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三(8月27日)進行第155天聆訊,辯方續結案陳詞提到,Mark Simon作為黎的「代理人」,但不能證明他是本案的共謀者,認為審訊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籲法庭不要接納。但法官反駁,Mark Simon曾指示「重光團隊」(SWHK)成員陳梓華行事,可作為陳部分行為的背景,不認同屬「傳聞證據」。另辯方指,黎在Twitter發表支持及讚揚「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言譮,不代表他們已達成串謀協議,又指陳梓華與「 攬炒巴」劉祖迪在台灣與黎會面後,再與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僅向不在台灣的李宇軒交待會面重點,並沒達成協議進行國際游說。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示意,其妻亦有到庭旁聽。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黎接收裴倫德訊息不代表支持 法官反駁內塔尼亞胡不會傳訊息給黎
辯方續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陳詞指,控方稱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協議,如在其Twitter 追蹤SWHK和IPAC,惟追蹤不代表支持,正如很多人追蹤美國總統特朗普,不代表支持他。但法官李素蘭指,IPAC創辦人裴倫德向黎發訊息請求黎在《蘋果》刊出其文章,黎再將訊息轉發給《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反問相關行為是否支持?辯方指,接收訊息不代表支持,很多人都會收到以色列和伊朗局勢最新消息。
但法官李素蘭反駁,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不會隨便傳送東西給黎? 法官杜麗冰指,裴倫德曾向黎傳送IPAC聯合主席、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在議會呼籲制裁林鄭月娥的Twitter連結指「其實現在要實現,也不是不可能」,黎同意並指「現在並非不可能」,可見他不僅接收訊息。辯方回應指,也不代表黎根據協議採取行動。
法官不接納有關Mark Simon證據屬「傳聞證據」
另辯方提到,法庭應分辨出「傳聞證據」(hearsay),考慮其可接納性,指即使Mark Simon是黎的「代理人」,但不能證明他是本案的共謀者之一,認為審訊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籲法庭不要接納。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與陳梓華聯絡,並非「傳聞證據」。
Mark Simon。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十分清楚「傳聞證供」的原則,稱不會將陳供稱接收由Mark Simon所傳遞的信息及指示視為證據,但能令法庭了解到陳其後的行事動機、原因及相關背景。
陳梓華。
李宇軒。
辯方指黎與陳梓華證供有分歧 指陳證供不可信
辯方另指,黎智英、陳梓華及劉祖迪2020年1月在台灣會面時,庭上證供指會面後陳梓華及劉祖迪曾與李宇軒進行網上議,但仍不足以證明陳梓華、李宇軒及劉祖迪三人在網上會議中達成協議,以進行國際游說,請求外國制裁中港;辯方指,陳梓華與李宇軒的說法亦不一致,李宇軒供詞中無提及黎在會面中說了什麼,而黎和陳梓華關於會面期間有否提到「國際游說四部曲」及「支爆」的說法亦有分歧,黎否認有提及;辯方以搶劫銀行為例,共謀者分工合作、各司其職,但若某人只建議誰適合在哪一崗位,只構成煽動或激勵,不代表他合謀參與搶劫銀行。
辯方形容,陳梓華是「連環騙子(serial liar)」,指陳供稱與黎會面時,曾保證自己不是勇武派,不使用暴力;但李宇軒供稱,陳有勇武小隊,曾討論成立流亡政府,為勇武派提供軍事訓練,兩人曾討論搞軍隊等;陳梓華又曾供稱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50萬元,贊助外國政客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但辯方解釋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50萬元,並非Mark Simon或黎的金錢,僅是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過往眾籌的餘款,辯方形容陳有如一個「暴力狂人」(violent nutter),提出以武力推翻政府,認為其供詞並不可信。
外國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黎於2020年10月24日在Twitter帖文指,向「finnlau」(劉祖廸」致敬,指他年僅26歲,但有智慧,確切知道何時應該扮演甚麼角色,認為他啟發了同伴,今次他也會這麼做,國際支持非常重要。辯方指,黎雖曾讚揚了「 攬炒巴」劉祖廸,但沒有違法。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黎早知國安法包括勾結外力
法官李運騰另提及,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是否已知《香港國安法》會包含「勾結外國勢力罪」,因《蘋果》前社長張劍虹曾傳送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新聞稿網頁文連結給黎,而黎在主問時亦承認已先從不同傳媒得悉《香港國安法》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罪。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但辯方回應時重申昨提及關於「黑房捉黑貓」的說法,指黎知道《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可能讓勾結外力變成不合法,但不代表黎知道自己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會變成為非法。辯方指,即使黎提及「國際游說四步曲」,也不能證明黎與他人達成串謀協議去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黎妻與其妹妹一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就辯方口頭陳詞沒詳細描述黎,指並非不重要,而是想帶出法庭要用最高標準檢視陳梓華、李宇軒的供詞。法官李素蘭關注,辯方書面陳詞提到評估黎供詞可信性時,「必須帶公正和同理心」(a spirit of justice and empathy),問及為何要有「同理心」?辯方解釋,並非要求法庭以不同方式來衡量黎或其他證人供詞,而是希望法庭評估黎供詞時,考慮其年紀較大,記憶力可能較差。
法庭將案押後明天以決定是否接納辯方提出「司法認知」呈堂
早前法庭指辯方的書面陳詞部分內容沒相關證據,辯方要求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故就此以「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準備了7頁書面陳詞呈堂。控方指該書面陳詞難以協助法庭推斷涉案事實,法官杜麗冰指他們並非AI,需時閱讀以考慮內容是否與案件相關且可呈堂,故將案押後至星期四(8月28日)以裁定辯方提出的「司法認知」應否被法庭接納。
被告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