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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車位租務騙案 黃大仙拘一名30歲男子犯8案涉款9萬

社會事

警方偵破車位租務騙案 黃大仙拘一名30歲男子犯8案涉款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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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車位租務騙案 黃大仙拘一名30歲男子犯8案涉款9萬

2025年08月21日 15:00 最後更新:15:40

警方於8月13日接獲報案,有受害人在社交平台收到騙徒訊息,訛稱有車位出租,其後轉賬繳交租金和按金後,卻未得到所承諾的租用車位,更與方失去聯絡。警方於8月20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30歲本地男子,他同時另涉及7宗同類案件,涉案騙款約港幣9萬元。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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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表示,警方於2025年8月13日接獲一名市民報案,該名報案人於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文徵求月租車位服務,隨即便收到疑犯的訊息,訛聲有合法車位出租,報案人誤信疑犯於是將金錢轉賬至疑犯的銀行戶口作為租金。但疑犯隨後用不同的藉口,例如需要繳付按金及更多租金等去誘使受害人轉賬更多金錢。疑犯在收到轉賬後並沒有提供所承諾的車位,最終失去聯絡。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接案後,發現疑犯與另外7宗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案騙款總值約9萬港元。為增強可信性,疑犯會安排與受害人見面,並透過電話及平板電腦展示車位土地查冊紀錄及虛假車位業主身份證明文件,甚至與受害人簽訂合約,令受害人信以為真。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經過調查及調閱警方於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系統,成功鎖定疑犯身份,並於8月20日在黃大仙警區拘捕該名疑犯。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疑犯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行動中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訂的租約、電話、平板電腦及案發時所穿衣物。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任何人犯此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向傳媒簡介案情。

警方亦留意到近年騙徒經常利用與民生相關事宜,針對市民對商品、服務及門票等需求進行詐騙。過去半年,全港發生約50宗類似案件,騙款金額由2,000港元至22萬港元不等,涉案總額超過79萬港元。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於4月14日及15日展開拘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全港多區的信用卡盜竊及盜用集團。

行動中,警方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名,拘捕4男2女,年齡介乎39歲至52歲,涉案金額超過41萬港元。警方相信其中一名39歲女被捕人為集團主腦。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

警方表示,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期間,共接獲19宗市民報案,指其信用卡被盜,並在短時間內於港九新界多處被用作購買貴重物品。由於受害者眾多,損失總值超過41萬元,手法層出不窮,引起警方高度關注。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經深入調查,包括分析情報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鏡頭),發現所有受害人均曾光顧同一間位於旺角的美容院。調查顯示,受害人在信用卡被盜前,均剛在該美容院接受服務。警方順藤摸瓜,鎖定一個盜竊集團,並發現集團的疑似主腦正是該美容院的一名美容師。

該集團犯案手法經過精心策劃。首先,美容師會趁顧客躺平接受療程、閉眼放鬆之際,從其放置在床邊的銀包內偷取信用卡,並將銀包放回原位,以延遲受害人發現。得手後,美容師會立即將信用卡交給在美容院外接應的同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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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應的同黨隨即前往不同地區的電器鋪、金鋪及藥材鋪,使用盜來的信用卡購買智能手機、金器、保健品等貴重物品,並馬上將物品出售套現。整個過程由盜 卡、轉交、購物至套現一氣呵成,務 求在最短時間內,於受害人察覺前獲取利益。大部分受害人直至收到信用卡月結單時,才發現信用卡被盜,損失慘重。案件中單一損失金額最高的一宗達5萬元。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

警方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於4月14日及15日展開行動。探員發現有集團成員正在使用他人信用卡購物,隨即採取拘捕行動,共拘捕6人,並在其中一人身上搜獲一張不屬於被捕人的信用卡。

警方重申,「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警方呼籲 市民,在光顧美容院、健身中心等場所時,應時刻保持警覺,謹記「貴重財物不離身」的原則。盡量將個人物品置於視線範圍內,若需暫存,應使用附有鎖具的儲物櫃,並 在使用前檢查鎖具完好,離開時務必上鎖,妥善保管鑰匙或密碼,以保障個人財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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