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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各司其職  解決問題還有出路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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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各司其職  解決問題還有出路

2025年09月10日 18:37 最後更新:09月11日 17:34

當一個公共政策出現比較嚴重的對立意見時,行政機關的確不容易找到大家都接受的方案。

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中,提議政府訂立「同性伴侶的法律認可替代框架」,並有兩年的暫緩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替代框架,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符合條件的同性伴侶在港登記,使其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主要是解決同性伴侶可以享有處理其伴侶醫療事宜的相關權利,以及可以處理同性伴侶的身後事。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在社會上有很大爭議,對立意見明顯。政府提出替代框架後,支持同性婚姻關係的岑子傑炮轟政府,認為政府的框架對同性伴侶保障仍不足夠。但反對設立替代框架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大力抨擊,認為雖然框架有限度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但開了先例後,相關要求將會無日無之,最後政府被逼要承認同性婚姻,完全破壞了香港這個華人社會對婚姻的看法。政府嘗試提出中間落墨方案,但挾在中間,兩面受敵。

與此同時,海外也發生了顛天覆地的變化。西方世界過去的白左政權,全面認同同性婚姻,支持所謂「覺醒運動」,要全面確立性小眾各方面的權利,在美國有過百種性別。不過,特朗普上台之後,採取鐵腕政策,大力抨擊覺醒運動,完全反轉相關議題,只承認男及女兩種性別,否則視為違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由大力支持性小眾的訴求,變成完全否定他們的訴求。

至於特區政府提出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的法律草案,今天(9月10日)在立法會審議時被否決,可從不同角度檢視事件:

1.政府已盡義務

從特區政府的角度,政府是尊重法治、尊重法庭的建議,履行的積極義務,嘗試融合兩種意見,建議設立同性伴侶的登記機制。政府的立法建議是充分考慮了法院的裁決要求、香港的實際情況、傳統價值觀、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整體利益,以形成社會上的「最大公約數」。政府已經盡了義務,可惜法案未能通過。

2.立會反映民意

從立法會的角度,它是香港的立法機構,議員有義務反映其代表的民意,而社會確有很大的傳統聲音,要求否決框架。2021年香港完善政制之後,有人說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再無反對聲音。從今次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法案,可說是摑了「橡皮圖章論者」一巴掌。立法會並不是對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都照樣通過,在現行制度之下,行政機關盡量揉合不同意見,提出妥協性的立法草案,以盡其責。而立法會議員也按自己代表的民意,決定如何投票,最後否決法案,也同盡了職責。

另外,在香港的憲制下,也並不是法庭說了算。按普通法的傳統,如果成文法有不清晰的地方,法庭可以透過判例補足; 如有法律空白的地方,法庭可以訂立「案例法」,也可以建議政府立法。但換一個角度,如議會對法庭的判決有不同意見,由於它是代表民意的機構,可以訂出全新的成文法律作出規管,法庭就要跟從議會的新立法。按普通法的憲法學原則,相對於法院,議會的權力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不受法院約束。當議會認定某些法院決定並不符合它代表的民意,就會將之否決,「議會至上」原則是防止議會和法院會出權力對立的僵局,最後由議會說了算。

3.未來出路

在議案否決後,政府亦表示,明白關注同性伴侶權益的人士和團體或會對今次立法會的表決結果感到失望。然而,香港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社會存在不同的聲音和意見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希望大家能以理性的態度對待今次的結果。

在兩種意見如此對立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尋求其他管道,例如不再追求建立全面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而是針對同性伴侶的醫療決定和處理身後事等問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協助解決。其實社會上早已有議論,同性伴侶如果透過自己預訂遺囑或預設醫療指示,可以授權同性伴侶處理自己的醫療決定和身後事,政府都可以透過行政措施加以配合。

如果從解決問題的角度,的確是條條大路,可通羅馬。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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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安法》  關鍵在執行

 

行百里者半於九十(出自《戰國策·秦策五》),比喻做事越是接近成功,越要認真對待。

特區政府執行《香港國安法》,亦屬如此,未來要看如何做好落實工作。據《香港國安法》第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去年特首在《施政報告》就提及,將由保安局發出《政府人員維護國安指引》,引導各部門做好《香港國安法》具體落實。

據了解,保安局於今日(9月9日)向所有政策局及部門首長發出《國安指引》,《指引》為機密文件,只供政府人員內部參考,所以並無向外公布。《指引》不會為政府人員引入任何新的責任,其內容旨在為政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該如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供綱領性指引,讓他們在日常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均自覺融入國家安全意識,提高警覺,主動擔起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

《指引》有一些類似答問的內容,協助政府人員加深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踐行有關責任。其實《指引》中提及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現時政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已在履行,並非新鮮事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年6月接受訪問時,談到將發出的《指引》會以問與答的形式,用淺白的例子,提醒公務員無論身處任何崗位都應辨識國家安全風險。他以清潔工為例,「一個前線員工他可能覺得自己沒有責任,認為我只是做清潔而已,其實不是這樣,當你清潔的時候,如果見到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語句,你應該要通報。又或者機構管理層批出款項時,你發覺那些申請撥款團體原來背景有可疑,甚至有機會做危害國家安全工作,當然沒有理由繼續撥款。」

鄧局長說,各個部門都開始明白公職人員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例如在採購或批准電影上映時,要考慮國家安全,另外,如果有食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就可以釘牌。

從鄧局長的解說可知,《指引》主要講解公務員在不同場景,如何去盡維護國安的責任,不要覺得這些問題由執法部門負責,和自己無關。

我過去聽一個大老闆分析,一間公司的成敗,和它的CEO很有關係。CEO好,公司會越來越興旺。CEO差,公司就越做越衰。

政府的情況亦屬如此。部門首長就是部門CEO,維護國安工作做得好與壞,和他們上不上心,很有關係。如今政府把《指引》發到部門首長一級,就是希望他們帶頭,在各部門內做好工作。維護國安,人人有責。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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