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回應說,公會原則上不評論個別的法庭案件,尤其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由於該案是在《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首宗裁決,公會認為案件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法理發展非常重要。
大律師公會
大律師公會表示,包括目前該案的大部分刑事審訊,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有信心香港的司法界會繼續獨立地、保持政治中立地運作,不受外來的任何影響或干預,希望公眾詳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黎智英早前被判刑20年,而《蘋果》6名認罪高層則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其中《蘋果》前主筆(筆名盧峯)、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10年,馮偉光昨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蘋果》6名認罪的高層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人馮偉光,62歲,案發時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9日被判囚10年。
其餘《蘋果》編採人員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囚7年、《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另一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被判囚7年3個月。
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