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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過上中國一樣的生活」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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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過上中國一樣的生活」

2025年09月05日 19:30 最後更新:19:31

「身在福中不知福」這句話,聽起來簡單不過,但要真正理解它,卻非易事。

中國在「9.3閱兵」展現領先世界最強新武器,令外國軍政界震驚,中國人看得自豪,但相對於一個伊拉克年青人來說,中國人的激動程度,仍遠遠不如。

這個20多歲的伊拉克人名叫方浩明,是中東的中阿衛視駐北京的記者,改了個中文名字,他被鏡頭拍到在觀看北京閱兵的時候掩面哭了,後來其他記者訪問他,方浩明說,「我看到中國的閱兵時非常震撼,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尤其看到最後放飛鴿子和氣球的時候,我已經開始不停地哭了。」

方浩明說,他特別希望中東能夠也能實現和平,「特別希望中東人能過上中國人一樣的生活」。他說如果自己的國家有這樣的軍武裝備,就不會受戰亂之苦了。中國邀請這麼多國家和中國一起合作發展,他希望這個世界變成一家人,就像天安門廣場寫著「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那樣。

方浩明生在的中東,如今仍然戰火不斷。他的祖國伊拉克在2003年在美軍入侵下,推翻了薩達姆的政權。伊拉克雖然選出新政府,國內也有美國駐軍,戰後14年,這個國家還沒有真正發展起來。

方浩明的說話,令人想起百多年前的中國。1894年中日開戰,清政府雖然購買了先進的德國軍艦「定遠號」和「鎮遠號」,但開戰不久就被日本軍艦擊沉,中國慘敗,結果簽下屈辱的《馬關條約》。誰能想像百多年後,中國能發展出令世界震驚的軍事實力,不但遠遠拋離日本,也足以抗衡美國。如果明天在亞太區爆發戰事,很難想像美國可以打敗中國。

中國一路走來,篳路藍縷、歷盡艱辛,關鍵是保持政治穩定,有一個良好的環境,在1978年之後的40多年,才可以不斷集中精力,發展經濟,終於走上富強之路。

在北京參與閱兵典禮期間,有一些同行者是工業家,就講到投資海外的經驗。由於發展得比較落後的地區,過去美西方國家都會給他們很優惠的關稅,加上人工及其他生產成本低廉,就吸引廠家到當地設廠,但其中一個工業界的老前輩說,其實投資海外是一條簡單的「PEST」的方程式。P是政治穩定、E是經濟狀況、S是社會情況、T是工業技術,在這條方程式之中,最重要是P,沒有穩定什麼也不用說。

投資者去一個發展中國家設廠,至少亦要投入數以億元的資金,興建廠房和購買機器,若在當地運營十年以上,機器折舊完畢,投資就算賺到了。問題是如果投入之後三數年就出現動亂,很可能會血本無歸。

幾個工業家就舉了一個在馬達加斯加的例子,十多二十年前不少廠家都去馬達加斯加開廠,有朋友就在當地巨額投資建廠,結果2009年當地爆發大規模動亂,結果該國政治長期騷亂不止,政局不穩,3億元的投資 結果就完全泡湯,工廠停工,連機器都拿不回來。

很多人聽信了西方的一套,評價一個地方的發展,往往以民主自由作為首要的標準,但這只是美國扶植親美政權的手段,但引入這些體制之後,不一定能保持長期的政治穩定,政局一不穩,投資就泡湯。出事之後,投資者就不會再回頭。近年緬甸亦出現這種情況,半個國家陷入叛軍之手,很多在當地設廠的投資者都要損手。

政治穩定好像空氣一樣,它存在時,你完全沒有任何感覺,但當它消失後,你就知道有多痛苦了。這讓我想起股神巴菲特今年5月出席 股東大會的時候,有上海人問他如何面對挫折,巴菲特答得直接,說「你生在中國千百年以來最好的時代,你在子宮待了數千年,生於今天,何其幸運,與其糾結壞事,不如關注生命的美好。」

中國人生在今天,的確是何其幸運了。

盧永雄

對放炸彈的恐怖份子仁慈,就是對無辜市民殘忍。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名。案件經歷163天審訊,7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近30小時後,結果裁定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4被告張家俊的第二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大比數成立;至於各被告的首項控罪、即《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則全部不成立。法庭押後宣判刑期。

這個團夥犯下的罪行其實極其嚴重,若非警方及時制止,將造成大量人命傷亡。

本案首先發生於2020年1至2月期間,Telegram上一個叫「九十二籤」的團夥在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放置土製炸彈並引爆,在明愛醫院的炸彈出現大量濃煙,幸無人受傷,但嚴重影響醫院急症運作;至於羅湖港鐵站引爆的炸彈,幸有清潔工人在車廂內發現炸彈,及時將未爆炸的炸彈放在月台,否則炸彈在載滿乘客及密閉的車廂內爆炸,將造成嚴重傷亡。其後此暴力組織亦將其襲擊行動步步升級,同年3月8日,該團夥又策劃在將軍澳市區一個500人出席的公眾活動引爆一個20公斤的土製炸彈,以圖傷害現場群眾。

審訊期間,控方展示了大量證據,包括通訊群組的對話紀錄、閉路電視片段、多段引爆爆破品影片及專家證人的分析評估等,顯示涉案團伙曾經研究、製作、甚至測試多種大殺傷力炸彈。涉案團伙由早期引爆的簡陋爆破裝置,在短時間內,發展成為製造混入鐵釘及採用高強度爆炸材料的炸彈,想殺傷人命的意圖相當明顯。團伙更於引爆測試成功後,高調發表聲明,要求醫護罷工及逼使政府封關,表達意圖干預特區政府的管治的犯罪動機。尚幸警方在團夥實踐重大陰謀前夕採取行動,成功鎖定涉案的首腦及骨幹成員,將之拘捕,並在全港多地檢獲4個個土製炸彈,以及超過2噸的炸藥原材料,當中包括高性能TATP炸藥,及時制止了一場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

收藏2噸的炸藥原料,多次試圖引爆炸彈,要炸醫院,癱瘓關口,這些行為想起來也覺可怕。這幫思想激進的恐怖份子,到底沒有想過他們的行為,會做成大量人命傷亡?抑或他們就是想造成巨大傷亡,以達成他們的政治目的呢?陪審團判各被告按《反恐條例》下的控罪不成立,並沒有改變這個團夥行事的恐怖本質。

按3名主犯被定罪的交替控罪是《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企圖導致爆炸罪」,該條文規定,任何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0年。

醫院口岸爆炸案發生在2020年1月,涉案團夥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犯案。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可按《香港國安法》第24條的「恐怖活動罪」起訴,就由3個國安法指定法官審訴,不會如本案那樣以陪審團審理,恐怕結果會不一樣。這倒過來證明《香港國安法》規定國安案件審訊不設陪審團,相當明智。

環顧世界各地,對付進行炸彈恐襲的恐怖份子,都不會心慈手軟。否則最後恐怖思潮泛濫,整個社會都要付出血淋淋的代價。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