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16人,其中2男分別涉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及「洗黑錢」約89萬港元、處理懷疑屬犯罪得益的手錶、以及處置涉案單位內的物品等。案件星期二(2月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7日再訊,期間2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涉JPEX詐騙案2男被控洗黑錢及妨礙司法公正,押後5.7再訊。
30歲被告黃梓健,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4日至25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稱為「盧哥」的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處置長沙灣青山道483D-E號1樓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及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
被告黃梓健
另一被告鄧志沖,30歲,報稱任職技術員,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鄧於2023年9月28日處置及銷毀長沙灣星匯居5座43樓某室內的某些物品或文件,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調查及法律程序;及同年9月28日,知道一些總值約18萬港元、約254,470人民幣、5萬5千美金、兩隻手錶為犯罪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物。
被告鄧志沖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案件編號:DCCC135、DCCC136/2026
3名青年於2024年按他人指示,向兩名八旬婦人收取共9萬元「猜猜我是誰」騙款。早前3人均承認控罪,其中2人已分別判囚36及40個月,剩下一名青年星期一(7月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出,被告完全知道整個騙案運作,與騙徒同屬一夥,負責招攬下線收取贓款,令涉案電騙策劃更完整,最終判囚42個月。
被告溫子輝(現年20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的交替控罪。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詐騙罪則存檔法庭。同案2名被告為首被告(15歲),次被告陳岳澧(18歲),早前已承認控罪,分別判囚36及40個月。
向2名八旬婦索取「猜猜我是誰」共9萬騙款,青年認串謀洗黑錢罪
法官引述被告溫子輝背景及辯方求情陳詞,指被告現年20歲,犯案時18歲,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未親身參與電話詐騙上游罪行、涉案時間短,且錄影會面中已完整坦白案情,對詐騙細節只有片面認知。而被告還柙超過20個月,令其家人奔波探監,他因經濟困難犯案,希望法庭可從輕發落。
惟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對整個詐騙集團運作具備完整、清晰認知事實。被告清楚本案屬針對長者的「猜猜我是誰」電騙,騙徒謊稱受害者親屬被捕需支付保釋金、詐騙電話由深圳打出,存在跨境犯罪元素、知悉幕後有主腦及多名外地同夥,負責招攬下線收取贓款,增加警方偵查難度,甚至獨佔贓款當中的3萬元等。
法官續指,被告負責招攬下線而非直接收款,令涉案電騙策劃更完整,且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完整掌握詐騙運作,遠比同案另外2名被告的知情程度更高。對於辯方所指,被告因經濟困難犯案,法官認為這並非減刑因素,除認罪折扣外,無其他減刑因素。
控方申請加刑,辯方沒反對申請,並認為近年全港「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有回落趨勢,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惟法官否定辯方說法,認為「猜猜我是誰」電騙依舊猖獗。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2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完全知道整個騙案運作,與騙徒同屬一夥,最終判囚42個月。
承認案情指,2024年7月30日,2名86歲及88歲的長者分別接到來電,均聲稱其兒子因打架被捕,需要保釋金。二人分別交出5萬元及4萬元給首被告,首被告將贓款交予次被告陳岳澧,陳岳澧又再將贓款交給第三被告溫子輝。
隨後溫子輝將其中得到的4萬元贓款,分1萬元給陳岳澧作報酬,其餘贓款則自己「獨吞」。
同年8月12日,3名被告均在住所被拘捕。溫子輝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受一名叫「冰糖」的女子介紹,負責招攬及指示下線,並知道「猜猜我是誰」是詐騙事件,但他指自己需要金錢,所以參與案件。
案件編號:DCCC 7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