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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52天|辯方陳詞指黎在直播訪談節目僅發表己見 法官質疑黎公開散播恐懼並非「兩個老人飲茶高談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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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52天|辯方陳詞指黎在直播訪談節目僅發表己見 法官質疑黎公開散播恐懼並非「兩個老人飲茶高談闊論」

2025年08月22日 14:52 最後更新:08月23日 0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五(8月22日)進行第152天聆訊,辯方續結案陳詞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只是在訪談節目中表達個人意見,而黎不會退縮只會繼續,僅指他會繼續與外國人對話並表達其看法。法官杜麗冰質疑,言論自由不是絕對,黎在直播訪談節目中提到「即使中國和香港不是敵人,但中國打算消滅香港」,指公開言論與「兩個老人家飲茶談政治」不同,指黎的言論散播恐懼;法官李運騰亦指,行使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屬合法,但欲利用外國施壓來改變中港政府則是另一回事。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風褸、 白襯衫、戴黑框眼鏡、並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到庭,黎的妻子、大女兒等續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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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大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大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引用譚得志案解釋煽動意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引用譚得志案解釋煽動意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開始陳詞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在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與以色列前副總理Natan Sharansky對談時,曾提及「雖然我知道和你對話會惹上麻煩,因為這等同與外國人勾結,勾結外國在這裡是大罪,但我必須堅持」,又指很多人寄望於他,故他不能退縮,如果他退縮,人們也會退縮,香港便「玩完」。

黎的大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大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解釋,黎發表此番言論只表達其個人看法,而黎只是指他不能退縮,即使與外國人對話可被指勾結,是表達意見,而重要的是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辯方又指,黎只是因民眾寄望於他才決定堅持下去,才說「我越危險,我越能吸引外界人士關注香港」。但法官李素蘭則反問:「即使他知道其行為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即使其行為十分危險?他都會繼續下去?」,但辯方認為,法庭不應只斟酌黎此部分言論,應審視黎整個對話,指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會堅持與外國人對話並表達個人意見,但從沒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辯方大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黎表示「中國打算消滅香港」是散播恐懼言論

但法官杜麗冰指,黎曾在《Live Chat》稱「即使中國不是香港敵人,但中國打算消滅香港」,又指香港情況比過往文化大革命更差,質疑黎的言論對中國有敵意,對香港及外界散播恐懼。辯方解釋,此說法不可單從字面上去理解,正如廣東話中的髒話通常不會按字面解讀,黎不是請求任何敵對行為,黎在接受盤問時有解釋,「消滅」的意思是消除反對的聲音,黎強調香港並非中國的敵人,故認為中國毋消除反對聲音,僅是發表其意見,沒散播恐懼。

惟法官李運騰指,黎把香港情況與過往文化大革命比較,指「中國要消滅香港,消滅反對聲音,消滅黎智英,消滅任何與黎智英持相同立場的人士」,反問辯方若觀眾剛好抱持相同的價值觀,聽到黎的言論難道不會害怕? 不會以為他們將會被消滅嗎?」 李官認為,黎一直以來都不僅是表達其對中國的負面看法,亦堅稱中國必須改變,否則中國便會改變其他國家。辯方指,發表意見不是違法的。李官質疑,黎在鼓吹,表達意見、言論自由沒有問題,但煽動就不同了,指黎一直強調,若中國不改變, 就會來改變香港。

警方早上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言論自己非絕對 西方國家亦如是

杜官亦認為,黎的言論不僅是表達意見或看法,是表達擔心。辯方回應,黎希望政府改變沒有違法,在香港亦經歷過不同的政府,中國政府都有改變,但沒有發生文革。杜官反駁,中國仍然是共產黨領導;辯方指事實上是政權有更替,黎僅希望行政上有改變。辯方以荷李活電影和音樂為例,指美國文化也影響世界,又指表達觀點不犯法。李官指,控方是指黎想外國政府施壓去推動政治體系變革,這就是另一回事,提出倡議並不違法,向外國請求施壓亦不違法,但以制裁等施壓就是違法。

杜官補充,即使西方國家亦如是,美國人像能自由表達看法,但在美國亦有人因發表與巴勒斯坦有關的言論而被拘捕,英國亦如是,每個國家政府的容忍程度不同,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不是絕對權利。辯方同意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並指每個國家當局都會為言論自由設下界限,稱希望法庭在評估相關言論是否超越界限時,充分考慮《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杜官指,這是理所當然的,亦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但認為黎的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跟「兩名老人家在飲茶高談闊論政治」不同,而是向世界公開播放,人人都能看到。法官李素蘭亦指,案件的重點正在於黎使用《Live Chat》 作為平台的意圖。

辯方提出同年11月29日另一集《Live Chat》節目,黎建議美國政府與中國商討貿易協議時應將新疆人權問題掛鈎,辯方認為只是邀請外國政府善意致電中國官員,不足以推論為倡議制裁和勾結外國勢力。但杜官指,在同一集黎稱「香港社會變得『無法無天』,若司法制度容許警察拘捕任何人」,是否散播恐懼?辯方回應指,當時警員濫用權力問題備受公眾關注,黎僅誇大其詞及提出建設性批評。

公眾輪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官引述黎指「香港是大象鬥爭時被踐踏的草地」

辯方指,控方曾指黎2020年12月1日的Twitter帖文,黎轉發《蘋果》的新聞連結關於時任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稱:「因為美國制裁,我家裡有成堆現金」,黎在帖文指:「拜登政府應該知道,通過追究協助教唆壓迫者人士的個人責任,可挫敗中國作惡的士氣,即使措施看似帶來些許不便,亦能發揮成效」,黎亦只是表達意見,沒倡議外國制裁中國。

法官李運騰則引述黎在2020年8月7日的Twitter帖文,黎同樣轉發《蘋》的新聞連結,提到美國諾姆杭士基教授稱「香港是大象爭鬥時被踐踏的草地」,黎帖文指「自由無價,美國正為我們的自由、為每個人的自由而戰,即使香港淪為大象爭鬥時踐踏的草地,亦無怨無悔,此乃正義且必要的戰鬥」。李官質疑,是否暗示中美鬥爭是必須,所以香港因中美鬥爭的附帶損害( collateral damage )也是必須,暗示要繼續對抗。但辯方解釋,黎所指的「戰鬥」(fight)不是真正的開戰,鬥爭是必要的,但附帶損害並非必要。

辯方又指黎於2020年12月6日在「成敗樂一笑」專欄發布題為「道德窒息 終釀大爆炸」的文章,提到美國全面禁制向中國輸出科技和芯片,可沉重打擊中國的科技發展並削弱中國對國際的影響力。辯方稱,黎分析外國措施對中國可帶來的後果,而非請求外國制裁中國。

但李官指,黎不止一次於公開場合提出有關論述,如《Live Chat》曾提及中國會對西方價值構成嚴重威脅,將「新冠疫情」比喻成「日本偷襲珍珠港」,質疑是否不限於表達個人觀點。辯方指,黎確實傾向西方價值觀,但質疑能否默認或作出推論黎在《香港國安法》後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且法庭應考慮如何解讀社交媒體上的交流,指社交媒體是很迅速,跟文章不同。但杜官指,法庭不只依賴某一個社交媒體的帖文作判斷,而是充分考慮其他所有證據、上文下理及背景,但強調社交媒體帖文字眼對大眾讀者的影響亦極重要。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官引用「譚得志案」解釋「煽動意圖」 指與言論及新聞自由無關

辯方提到有關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相關法律原則,指涉案文章及對談節目內容均只是黎及《蘋果日報》在行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民主制度不僅應傾聽正面聲音,亦須聽反面聲音,以求公正平衡,正如法庭也要聆聽控方陳詞及辯方陳詞,才可平衡雙方理據作出裁決。

法官李運騰指,本案重點是事實爭議,需裁定黎是否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意圖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認為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與此無關。法官杜麗冰指,同意各人均有言論自由,訪問他人及受訪無不妥,但一切取決於言論的內容、角度及表達方式、報章的編採政策。

法官李運騰提出,《刑事罪行條例》及譚得志案指明「煽動意圖」及「煽動文字」的定義,即有意圖嚴重損害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或地位,以及香港的司法行政;嚴重損害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以及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故法庭需考慮言論目的及表達方式等,以裁定有關言論是否有煽動意圖。

法官引用譚得志案解釋煽動意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引用譚得志案解釋煽動意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在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案中,判詞中指出法庭除要一併解讀《刑事罪行條例》第9(1)條與第9(2)條,亦要考慮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而條例清楚表明,批評政府、司法行政或參與關於政府政策或決定的辯論,甚至提出強烈、激烈或批判性的反對意見,均不構成煽動意圖。終審法院處理該案時已裁定「煽動罪」合憲,沒侵犯言論自由。法官杜麗冰及李素蘭均指譚得志案是對本案最具約束力及及最相關的案例。

辯方引述馮偉光文章 法官:並非黎撰寫文章

辯方以馮偉光(筆名盧峯)撰寫的《蘋論》文章為例,指這是控方依賴的161篇文章之一,包括2019年4月29日的《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涉及反駁政府的立場,解釋修訂逃犯條例為何是不好的主意,逐點批評;及同年9月12日另一篇題為《萬支警棍落區 市民難有寧日》,批評休班警要配備武器;還有一個《蘋果》的廣告,大字寫着《暴力?性侵?濫捕?》。但法官指這些均非黎撰寫。辯方指,當時公眾關注示威、暴動、警察行動,《蘋果》是反對派報章,報道是有角度,前社長張劍虹亦承認傳媒都站在不同立場,不是簡單「藍定黃」。

法官李運騰問及,假設《壹傳媒》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撰寫煽動性文章,黎作為《壹傳媒》主席,讓楊續撰寫煽動內容並發布,是否代表黎串謀發布煽動文章?辯方認為不可以,因一兩次不能構成串謀,強調楊出庭作證時表明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採取「打擦邊球」方式寫作,避免越過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紅線。

法官指,《蘋果》批准發布煽動性文章,是否便證明《蘋果》、黎智英及《蘋果》高層串謀協議發布煽動性文章?辯方反駁,他們並沒有發布串謀協議。 法官杜麗冰指,考慮眾人有否達成串謀協議需依賴環境證據。但辯方強調若法庭只能證明《蘋果》發布一篇煽動性文章,只能證明發布煽動刊物罪,不能證明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法官李運騰提到另一例子,黎的「徒弟」李兆富(Simon Lee)為他撰寫及發布Twitter帖文,黎表明對帖文負上責任,若黎的Twitter帖文內容被裁定曾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是否代表黎與李兆富之間已達成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協議。杜官指,控方並無指李兆富跟「飯盒會」或《蘋果》編採政策有關,但有指Twitter帖文具煽動性。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四(8月28日)進行第156天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就「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向法庭提交了7頁書面陳詞,冀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結果法庭裁斷當中涉國際政治與歷史、《壹傳媒》情況等都不適合採納為「司法認知」。最後法庭宣布已完成有所程序,將案押後裁決,但暫未有具體日期,會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就辯方提出「司法認知」的6項,法官表示全部不接納,當中包括中國曾向外國特定人士或組織實施制裁、國際球星美斯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美國在中國強烈譴責下仍對台軍售等,認為部份事項與本案無關,部份則不宜作為「司法認知」事項;另就辯方結案陳詞中缺乏證據的論點,法庭只會視作評論,不具證據效力,包括丘吉爾在財政部大樓下方加固的內閣戰時作戰室中指揮對納粹的戰爭、德國納粹與法西斯之間合作等;至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施加制裁歷史悠久一事,則不在法庭知識範圍內,亦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此項,法官李運騰指,黎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提到他同意美國在台灣增加軍事存在(military presence),贊成美國為台灣提供更大的軍事支持,但不代表「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認為辯方需直接引用本案證據。

另杜官又指,辯方提到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職責,引述法律字典《Jowitt’s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的解釋,當中提及領事的工作,但庭上沒證據說明,他任駐港總領事的工作及職責,故法庭會視作辯方陳詞。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又指《蘋果日報》是否具影響力,代表社會大部分聲音,其立場與市民產生共鳴,縱使沒實質證據,但法庭接納此為辯方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提到「黎智英自90年代以來,一直致力於發表批判性新聞,並支持社會運動,《蘋果》並非2014年或2019年創刊,黎與朋友的關係也並非最近才開始」,法官李運騰指這並非黎的供詞,反問是辯方對庭上所有證供的總結?辯方指,並非與證供相關。李官指,根據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蘋果》以往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及娛樂,至2014年「佔中」黎才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辯方解釋,黎一直支持社會運動,陳詞內有六四報道佐證;法庭認為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辯方又提到黎在2020年5月25日接任《壹傳媒》執行主席的原因,是他知道《香港國安法》即將到來,有需要站出來為《蘋果》承擔責任,而不是躲在公司面紗後面,讓員工承擔責任。而黎智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蘋果日報》被視為反共反對派報紙,而他與《蘋果》的價值觀一致。辯方承認此並非證供而是陳詞。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法官李素蘭及控方質疑,辯方指黎的「徒弟」李兆富 (Simon Lee)曾出席「飯盒會」,撰寫會議紀錄撮要,有Slack紀錄支持,批評此是誤導,因沒有任何證人作供時曾提及李兆富與「飯盒會」有關。法官杜麗冰亦指此只屬「傳聞證據」,法官李運騰亦指沒任何證人提及李兆富曾出席「飯盒會」。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表示會在將於5日內(即下星期一9月1日)提交附超連結的更正版書面陳詞,法官杜麗冰表示,現階段已完成處理所有程序,僅剩技術及細節需跟進,當法庭預計到何時可作裁決,便會通知控辯雙方。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到庭,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其妻續到庭旁聽。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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