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公去年8月帶同2名年幼外孫女及外傭,於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過馬路時,疑因衝行人過路燈而遭電車撞上,當中3歲女童被捲車底身亡。現年50歲的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星期二(12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有其獨特性,電車不能轉左右且需時煞停,此為減刑因素,遂判處4星期監禁。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李要東,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展示號碼38的電車。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深切反省,願承擔責任,對行為亦有反思;另呈上親人及上司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個盡責的父親及丈夫,沒有不良嗜好,2年獲得最佳車長稱號。公司亦有聯署信件支持被告,冀法庭可從輕發落。
鍾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沒任何交通定罪及刑事定罪紀錄,背景報告正面。求情信來自不同的單位,亦有電車公司及同事聯署,反映被告盡忠職守。
被告李要東。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指,司機需要為人命傷亡的後果承擔罪責,但幅度須視乎當時天色、車速、路面情況等。本案中被告對死傷者必然有責任,亦沒任何證據指被告的前方視線受遮擋。
但鍾官考慮案情表示,本案有其獨特性,電車不能扭左扭右去迴避,亦需時煞停,碰撞是無可避免,此為減刑因素;被告擁有良好的駕駛紀錄及沒刑事定罪紀錄,綜合以上,認為4星期監禁是合適刑罰。
辯方聽畢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鍾官批准。
涉案德輔道西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40分,被告駕駛電車在該路段行駛,當時有雨,道路及電車軌道濕滑,但電車機件操作正常。男子袁盧海當時身處涉案路段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他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及牽着另一名6歲外孫女,而外傭亦同行,4人橫過馬路時被電車撞上,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行車交通燈號為綠燈。事件導致3歲死者身亡,其餘3人則身體擦傷。
案件編號:ESCC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