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控謀殺罪,正待高等法院排期審訊。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星期二(9月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被告對警方使用「語言偽術」,證供不盡不實,法庭不信納其供詞,相信被告因護子心切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定罪成。陳官將案押後至10月28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即時還柙。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官裁決時指,被告李瑞香在香港沒刑事紀錄,在法理上犯案傾向性較低,可信性較高,法庭不會因本案案情披露其他案件,如鄺港智盜竊案,而對被告作出不利推論。蔡天鳳案件發展並不會令法庭對被告有不利推論,法庭只會以本案證供作獨立裁斷。陳官指,涉案行為不只是單一行徑,可以一連串行為去作出評估及考量,干犯罪行者可產生妨礙司法公正,意圖作出阻礙公義的行為。
陳官亦指,催促疑犯離開即將調查的地方,作出誤導警方的行為,影響出庭作證的證人等,都是考慮之列。
蔡天鳳前家姑、被告李瑞香。
辯方指,被告李瑞香有出庭作供,認為李的證供是實話實說,在盤問下堅持說法,未受動搖,可見是誠實的證人。辯方續指,被告沒催促鄺港智離開單位,沒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沒誤導警方,亦沒試圖影響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惟法庭不認同辯方看法。
陳官指,2017年3月10日,4名警員到達將軍澳單位尋找鄺港智,警員通知被告鄺被通緝。李瑞香同意這是刻骨銘心印象深刻的事情,但李卻忘掉細節,更指她不清楚甚麼是通緝。當警員離開後,她立刻致電鄺,但不成功。隨後致電丈夫鄺球商量解決辦法,她沒找曾任警員的丈夫去查究,亦沒叫鄺港智去警署解釋。她相信兒子及丈夫所言,已賠錢給對方,但鄺港智及鄺球從沒有說案件已銷案。在李的角度,事件已經不了了之,一切都似乎生活正常,有如鄺港智沒任何官司纏身,並非通緝人士一樣。陳官直指,李認為鄺港智是自由身,又何來妨礙司法公正。
鄺港智。資料圖片
陳官指,有別於其他失蹤人士的親朋,李瑞香表現並不合作。警員於案發時就蔡天鳳失蹤案查問鄺港智行蹤,李瑞香指在加多利山單位居住的有自己,2名小孩及2名外傭居住,但陳官指這是「語言偽術」,就算鄺港智只住一天,被告都可告知警方,而不是玩弄文字遊戲。
從閉路電視顯示,2023年2月12日至2月22日,鄺港智明顯地頻密在加多利山單位出現;而鄺港智的衣着,與其他人的互動,明顯地是在單位留宿。這些令被告的證供不攻自破。法庭同意辯方所說,被告無責任與警方會面、及與警方合作,但法庭認為被告沒權利誤導警方,令緝拿疑犯有所障礙,亦不能製造煙幕,帶警方「遊花園」,故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法庭不會信納其證供。
被告作供時指「快啲快啲」是指因電召了車,催促鄺上車。但陳官今指,從字裡行間,顯然不是因電召了車,被告問「有冇車接你」,鄺回應「唔知㗎,搵唔到」,明顯不是擔心蔡的安危,被告不是為蔡而驚恐,是事有蹺蹊。重點是被告叫鄺快離開,減低被警方發現的機會。鄺拿著大袋,被告指鄺去健身房,但鄺沒再返回單位。
法官續指,2023年2月22日,警方曾三次致電,要求被告提供鄺港智的電話。被告指「細仔用唔同電話打俾我」。被告有權不合作,亦不需要同意警方上門,但答案卻與事實不符。警員問被告關於鄺港智的電話號碼時,被告稱「唔知」,但卻有127次通話,明顯地是誤導、提供虛假資料給警方。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資料圖片
法官指,根據以上對話及作為,整體而言,疊加效應明顯不過。被告有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有「護子心切」的意圖,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求情及判刑。法庭撤銷被告擔保,即時還柙。
據控方案情指,李瑞香於2023年多次催促兒子鄺港智離開單位,期間多番誤導警員,並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向警方隱瞞兒子行蹤,意圖妨礙警方調查,供詞不合理、自相矛盾,供態度迴避。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