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16人,其中2男分別涉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及「洗黑錢」約89萬港元、處理懷疑屬犯罪得益的手錶、以及處置涉案單位內的物品等。案件星期二(2月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7日再訊,期間2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涉JPEX詐騙案2男被控洗黑錢及妨礙司法公正,押後5.7再訊。
30歲被告黃梓健,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4日至25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稱為「盧哥」的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處置長沙灣青山道483D-E號1樓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及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
被告黃梓健
另一被告鄧志沖,30歲,報稱任職技術員,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鄧於2023年9月28日處置及銷毀長沙灣星匯居5座43樓某室內的某些物品或文件,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調查及法律程序;及同年9月28日,知道一些總值約18萬港元、約254,470人民幣、5萬5千美金、兩隻手錶為犯罪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物。
被告鄧志沖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案件編號:DCCC135、DCCC13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