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四(8月21日)進行第151天聆訊,辯方續結案陳詞指,控方指涉案《蘋果日報》的161篇文章、黎的Twitter帖文及直播訪談節目等具煽動性內容,只是控方假設黎已與外國勢力勾結,再逆向思考證據作「反推論」,指那些行為涉及請求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但黎與一些美國政要屬多年朋友,大家談論香港及國際事務就是茶餘飯後討論。但法官杜麗冰反駁,法庭不會把黎作有罪推定,再反推論以編造犯罪證據,表明這是基本法律原則。另法官李運騰質疑辯方書面陳詞提及,黎與助手Mark Simon之間很少討論政治問題,指明白為何控方指黎的證供不可信。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風褸、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到庭。甫入庭便向旁聽席做合十手勢,而其妻、長子黎見恩及大女兒等亦有到庭旁聽。
黎的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大女兒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陳詞提到控方依賴黎及《蘋果日報》161篇文章指其具煽動意圖,惟認為《蘋果》作為一份報章,僅161篇文章不足以令法庭不能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推論,並舉出數篇文章指為純粹新聞報道,遭法官質疑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
杜官:辯方爭拗涉煽動刊物的百分比毫無幫助
辯方今重申,認爲涉及數字問題很重要。法官杜麗冰指,辯方爭拗涉煽動刊物的百分比不重要,因即使是佔比僅0.5%,是毫無意義,對聆訊沒有幫助,法庭是考慮內容本質,確定是否具煽動成分。
辯方回應指,法庭要得到推論有煽動意圖,要看背景和内容,若一份報紙如常報道新聞,僅在眾多內容中出現部分內容疑似包含煽動意圖,控方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在161篇文章中,控方有 63次指是「扮報道」,但可能真是一個新聞報道。
疑似外國領事館人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反駁,推論不是這樣,法庭是看文章内容,然後決定是否具煽動性。法官李運騰指,法庭並非單靠刊物,還會審視各類證據,如即時對話紀錄等內容。
辯方引用黎在Twitter轉帖分享《蘋果日報》報道,內容關於《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生效,顛覆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難以理解當中行為具煽動意圖,但控方書面陳詞提及關於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辯方認為對黎和法庭都不公平。
李官質疑辯方指黎與助手Mark Simon少談政治
辯方書面陳詞中,提到關於Mark Simon和黎的關係,指他們很少討論政治問題,李官提出質疑,反問黎庭上證供說,他很少和Mark Simon討論政治問題嗎?辯方指,需審視每個訊息的內容。在辯方指引下,李官找到「我哋好少講政治」這句話,李官指「如果佢有咁講,咁我明白控方為何指黎的證供不可信」。
法官李素蘭另舉例指,黎曾在對話訊息中承認知道Mark Simon有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的身份,反問辯方是否屬實。辯方說要研究,可能黎是從新聞等方式得知。李素蘭質疑,辯方提交的所謂證據根本無法被視作證據。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強調法庭不會對黎作有罪假定
辯方續指,控方結案陳詞指保持和外國有重要影響的「枱底人」聯繫如美國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 美國前國防副部長Paul Wolfowitz等,但辯方指,他們只是相熟的朋友,都關心香港和國際事務的人,他們只是討論問題,像茶餘飯後的聊天討論。辯方認為,控方建構案情的方式似乎是先假設黎已與外國勢力勾結再回溯「反推論」。但法官杜麗冰反駁,法庭不會把黎作有罪推定,再反推論以編造犯罪證據,表明這是基本法律原則,法官們都巳明白。
辯方引述例子,指黎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後,並沒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只是曾回覆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的女助理Mary Kissel時表達其想法,如黎曾指他認為美國不需要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因香港在《香港國安法》 下無論如何都已經玩完(It's not necessary to revoke the special status of HK because with national security law,Hong Kong is finished anyway. ),但黎是經三思後又改變立場,認為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是正確,因一旦中美脫鉤,香港便會成為中國的出路。辯方指黎只是表達己見,沒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警方早上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引述黎在2020年7月曾在Twitter發帖文指「美國要求中國關閉中國駐休士頓大使館」,指出黎只是在帖文發表意見指:「特朗普利用一系列針對中國的制裁措施作為其競選策略,非常聰明!同時間拜登只是言而不行。行勝於言!」,辯方指這不可以推論到請求制裁、封鎖或敵對活動。
法官李運騰指,以上內容顯然是黎的時事評論,的確沒直接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但可見黎打從心裡認為美國要求關閉中國駐休士頓大使館一事屬於制裁。
辯方則認為即黎心裡希望外國制裁中港,但《香港國安法》 令此變成非法行為,當黎想做的事由合法變成非法,黎明知違法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故即使心裡想外國制裁中港,也沒做出任何違法行為,沒直接請求外國制裁中港。李官指,法庭需考慮整案全盤證據,再推論出種種證據能否證明黎與他人達成發布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制裁中港的串謀協議。
市民入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黎帖文隱含請求或鼓勵制裁
辯方續引述黎的證供及Twitter帖文內容,指黎沒有直接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即使黎心裡希望中國遭外國制裁,也不代表黎有意圖與他人串謀實現外國制裁中國一事。
辯方舉例指,「某人駕車由A點至B點,亮綠燈時一直前行,亮紅燈時便會依法停車,但控方卻假設黎一心只想抵達目的地,而強行衝燈。」辯方解釋,即使黎內心渴望美國制裁中國,但他沒意圖去執行請求,或與其他人合謀,渴望(desire)和意圖(intention)不同。但法官李運騰質疑,案例指的是「意圖」比「渴望」定義更廣。
辯方指,控方指黎 Twitter於2020年 7月 23 日轉發《蘋果》有關美國要求中國關閉其駐休士頓總領事館,中國當局譴責並威脅會報復的報道,帖文稱「特朗普正透過不同的措施採取行動,而拜登只能說話。行動勝於雄辯」。辯方指,黎沒直接或間接要求制裁,只說「特朗普正採取行動」,又指其他美國領事館仍存在,故不構成敵對行動,亦非視中國為敵人。
早上等候入庭旁聽的市民。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官指,黎的Twitter帖文即使沒直接請求外國制裁,但「隱含請求」(implicit request)或鼓勵外國制裁中港。辯方反駁,此推論只在奉行有罪推定時才能作出,提醒法庭必須秉持無罪推定原則,而黎的Twitter內容在無罪推定下,只可推論黎當時關注人權而發表意見,沒有呼籲制裁,「即使黎內心希望制裁,只要他刻意避免呼籲、請求制裁,那麼就不構成犯罪。」
李官引述黎與徒弟李兆富對話指,黎稱「特朗普正在對中國採取一系列制裁」,對照帖文的「行動勝於雄辯」,可見黎認為美國要求中國關閉領事館是一種制裁方式。辯方指,黎雖公開發文預測外國即將對中國實施更多制裁,但預測會有更多制裁不等同呼籲制裁,認為法庭不能把黎的此番言論歸類成請求制裁。
法官杜麗冰則指黎另有言論公開表示他認為國家領導人需下台,但辯方指此並非要求國家領導人下台,亦非請求制裁,只像市民茶餘飯後表達己見。但杜官指,黎此番言論如非「請求」則屬「建議」(suggestion),重申法庭需全面審視所有證據,考慮黎實際撰寫的所有內容以作推論。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指,若辯方指黎在《Live Chat》內容純粹是政治評論,《蘋果》轉發其節目內容,則可能進一步證明《蘋果》被用作發布煽動內容的平台,或令3間公司難逃罪責。辯方指,黎無論在Twitter及《Live Chat》均只是評論,不足以讓控方證明黎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中港。
辯方指黎僅作評論沒請求制裁 法官質疑科技制裁中國是「敵對活動」
辯方提到2020年9月24日《live chat》,黎提到對中國科技禁運能夠加強台灣戰略重要性,讓美國可利用台灣作槓桿來對付中國,強調台灣是實現亞洲和平的一個既廉價又有效的手段,又提倡外國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辯方指只是評論現狀,雖然提到制裁,但沒請求制裁, 李官反問,黎的言論不是要求世界各地反中嗎?辯方稱黎僅是發表意見,指他認為外國必須合作結盟才能對付中國,指出本案控罪是指黎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請求外國制裁中港,並非指黎串謀苛刻批評中國。
法官李素蘭指,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正是「敵對活動」,辯方指黎只是作出評論,沒有請求。
法官李運騰指,審視所有的内容,發現黎的言論有一個共同主題,就是「展現對中國的敵對」,而辯方昨要求法庭考慮整體證供,《蘋果》煽動性內容的數量多少及整體比例,今日則要求法庭集中考慮黎在文章及節目所作反中言論的內容而非數量,質疑辯方說法自相矛盾。辯方解釋,是希望法庭切勿偏重內容或數量,要同時兼顧兩者。
以色列前副總理Natan Sharansky。
辯方再引述2020年11月20日《Live Chat》,指控方指黎於節目中表示中國會因美國實施科技禁運而陷入麻煩。但法官杜麗冰指,在節目中黎與以色列前副總理Natan Sharansky對談,而黎曾稱知道其行為屬勾結外國勢力,是大罪,但因受到廣泛關注,仍堅持不退縮。黎自辯時亦承認,雖知悉有違法風險,仍會冒險進行相關行動。
辯方回應指,黎指自己會繼續與外國政客對話。李官質疑,黎所說是「堅持下去」,指出黎的言論反而加強從犯證人陳梓華及張劍虹的證供,即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之前的行動。辯方指,黎僅指會繼續爭取外國關注香港。
辯方又引述黎的專欄《成敗樂一笑》於2020年11月29日刊登題為「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的文章,黎批評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多邊政策,請求候任美國總統拜登延續特朗普的強硬對華政策。辯方指黎只是評論事件,並非請求美國制裁中國。
法官李運騰質疑,黎提及「拜登若是放棄特朗普的強硬對華政策,台灣將大事不妙」,並非單純評論,而是表達個人看法,加上在英文版發佈,觸及廣泛外國讀者。但辯方強調,黎是透過文章及節目作評論,即使提及外國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等,也僅「紙上談兵」,不足以支持推論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即使專欄文章提到「特朗普發動貿易戰,禁止輸出高科技和晶片到中國,打擊中國經濟」,僅陳述事實、分析實況。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