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資訊科技工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煽惑港大Ocamp非禮案罪脫男被告,公開涉案女事主資料。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時指,被告行為可能帶來深遠後果,或致使其他案件的證人不願出庭作供,但考慮其初犯,出於貪玩而沒考慮事件嚴重性,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32歲被告周卓銘,報稱商人。他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去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張錦榮求情指,被告和父母關係良好,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指被告有教養、有悔意,一直和受害人道歉。被告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無奈「多口」,這次事件已讓被告有刑事定罪紀錄,望法官以社會服務令形式判處。
張錦榮大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判決時指,被告的罪行是嚴重的,可能造成深遠後果,可能使得其他人不願出庭作供,但考慮被告是初犯,沒財政得益,是貪玩,沒想清楚事件嚴重性,遂接納被告不是出於惡意;另考慮到被告因事件已喪失地產經紀牌照,社會服務令報告亦顯示悔意,故給予機會,最終判12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雙方同意案情指,一名女子早前報案,聲稱自己在港大迎新營遭非禮。該案被告受審後脫罪。至2024年5月7日,有人於連登討論區發表貼文,標題自稱為該宗非禮案脫罪的被告。同日,有一名連登用戶在該貼文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於3個月後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是他發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PO」是「Please Observe」的意思,當時他是以不認真的態度留言。
鄭官早前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在網上留言「PO相」的意思是「Please Observe(請觀察)」,認為他顯然針對女事主,「除好褲啦」此句更明顯與性有關,斥被告不尊重女性;再加上X的身份受法庭保護,披露X的照片會違反法庭命令,被告必然知道其行為帶來的風險及後果,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