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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50天|法官多番質疑辯方陳詞 認為毋須裁定全部161篇文章均具煽動性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150天|法官多番質疑辯方陳詞 認為毋須裁定全部161篇文章均具煽動性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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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50天|法官多番質疑辯方陳詞 認為毋須裁定全部161篇文章均具煽動性

2025年08月20日 18:29 最後更新:08月21日 11:3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三(8月20日)下午,辯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依賴黎及《蘋果日報》161篇文章指其具煽動意圖,惟強調《蘋果》作為一份報章,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若0.39%是煽動,法庭不能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推論,並舉出其中部分文章指為純粹新聞報道。惟遭法官反駁,指辯方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而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除161篇文章,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 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作考慮。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結案陳詞提到,捍衞人權民主自由和基本人權是沒有錯,關心可能影響香港市民生活的條例表達意見都沒有錯,想政府改變政策、不鍾意某個政權或者國家都沒有錯,被告是寄望透過「內外壓力」促成政權考慮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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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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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的平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的平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但法官杜麗冰指,辯方提及的概括性說法是沒有錯,但控方質疑是被告的做法損害國家利益,重點在於手法,被告不止批評,是有協議去煽動。法官李運騰亦指,喜歡或不喜歡政府不是控罪,但被告的行為不局限於批評性意見,而是需要思考被告的手段可能不合法,其言行是否具煽動意圖,控方不是想貶低此基本原則。

辯方在庭上引用多篇遭控方質疑具煽動意圖、涉及號召市民反修例的報道,如2019年04月22日《4.28反惡法 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2020年7月16日《「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2021年6月24日《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指都是事實的報道,不涉煽動性,指控方指的161篇具煽動文章是是對被告行為的過度反應,反問法庭是否可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辯方認為以上3篇例子都不可以。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控方忽視要毫無合理疑點證明黎串謀,控方有舉證責任,依賴161篇文章內容,要求法庭去推論黎是串謀的一部分,辯方邀請法庭看每一篇文章。 

法官李運騰反問,控方提出161篇煽動刊物的內容,辯方質疑只是其中數篇,不同內容之間自然有分激進與溫和高低,其他還有更多煽動性文章,認為不是舉證標準的問題。

法官李素蘭認為,辯方在結案陳詞的過程,質疑煽動刊物內容的正當性,卻沒提交相關文件供法官查閱,認為辯方律師團隊應提供相關文件,尤其是現在討論的內容需要在中英文之間不斷轉換,辯方承認準備不周。

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的平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的平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控方依賴161篇文章,但控罪期間是816日,即每5日才有一篇文章。法官杜麗冰打斷,不明白辯方提及數字遊戲的意義,指法庭看的是文章内容。李官亦指,除161篇文章外,還有其他數千個Whatsapp訊息、還有「飯盒會」等,不只161篇文章。

法官指無須裁定161篇文章均屬煽動

辯方回應指,數字很重要,因這是一份報紙,非單獨出版的煽動性刊物,若指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數字就有關係,一份報紙有千篇文章,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若0.39%是煽動,法庭不能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推論。

杜官反駁,法庭無需認同控方提交的161篇文章全部屬於煽動,可以選當中合適的數目,如80篇或130篇,所以數量並不重要,最終要法庭去定義,表明本案不會應用最低豁免規則(de minimis rule),質疑這類論點根本站不住腳(Pointless),強調控方只選擇了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認為辯方沒必要爭拗數目多少。

李官指,越少的煽動性文章,越不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有串謀,明白辯方的觀點,但強調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現在不單只有161篇文章作例子,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和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都應考慮。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四(8月28日)進行第156天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就「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向法庭提交了7頁書面陳詞,冀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結果法庭裁斷當中涉國際政治與歷史、《壹傳媒》情況等都不適合採納為「司法認知」。最後法庭宣布已完成有所程序,將案押後裁決,但暫未有具體日期,會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就辯方提出「司法認知」的6項,法官表示全部不接納,當中包括中國曾向外國特定人士或組織實施制裁、國際球星美斯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美國在中國強烈譴責下仍對台軍售等,認為部份事項與本案無關,部份則不宜作為「司法認知」事項;另就辯方結案陳詞中缺乏證據的論點,法庭只會視作評論,不具證據效力,包括丘吉爾在財政部大樓下方加固的內閣戰時作戰室中指揮對納粹的戰爭、德國納粹與法西斯之間合作等;至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施加制裁歷史悠久一事,則不在法庭知識範圍內,亦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此項,法官李運騰指,黎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提到他同意美國在台灣增加軍事存在(military presence),贊成美國為台灣提供更大的軍事支持,但不代表「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認為辯方需直接引用本案證據。

另杜官又指,辯方提到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職責,引述法律字典《Jowitt’s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的解釋,當中提及領事的工作,但庭上沒證據說明,他任駐港總領事的工作及職責,故法庭會視作辯方陳詞。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又指《蘋果日報》是否具影響力,代表社會大部分聲音,其立場與市民產生共鳴,縱使沒實質證據,但法庭接納此為辯方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提到「黎智英自90年代以來,一直致力於發表批判性新聞,並支持社會運動,《蘋果》並非2014年或2019年創刊,黎與朋友的關係也並非最近才開始」,法官李運騰指這並非黎的供詞,反問是辯方對庭上所有證供的總結?辯方指,並非與證供相關。李官指,根據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蘋果》以往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及娛樂,至2014年「佔中」黎才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辯方解釋,黎一直支持社會運動,陳詞內有六四報道佐證;法庭認為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辯方又提到黎在2020年5月25日接任《壹傳媒》執行主席的原因,是他知道《香港國安法》即將到來,有需要站出來為《蘋果》承擔責任,而不是躲在公司面紗後面,讓員工承擔責任。而黎智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蘋果日報》被視為反共反對派報紙,而他與《蘋果》的價值觀一致。辯方承認此並非證供而是陳詞。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法官李素蘭及控方質疑,辯方指黎的「徒弟」李兆富 (Simon Lee)曾出席「飯盒會」,撰寫會議紀錄撮要,有Slack紀錄支持,批評此是誤導,因沒有任何證人作供時曾提及李兆富與「飯盒會」有關。法官杜麗冰亦指此只屬「傳聞證據」,法官李運騰亦指沒任何證人提及李兆富曾出席「飯盒會」。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表示會在將於5日內(即下星期一9月1日)提交附超連結的更正版書面陳詞,法官杜麗冰表示,現階段已完成處理所有程序,僅剩技術及細節需跟進,當法庭預計到何時可作裁決,便會通知控辯雙方。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到庭,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其妻續到庭旁聽。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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