執行在《香港國安法》後執行了第一及第二部曲;而第4步曲是要同「枱底人」聯繫,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
就辯方在書面陳詞指,控方從未指Jack Keane、Paul Wolfowitz及惠頓是同謀者,又指即使他們討論外交政策,也不能證明SWHK、IPAC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行動,是根據黎、陳梓華、李宇軒等人的協議進行。
但控方認為,辯方有誤解,因黎不僅與Jack Keane等人有聯繫,亦承認有採取國游說的第一及第二步曲。控方強調,只會依賴開案陳詞內所提及的同謀者即包括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攬炒巴」劉祖迪,並非指控Jack Keane等人是同謀者。法官李運騰問及,即無論Jack Keane、Paul Wolfowitz等有否與串謀者合作,只須證明黎的指示得以執行,有人履行協議,控方同意。
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