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公去年8月帶同2名年幼外孫女及外傭,於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過馬路時,疑因衝行人過路燈而遭電車撞上,當中3歲女童被捲車底身亡。現年50歲的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星期二(12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有其獨特性,電車不能轉左右且需時煞停,此為減刑因素,遂判處4星期監禁。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李要東,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展示號碼38的電車。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深切反省,願承擔責任,對行為亦有反思;另呈上親人及上司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個盡責的父親及丈夫,沒有不良嗜好,2年獲得最佳車長稱號。公司亦有聯署信件支持被告,冀法庭可從輕發落。
鍾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沒任何交通定罪及刑事定罪紀錄,背景報告正面。求情信來自不同的單位,亦有電車公司及同事聯署,反映被告盡忠職守。
被告李要東。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指,司機需要為人命傷亡的後果承擔罪責,但幅度須視乎當時天色、車速、路面情況等。本案中被告對死傷者必然有責任,亦沒任何證據指被告的前方視線受遮擋。
但鍾官考慮案情表示,本案有其獨特性,電車不能扭左扭右去迴避,亦需時煞停,碰撞是無可避免,此為減刑因素;被告擁有良好的駕駛紀錄及沒刑事定罪紀錄,綜合以上,認為4星期監禁是合適刑罰。
辯方聽畢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鍾官批准。
涉案德輔道西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40分,被告駕駛電車在該路段行駛,當時有雨,道路及電車軌道濕滑,但電車機件操作正常。男子袁盧海當時身處涉案路段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他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及牽着另一名6歲外孫女,而外傭亦同行,4人橫過馬路時被電車撞上,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行車交通燈號為綠燈。事件導致3歲死者身亡,其餘3人則身體擦傷。
案件編號:ESCC383/2025
17歲少年於去年中凌晨時分,騎單車經青衣南橋回家時,遭一輛的士撞倒,少年送院不治。涉事的士司機其後被捕,經調查後發現的士當時超速駕駛,車速每小時94公里。該的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星期五(11月2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不負責任、自私地妄顧路人和乘客安全,屬中度偏高罪責,判被告24個月監禁,另下令取消被告駕駛資格5年。
的士超速撞斃17歲騎單車少年, 七旬司機認危駕。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不負責任、自私地妄顧路人和乘客安全,屬中度偏高罪責,判被告24個月監禁。
現年70歲被告劉楚希,承認於2024年7月3日,在香港新界青衣葵青路近燈柱FC092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男子黃皓進死亡。被告今身穿黑色外套出庭,聞判後神情平靜。
案情指,當日凌晨,被告駕駛的士接載乘客由葵涌前往青衣,案發時死者在葵青路青衣南橋的快線騎單車,位於的士前方。當的士駛近時,乘客見到單車並提醒被告須減速,惟的士仍從後撞上單車車尾,當刻才煞車。
意外後,死者失去知覺倒臥在地,單車則倒在的士右前方,卡在的士防撞槓上。死者其後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送院時兩瞳孔已沒反應,四肢及頭部多處受傷,被送入深切治療部進一步治療,延至翌晚不治,死因為嚴重創傷性腦損傷。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時已任職40多年夜更的士司機,過往並無案底,願意承擔後果,被告感到深深自責,事後患上抑鬱症。
關於被告背景,徐官提及,被告已婚、有三名子女,出身於勞動家庭,中三學歷,過去40年專注工作,供養子女完成大學課程,月入17000元,當中1萬元交給妻子作家用。雖然子女多次勸告被告退休,承諾照顧被告生活,但被告習慣有工作的生活規律。每天和其他司機談天説地,共進下午茶、晚餐,成爲他生活寄託的一部分,因此遲遲未有退休,他曾表示,2025年滿70歲時正式退休,可惜在2024年發生本案。
徐官判刑時指,行車記錄儀可見到,死者和單車上安裝的紅色車尾燈清晰可見,但被告無動於衷,完全沒做出任何減速、閃避。涉案路段限速每小時70公里,案發時被告車速每小時94公里,超出法定限速,此等速度對被告的視野和反應時間不利,加重撞擊力度和後果嚴重性。
徐官指,司機除了顧及要個人生計外,更應時刻兼顧公共安全的責任,不但要保護乘客安全,也要對道路使用者保持高度警覺,駕駛者如未能持續有駕駛能力、判斷力,尤其司機年紀漸長,車輛會瞬間成爲「奪命」工具,對公衆造成危險。
被告家屬聽判後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徐官續指,死者年僅17歲,對其家庭造成極大困擾和傷痛。被告作爲有40年經驗的職業司機,理應具備更高警覺和責任感,超速駕駛行爲不但對死者致命,對車上乘客也構成潛在危害。
徐官表示,被告不負責任、自私地妄顧路人和乘客安全,屬中度偏高罪責,考慮一切情節和因素後,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終判被告24個月監禁。另外,法庭下令取消被告的駕駛資格5年。
案件編號:DCCC 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