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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協助「健仔」等人潛逃 兩男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 男被告判監17個月 女被告13個月

其他國安案件

涉協助「健仔」等人潛逃 兩男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 男被告判監17個月 女被告13個月
其他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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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協助「健仔」等人潛逃 兩男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 男被告判監17個月 女被告13個月

2025年11月11日 14:15 最後更新:14:18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在荃灣示威現場中槍青年曾志健與另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因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事隔多年,國安處於今年2月分別拘捕一男一女,指2人涉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兩人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本性善良,因受他人影響犯案。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指當時社會背景下,很多年輕人被誤導、被利用而推向前線,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曾志健2019年參與荃灣暴動,襲警中槍被捕。無綫截圖

曾志健2019年參與荃灣暴動,襲警中槍被捕。無綫截圖

案情指,在本案關鍵時間,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4名人士)涉及2019年社會秩序事件,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其後沒有出席法庭程序,警方對他們拘捕,而本案兩名被告,26歲的士司機余顯霖及26歲幼兒教育助理吳淑慧,則協助4名人士和其他人安排匿藏多個處所。兩名被告是同居情侶,期間照顧該伙人的飲食和生活起居。4名人士於2020年10月27日到港島區美國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目的是爲了逃避法律程序,首被告和葉豪在外把風。4名人士進入領事館逗留後,領事官職員要求他們離開。兩人表示明白、同意案情,並認罪。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本身是品格善良、不會作奸犯科的年青人,今次犯事受當時社會環境影響及受首被告朋友葉豪的唆擺。兩人相信葉豪的説法,相信值得幫助這些人,他們沒有深思熟慮,沒想到會因此犯法。

陳官判刑時指,2019年史無前例的暴動事件,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4人涉及暴動,兩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4人所犯的違法行爲。4名人士最終被捕,但如果成功逃避香港法律的審判,這對香港法制將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破壞公衆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需要有阻嚇性的刑期。

陳官續指,2019年,那場暴亂所產生的社會氛圍已經不在,這個世界政治形勢也有不同。陳官同意辯方所言,兩名被告重犯的機會幾乎等於零。陳官認爲,很多暴動參與者,當時都是誤信他人,被人洗腦,人云亦云,「幕後黑手」把一群善良、單純和有政治理想的年輕人,推向前綫。陳官在認罪扣減、酌情寬大處理後,終判首被告余顯霖17個月監禁、次被告吳淑慧13個月監禁。

男被告余顯霖身穿黑色長袖外套;女被告吳淑慧則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束馬尾,兩人聼判後表現平靜。旁聽席上親友聼判後啜泣。

兩被告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兩被告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余顯霖及吳淑慧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DCCC1111/2025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16人,其中2男分別涉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及「洗黑錢」約89萬港元、處理懷疑屬犯罪得益的手錶、以及處置涉案單位內的物品等。案件星期二(2月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7日再訊,期間2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涉JPEX詐騙案2男被控洗黑錢及妨礙司法公正,押後5.7再訊。

涉JPEX詐騙案2男被控洗黑錢及妨礙司法公正,押後5.7再訊。

30歲被告黃梓健,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4日至25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稱為「盧哥」的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處置長沙灣青山道483D-E號1樓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及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

被告黃梓健

被告黃梓健

另一被告鄧志沖,30歲,報稱任職技術員,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鄧於2023年9月28日處置及銷毀長沙灣星匯居5座43樓某室內的某些物品或文件,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調查及法律程序;及同年9月28日,知道一些總值約18萬港元、約254,470人民幣、5萬5千美金、兩隻手錶為犯罪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物。

被告鄧志沖

被告鄧志沖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案件編號:DCCC135、DCCC13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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