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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擬認罪 押後11.11答辯及判刑

其他國安案件

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擬認罪 押後11.11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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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擬認罪 押後11.11答辯及判刑

2025年08月21日 16:10 最後更新:16:13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青年曾志健在荃灣示威現場涉襲擊執法人員遭開槍擊中左胸,他與另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因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事隔多年,國安處於今年2月分別拘捕一男一女,指2人涉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星期四(8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2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11月11日答辯及判刑,2人續還柙。

曾志健2019年參與荃灣暴動,襲警中槍被捕。無綫截圖

曾志健2019年參與荃灣暴動,襲警中槍被捕。無綫截圖

首被告余顯霖(26歲,報稱的士司機),次被告吳淑慧(26 歲,報稱幼兒教育助理),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案發時未成年的黃姓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件星期四(8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2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11月11日答辯及判刑。

案件星期四(8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2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11月11日答辯及判刑。

翻查資料,馮清華及曾志健就妨礙司法公正及本身面對的暴動罪,分別被判入獄48個月及47個月。王愷銘判入獄10個月;黃姓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111/2025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16人,其中2男分別涉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及「洗黑錢」約89萬港元、處理懷疑屬犯罪得益的手錶、以及處置涉案單位內的物品等。案件星期二(2月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7日再訊,期間2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涉JPEX詐騙案2男被控洗黑錢及妨礙司法公正,押後5.7再訊。

涉JPEX詐騙案2男被控洗黑錢及妨礙司法公正,押後5.7再訊。

30歲被告黃梓健,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4日至25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稱為「盧哥」的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處置長沙灣青山道483D-E號1樓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及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

被告黃梓健

被告黃梓健

另一被告鄧志沖,30歲,報稱任職技術員,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鄧於2023年9月28日處置及銷毀長沙灣星匯居5座43樓某室內的某些物品或文件,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調查及法律程序;及同年9月28日,知道一些總值約18萬港元、約254,470人民幣、5萬5千美金、兩隻手錶為犯罪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物。

被告鄧志沖

被告鄧志沖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案件編號:DCCC135、DCCC13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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