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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55天| 辯方指黎接收反華組織訊息不代表支持 如同接收以伊局勢消息 法官反駁內塔尼亞胡不會傳訊息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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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55天| 辯方指黎接收反華組織訊息不代表支持 如同接收以伊局勢消息 法官反駁內塔尼亞胡不會傳訊息給黎

2025年08月27日 13:57 最後更新:08月28日 07: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三(8月27日)進行第155天聆訊,辯方續結案陳詞提到,Mark Simon作為黎的「代理人」,但不能證明他是本案的共謀者,認為審訊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籲法庭不要接納。但法官反駁,Mark Simon曾指示「重光團隊」(SWHK)成員陳梓華行事,可作為陳部分行為的背景,不認同屬「傳聞證據」。另辯方指,黎在Twitter發表支持及讚揚「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言譮,不代表他們已達成串謀協議,又指陳梓華與「 攬炒巴」劉祖迪在台灣與黎會面後,再與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僅向不在台灣的李宇軒交待會面重點,並沒達成協議進行國際游說。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示意,其妻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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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Mark Simon。

Mark Simon。

陳梓華。

陳梓華。

李宇軒。

李宇軒。

外國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與其妹妹一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與其妹妹一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黎接收裴倫德訊息不代表支持 法官反駁內塔尼亞胡不會傳訊息給黎

辯方續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陳詞指,控方稱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協議,如在其Twitter 追蹤SWHK和IPAC,惟追蹤不代表支持,正如很多人追蹤美國總統特朗普,不代表支持他。但法官李素蘭指,IPAC創辦人裴倫德向黎發訊息請求黎在《蘋果》刊出其文章,黎再將訊息轉發給《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反問相關行為是否支持?辯方指,接收訊息不代表支持,很多人都會收到以色列和伊朗局勢最新消息。

但法官李素蘭反駁,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不會隨便傳送東西給黎? 法官杜麗冰指,裴倫德曾向黎傳送IPAC聯合主席、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在議會呼籲制裁林鄭月娥的Twitter連結指「其實現在要實現,也不是不可能」,黎同意並指「現在並非不可能」,可見他不僅接收訊息。辯方回應指,也不代表黎根據協議採取行動。

法官不接納有關Mark Simon證據屬「傳聞證據」

另辯方提到,法庭應分辨出「傳聞證據」(hearsay),考慮其可接納性,指即使Mark Simon是黎的「代理人」,但不能證明他是本案的共謀者之一,認為審訊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籲法庭不要接納。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與陳梓華聯絡,並非「傳聞證據」。

Mark Simon。

Mark Simon。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十分清楚「傳聞證供」的原則,稱不會將陳供稱接收由Mark Simon所傳遞的信息及指示視為證據,但能令法庭了解到陳其後的行事動機、原因及相關背景。

陳梓華。

陳梓華。

李宇軒。

李宇軒。

辯方指黎與陳梓華證供有分歧 指陳證供不可信 

辯方另指,黎智英、陳梓華及劉祖迪2020年1月在台灣會面時,庭上證供指會面後陳梓華及劉祖迪曾與李宇軒進行網上議,但仍不足以證明陳梓華、李宇軒及劉祖迪三人在網上會議中達成協議,以進行國際游說,請求外國制裁中港;辯方指,陳梓華與李宇軒的說法亦不一致,李宇軒供詞中無提及黎在會面中說了什麼,而黎和陳梓華關於會面期間有否提到「國際游說四部曲」及「支爆」的說法亦有分歧,黎否認有提及;辯方以搶劫銀行為例,共謀者分工合作、各司其職,但若某人只建議誰適合在哪一崗位,只構成煽動或激勵,不代表他合謀參與搶劫銀行。

辯方形容,陳梓華是「連環騙子(serial liar)」,指陳供稱與黎會面時,曾保證自己不是勇武派,不使用暴力;但李宇軒供稱,陳有勇武小隊,曾討論成立流亡政府,為勇武派提供軍事訓練,兩人曾討論搞軍隊等;陳梓華又曾供稱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50萬元,贊助外國政客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但辯方解釋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50萬元,並非Mark Simon或黎的金錢,僅是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過往眾籌的餘款,辯方形容陳有如一個「暴力狂人」(violent nutter),提出以武力推翻政府,認為其供詞並不可信。  

外國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黎於2020年10月24日在Twitter帖文指,向「finnlau」(劉祖廸」致敬,指他年僅26歲,但有智慧,確切知道何時應該扮演甚麼角色,認為他啟發了同伴,今次他也會這麼做,國際支持非常重要。辯方指,黎雖曾讚揚了「 攬炒巴」劉祖廸,但沒有違法。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黎早知國安法包括勾結外力

法官李運騰另提及,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是否已知《香港國安法》會包含「勾結外國勢力罪」,因《蘋果》前社長張劍虹曾傳送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新聞稿網頁文連結給黎,而黎在主問時亦承認已先從不同傳媒得悉《香港國安法》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罪。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但辯方回應時重申昨提及關於「黑房捉黑貓」的說法,指黎知道《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可能讓勾結外力變成不合法,但不代表黎知道自己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會變成為非法。辯方指,即使黎提及「國際游說四步曲」,也不能證明黎與他人達成串謀協議去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黎妻與其妹妹一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與其妹妹一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就辯方口頭陳詞沒詳細描述黎,指並非不重要,而是想帶出法庭要用最高標準檢視陳梓華、李宇軒的供詞。法官李素蘭關注,辯方書面陳詞提到評估黎供詞可信性時,「必須帶公正和同理心」(a spirit of justice and empathy),問及為何要有「同理心」?辯方解釋,並非要求法庭以不同方式來衡量黎或其他證人供詞,而是希望法庭評估黎供詞時,考慮其年紀較大,記憶力可能較差。

法庭將案押後明天以決定是否接納辯方提出「司法認知」呈堂

早前法庭指辯方的書面陳詞部分內容沒相關證據,辯方要求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故就此以「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準備了7頁書面陳詞呈堂。控方指該書面陳詞難以協助法庭推斷涉案事實,法官杜麗冰指他們並非AI,需時閱讀以考慮內容是否與案件相關且可呈堂,故將案押後至星期四(8月28日)以裁定辯方提出的「司法認知」應否被法庭接納。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黎智英早前被判刑20年,而《蘋果》6名認罪高層則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其中《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判囚10年。林文宗上周五(3月6日)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直至目前,已有2名被判刑的《蘋果》高層提出刑期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直至目前,已有2名被判刑的《蘋果》高層提出刑期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是繼《蘋果》前主筆、前英文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後,第二位提出刑期上訴的《蘋果》認罪判囚高層;而代表黎智英的本地律師團隊,早前已確認黎不會上訴。

上訴人林文宗,56歲,案發時是《蘋果》執行總編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9日被判囚10年。 

其餘《蘋果》編採人員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囚7年、《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及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10年、另一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被判囚7年3個月。

林文宗 (後、灰色上衣者)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 (後、灰色上衣者)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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