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在荃灣示威現場中槍青年曾志健與另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因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事隔多年,國安處於今年2月分別拘捕一男一女,指2人涉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兩人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本性善良,因受他人影響犯案。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指當時社會背景下,很多年輕人被誤導、被利用而推向前線,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曾志健2019年參與荃灣暴動,襲警中槍被捕。無綫截圖
案情指,在本案關鍵時間,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4名人士)涉及2019年社會秩序事件,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其後沒有出席法庭程序,警方對他們拘捕,而本案兩名被告,26歲的士司機余顯霖及26歲幼兒教育助理吳淑慧,則協助4名人士和其他人安排匿藏多個處所。兩名被告是同居情侶,期間照顧該伙人的飲食和生活起居。4名人士於2020年10月27日到港島區美國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目的是爲了逃避法律程序,首被告和葉豪在外把風。4名人士進入領事館逗留後,領事官職員要求他們離開。兩人表示明白、同意案情,並認罪。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本身是品格善良、不會作奸犯科的年青人,今次犯事受當時社會環境影響及受首被告朋友葉豪的唆擺。兩人相信葉豪的説法,相信值得幫助這些人,他們沒有深思熟慮,沒想到會因此犯法。
陳官判刑時指,2019年史無前例的暴動事件,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4人涉及暴動,兩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4人所犯的違法行爲。4名人士最終被捕,但如果成功逃避香港法律的審判,這對香港法制將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破壞公衆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需要有阻嚇性的刑期。
陳官續指,2019年,那場暴亂所產生的社會氛圍已經不在,這個世界政治形勢也有不同。陳官同意辯方所言,兩名被告重犯的機會幾乎等於零。陳官認爲,很多暴動參與者,當時都是誤信他人,被人洗腦,人云亦云,「幕後黑手」把一群善良、單純和有政治理想的年輕人,推向前綫。陳官在認罪扣減、酌情寬大處理後,終判首被告余顯霖17個月監禁、次被告吳淑慧13個月監禁。
男被告余顯霖身穿黑色長袖外套;女被告吳淑慧則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束馬尾,兩人聼判後表現平靜。旁聽席上親友聼判後啜泣。
兩被告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余顯霖及吳淑慧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DCCC1111/2025
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控謀殺罪,正待高等法院排期審訊。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星期二(9月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被告對警方使用「語言偽術」,證供不盡不實,法庭不信納其供詞,相信被告因護子心切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定罪成。陳官將案押後至10月28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即時還柙。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官裁決時指,被告李瑞香在香港沒刑事紀錄,在法理上犯案傾向性較低,可信性較高,法庭不會因本案案情披露其他案件,如鄺港智盜竊案,而對被告作出不利推論。蔡天鳳案件發展並不會令法庭對被告有不利推論,法庭只會以本案證供作獨立裁斷。陳官指,涉案行為不只是單一行徑,可以一連串行為去作出評估及考量,干犯罪行者可產生妨礙司法公正,意圖作出阻礙公義的行為。
陳官亦指,催促疑犯離開即將調查的地方,作出誤導警方的行為,影響出庭作證的證人等,都是考慮之列。
蔡天鳳前家姑、被告李瑞香。
辯方指,被告李瑞香有出庭作供,認為李的證供是實話實說,在盤問下堅持說法,未受動搖,可見是誠實的證人。辯方續指,被告沒催促鄺港智離開單位,沒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沒誤導警方,亦沒試圖影響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惟法庭不認同辯方看法。
陳官指,2017年3月10日,4名警員到達將軍澳單位尋找鄺港智,警員通知被告鄺被通緝。李瑞香同意這是刻骨銘心印象深刻的事情,但李卻忘掉細節,更指她不清楚甚麼是通緝。當警員離開後,她立刻致電鄺,但不成功。隨後致電丈夫鄺球商量解決辦法,她沒找曾任警員的丈夫去查究,亦沒叫鄺港智去警署解釋。她相信兒子及丈夫所言,已賠錢給對方,但鄺港智及鄺球從沒有說案件已銷案。在李的角度,事件已經不了了之,一切都似乎生活正常,有如鄺港智沒任何官司纏身,並非通緝人士一樣。陳官直指,李認為鄺港智是自由身,又何來妨礙司法公正。
鄺港智。資料圖片
陳官指,有別於其他失蹤人士的親朋,李瑞香表現並不合作。警員於案發時就蔡天鳳失蹤案查問鄺港智行蹤,李瑞香指在加多利山單位居住的有自己,2名小孩及2名外傭居住,但陳官指這是「語言偽術」,就算鄺港智只住一天,被告都可告知警方,而不是玩弄文字遊戲。
從閉路電視顯示,2023年2月12日至2月22日,鄺港智明顯地頻密在加多利山單位出現;而鄺港智的衣着,與其他人的互動,明顯地是在單位留宿。這些令被告的證供不攻自破。法庭同意辯方所說,被告無責任與警方會面、及與警方合作,但法庭認為被告沒權利誤導警方,令緝拿疑犯有所障礙,亦不能製造煙幕,帶警方「遊花園」,故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法庭不會信納其證供。
被告作供時指「快啲快啲」是指因電召了車,催促鄺上車。但陳官今指,從字裡行間,顯然不是因電召了車,被告問「有冇車接你」,鄺回應「唔知㗎,搵唔到」,明顯不是擔心蔡的安危,被告不是為蔡而驚恐,是事有蹺蹊。重點是被告叫鄺快離開,減低被警方發現的機會。鄺拿著大袋,被告指鄺去健身房,但鄺沒再返回單位。
法官續指,2023年2月22日,警方曾三次致電,要求被告提供鄺港智的電話。被告指「細仔用唔同電話打俾我」。被告有權不合作,亦不需要同意警方上門,但答案卻與事實不符。警員問被告關於鄺港智的電話號碼時,被告稱「唔知」,但卻有127次通話,明顯地是誤導、提供虛假資料給警方。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資料圖片
法官指,根據以上對話及作為,整體而言,疊加效應明顯不過。被告有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有「護子心切」的意圖,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求情及判刑。法庭撤銷被告擔保,即時還柙。
據控方案情指,李瑞香於2023年多次催促兒子鄺港智離開單位,期間多番誤導警員,並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向警方隱瞞兒子行蹤,意圖妨礙警方調查,供詞不合理、自相矛盾,供態度迴避。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