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1至8月接獲548宗藥房及藥妝店投訴,當中有商戶在銷售過程中混淆「斤變両」、「両變錢」等計價單位,以及推銷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貨品,令消費者有所誤會。此外,亦有個案的單據內容與購入數量不符,商戶以收銀系統錯誤為由拒絕退款。消委會敦促零售業界摒棄誤導性銷售手法,殷實經營,提升自律水平,共同維護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
消委會今年1至8月接獲548宗藥房及藥妝店投訴。資料圖片
個案一:「両」變「錢」計價混亂 標示不清疑
投訴人一家來自新加坡,原打算在A藥妝店購買潔面產品,惟店員不斷推銷藥材包括奶薊草,並提出「買80送5」的優惠。店員在銷售期間沒有提及計價單位,當時在量秤上顯示重量為0.85,投訴人聲稱見標價為每「両」$380,估算整筆交易金額約為$300,遂同意購買。店員在未有清楚說明計價單位及總價的情況下,便已將藥材研磨成粉,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30,400。由於金額遠超預期,投訴人即場提出疑問,店員始解釋計價單位為「錢」,每錢$380,購買80錢送5錢,折合共$30,400。投訴人不滿店員未有事前說明,惟由於當時有三名子女同行,唯有息事寧人先行付款。店員起初拒絕提供收據,惟投訴人堅持下店員才作罷。投訴人其後懷疑收據上所列的計價單位與店內標示不符,加上店員在銷售期間沒提及計價單位,認為手法有誤導成分,遂向香港海關投訴,並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退款。
A藥妝店回覆消委會指標價牌已列明計價單位是「錢」,惟A藥妝店和投訴人均未能提供標價牌的照片。A藥妝店起初願意在毋須退貨的情況下退回79成款項,即$21,280,惟投訴人拒絕。經消委會多番調停,A藥妝店最終同意全額退款退貨,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今年1至8月接獲548宗藥房及藥妝店投訴。資料圖片
個案二:「安宮牛黃丸」包裝疑影射 名稱差一字
投訴人為內地遊客,到B藥房查詢安宮牛黃丸,他雖有心儀品牌,但過程中沒有提及品牌名稱。店員遂推介一盒產品,介紹為「北京安宮牛黃丸」。投訴人見產品的包裝外觀設計類似心儀品牌包裝,加上店員說是「北京」,便以為是心儀品牌,遂付款約$2,640購入3盒。投訴人返抵內地仔細檢查後,才發現雖然該產品的包裝和外觀與心儀品牌高度相似,產品上也同樣寫有「北京」和「安宮牛黃丸」字眼,但生產商名稱卻相差一個字,懷疑屬假冒或影射貨品,遂向消委會求助,冀憑單據安排退貨退款。
B藥房回覆消委會時,沒有回應該藥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但願意安排全額退款。經商議後,投訴人於兩星期後再度訪港,親身到店辦理退貨和退款,其後亦來函感謝消委會協助,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今年1至8月接獲548宗藥房及藥妝店投訴。資料圖片
個案三:單據標示與實物數量不符 商戶稱系統錯誤拒退差價
投訴人為內地遊客,於C藥妝店購買1盒6瓶裝藿香正氣水及其他藥品,結帳時共付款$305。離港後檢查收據時,發現列出的藿香正氣水為1盒12瓶裝,售價為$170,惟實際收到的貨品盒上則標示為6瓶裝。投訴人質疑C藥妝店多收1倍費用,遂聯絡商戶反映。C藥妝店稱收據上的瓶裝數量出錯乃因收銀系統記錄有誤所致,並強調1盒6瓶裝的藿香正氣水的售價確實為$170,拒絕退款。投訴人其後參考其他店舖的售價,發現同款6瓶裝普遍為$40至$50,認為C藥妝店錯誤收取了12瓶裝的價錢,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退回多收款項。
C藥妝店回覆表示,該品牌並無12瓶裝版本,而店內6瓶裝版本的售價確為$170,惟因其收銀系統問題,單據錯誤顯示為12瓶裝。C藥妝店建議投訴人帶同收據親臨店舖,會額外提供1盒6瓶裝的藿香正氣水,惟投訴人表示暫無計劃再次訪港,故要求退回一半貨款(即$85)。經消委會再次調停後,C藥妝店同意透過電子支付平台退回一半貨款,個案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