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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登討論區煽惑披露非禮案女事主照片 32歲商人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連登討論區煽惑披露非禮案女事主照片 32歲商人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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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登討論區煽惑披露非禮案女事主照片 32歲商人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5年09月25日 17:12 最後更新:17:12

32歲資訊科技工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煽惑港大Ocamp非禮案罪脫男被告,公開涉案女事主資料。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時指,被告行為可能帶來深遠後果,或致使其他案件的證人不願出庭作供,但考慮其初犯,出於貪玩而沒考慮事件嚴重性,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32歲被告周卓銘,報稱商人。他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去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張錦榮求情指,被告和父母關係良好,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指被告有教養、有悔意,一直和受害人道歉。被告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無奈「多口」,這次事件已讓被告有刑事定罪紀錄,望法官以社會服務令形式判處。

張錦榮大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錦榮大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判決時指,被告的罪行是嚴重的,可能造成深遠後果,可能使得其他人不願出庭作供,但考慮被告是初犯,沒財政得益,是貪玩,沒想清楚事件嚴重性,遂接納被告不是出於惡意;另考慮到被告因事件已喪失地產經紀牌照,社會服務令報告亦顯示悔意,故給予機會,最終判12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雙方同意案情指,一名女子早前報案,聲稱自己在港大迎新營遭非禮。該案被告受審後脫罪。至2024年5月7日,有人於連登討論區發表貼文,標題自稱為該宗非禮案脫罪的被告。同日,有一名連登用戶在該貼文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於3個月後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是他發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PO」是「Please Observe」的意思,當時他是以不認真的態度留言。

鄭官早前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在網上留言「PO相」的意思是「Please Observe(請觀察)」,認為他顯然針對女事主,「除好褲啦」此句更明顯與性有關,斥被告不尊重女性;再加上X的身份受法庭保護,披露X的照片會違反法庭命令,被告必然知道其行為帶來的風險及後果,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王於星期三(12月31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

王岸然今戴眼鏡、身穿白色外套出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尹培軒代表。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高院申保釋被拒。

陳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早前已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王岸然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王岸然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HCCP 10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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