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星期三(9月25日)恢復二讀,冀為解決劣質劏房問題奠定法律基礎。法例為分間單位出租引入規管制度,通過後將於明年3月實施,正式開始接受劏房登記和「簡樸房」認證申請。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表示,條例草案訂明分間單位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及取得簡樸房認證後方可出租作居住用途,同時有秩序地取代劣質劏房,標誌著香港在處理劣質居所上進入新階段。他表示,現時條例草案給出三年寬限期,允許劏房完成合規改造。政府要主動跟進登記單位的施工進度,切勿讓寬限期變觀望期,確保有足夠的合規簡樸房可以如期供應。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現時,房屋局建議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容許受簡樸房執法或改造工程影響,而未能覓得居所人士申請。不過,丙類租戶入住數目不得超出該項目單位總數20%的要求,且最長只能居住兩年。不少議員認為政府應該放寬限制,讓所有受影響的劏房戶能夠有足夠時間覓得合適住所。並進一步完善置業階梯,解決長遠的住屋問題。
議員倡政府進一步完善置業階梯,解決長遠的住屋問題。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陳振英建議政府採取大數據技術,建立全面動態的劏房住戶需求數據庫,保證針對劏房的措施可以「對症下藥」。並建議建立分間單位監管體系,例如通過標準化的認證體系和舉報機制,和建立已註冊和達標的簡樸房資料庫供公眾查閱。他又表示,劏房業主掌握絕對的定價權,未免業主將成本轉嫁給租戶,建議政府實施臨時性的租金管制,設置租金升幅上限,確保基層租戶的權益。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亦建議政府加入劏房戶的強制登記制度,關注家有小童和家有長者的基層劏房戶,讓政府能夠掌握數據,作出支援。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選委會議員容海恩指,業界反映大比率劏房單位面積、窗戶朝向和消防標準等要求未符合法例標準,需要大規模改造,甚至清拆重建,與政府所述的7成單位經簡單改造即符合要求存在差異。對此,容海恩建議政府細化改造指引,並推出改造範本,以補充標準代替「一刀切」,釋除業界的疑慮。
除劣質劏房外,立法會議員(鄉議局)劉業強指出有租戶將單位改造成「太空艙」或「籠屋」出租以規避監管。根據估算,現時有數千個黑市籠屋單位尚待規管。他促請政府訂立時間表有序取締非法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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