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三(8月20日)下午,辯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依賴黎及《蘋果日報》161篇文章指其具煽動意圖,惟強調《蘋果》作為一份報章,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若0.39%是煽動,法庭不能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推論,並舉出其中部分文章指為純粹新聞報道。惟遭法官反駁,指辯方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而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除161篇文章,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 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作考慮。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結案陳詞提到,捍衞人權民主自由和基本人權是沒有錯,關心可能影響香港市民生活的條例表達意見都沒有錯,想政府改變政策、不鍾意某個政權或者國家都沒有錯,被告是寄望透過「內外壓力」促成政權考慮其意見。
但法官杜麗冰指,辯方提及的概括性說法是沒有錯,但控方質疑是被告的做法損害國家利益,重點在於手法,被告不止批評,是有協議去煽動。法官李運騰亦指,喜歡或不喜歡政府不是控罪,但被告的行為不局限於批評性意見,而是需要思考被告的手段可能不合法,其言行是否具煽動意圖,控方不是想貶低此基本原則。
辯方在庭上引用多篇遭控方質疑具煽動意圖、涉及號召市民反修例的報道,如2019年04月22日《4.28反惡法 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2020年7月16日《「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2021年6月24日《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指都是事實的報道,不涉煽動性,指控方指的161篇具煽動文章是是對被告行為的過度反應,反問法庭是否可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辯方認為以上3篇例子都不可以。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控方忽視要毫無合理疑點證明黎串謀,控方有舉證責任,依賴161篇文章內容,要求法庭去推論黎是串謀的一部分,辯方邀請法庭看每一篇文章。
法官李運騰反問,控方提出161篇煽動刊物的內容,辯方質疑只是其中數篇,不同內容之間自然有分激進與溫和高低,其他還有更多煽動性文章,認為不是舉證標準的問題。
法官李素蘭認為,辯方在結案陳詞的過程,質疑煽動刊物內容的正當性,卻沒提交相關文件供法官查閱,認為辯方律師團隊應提供相關文件,尤其是現在討論的內容需要在中英文之間不斷轉換,辯方承認準備不周。
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的平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控方依賴161篇文章,但控罪期間是816日,即每5日才有一篇文章。法官杜麗冰打斷,不明白辯方提及數字遊戲的意義,指法庭看的是文章内容。李官亦指,除161篇文章外,還有其他數千個Whatsapp訊息、還有「飯盒會」等,不只161篇文章。
法官指無須裁定161篇文章均屬煽動
辯方回應指,數字很重要,因這是一份報紙,非單獨出版的煽動性刊物,若指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數字就有關係,一份報紙有千篇文章,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若0.39%是煽動,法庭不能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推論。
杜官反駁,法庭無需認同控方提交的161篇文章全部屬於煽動,可以選當中合適的數目,如80篇或130篇,所以數量並不重要,最終要法庭去定義,表明本案不會應用最低豁免規則(de minimis rule),質疑這類論點根本站不住腳(Pointless),強調控方只選擇了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認為辯方沒必要爭拗數目多少。
李官指,越少的煽動性文章,越不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有串謀,明白辯方的觀點,但強調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現在不單只有161篇文章作例子,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和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都應考慮。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