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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前家姑李瑞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陳詞指其供詞自相矛盾 押後至9.30裁決

法庭事

蔡天鳳案|前家姑李瑞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陳詞指其供詞自相矛盾 押後至9.30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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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前家姑李瑞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陳詞指其供詞自相矛盾 押後至9.30裁決

2025年07月18日 15:05 最後更新:18:20

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控謀殺罪,正待轉介高等法院。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星期五(7月1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李瑞香於2023年多次催促兒子鄺港智離開單位,期間多番誤導警員,並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向警方隱瞞兒子行蹤,意圖妨礙警方調查,供詞不合理、自相矛盾,供態度迴避。控辯雙方已完成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9月30日裁決,李瑞香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結案陳詞指,警員曾於2017年到將軍澳尚德邨上門尋找鄺港智,李瑞香承認當時應門時已得悉鄺港智被通緝。據閉路電視片段,張燕花證供及通話紀錄,2023年2月21日晚上11時,張燕花因蔡天鳳失蹤而報案,鄺港智得悉後立即用粗言穢語,其後鄺港智拿著袋匆忙地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李瑞香問及「幾時報㗎?」、「快啲快啲」、「我好驚啊」等,同時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單位。控方指,李瑞香知道鄺港智正被通緝,為逃避拘捕才加以催促,意圖妨礙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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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記者攝

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智。資料圖片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李瑞香在庭上曾解釋「我好驚啊」。是因擔心蔡天鳳安危及蔡天鳳父親會上門。但控方反駁李自相矛盾,指她供稱當時蔡天鳳常出門數小時,得悉報警後明言「邊使咁快報警啊」,更認為報警是杞人憂天,但蔡天鳳父親長時間不在港居住,而是在海南島,控方認為李瑞香的證供不合理,不應被接納及相信。

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智。資料圖片

此外,李瑞香盤問時同意鄺港智曾有刑事前科,鄺港智指已賠錢了事。但控方質疑李瑞香即使與丈夫關係欠佳,但當知道兒子被通緝,不會等到數個月後才向任職警察的丈夫查問事件進展,這是不合理,強調李瑞香證供不可信。

控方又指,2023年2月22日至23日,警方先後致電及上門會見李瑞香,李瑞香多番誤導警員,拒絕提供鄺港智聯絡方法及近況,指鄺港智「用好多唔同電話打俾佢」,「每次電話都唔同」。問及加多利山單位有誰居住時,李瑞香回答「自己,2位小朋友仲有2個工人」。但李瑞香庭上供稱,單位內有屬於鄺港智的房間,且閉路電視亦顯示鄺港智在單位內來去自如,就像平時生活在此一樣。

另鄺港智曾與張燕花有120條的通話紀錄,全部均使用同一個電話號碼,並不如李瑞香所指的「每次電話都唔同」。控方指,他們沒空間用其他電話去聯絡,亦沒需要,不合乎常理,可見李瑞香多番提供虛假資料及誤導,是想妨礙警方調查,影響法庭程序。

控方再指,2023年2月23日,李瑞香與張燕花通電話期間,表示「係我身有屎啊鳳媽,你都知Alex乜嘢事㗎啦」,「我哋唔同你啊…」等字句。其後更向張燕花表示「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建議張燕花向警方提供虛假及誤導資料,隱瞞鄺港智行蹤,盡量增加警方搜尋鄺港智的難度,有很明顯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控方亦質疑,李瑞香供詞不合理,自相矛盾,作供態度迴避,希望法庭加以考慮。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採納書面結案陳詞,庭上沒有補充。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控謀殺罪,正待高等法院排期審訊。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罪成,案件星期二(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法官陳廣池形容被告是慈母多敗兒,判處李瑞香監禁18個月。

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控方今呈上相關案例,表示如果涉及干擾證人,提供假資料給予警方,監禁式刑期是高的。

辯方則引用另一宗相關的遊艇案,即林舜及潘巧賢收取30萬元助鄺港智潛逃,該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6個月。辯方求情指本案情節比遊艇案輕微,刑期應少於6個月。

控方不認同遊艇案較本案更嚴重。遊艇案的2名被告不知道實質罪行是干犯謀殺罪,與本案不同;角色上,遊艇案亦較間接,本案則是直接性。遊艇案的2名被告是應別人要求去做事,本案被告是自發性去做;而遊艇案2名被告並沒有成功安排船助鄺港智逃去,本案則在被告協助下逃走,只是警方行動迅速,在2日後拘捕鄺港智。

名媛蔡天鳳。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名媛蔡天鳳。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認為,法庭應依賴實質罪行,保守起見,不要放比重在蔡天鳳失蹤案。惟陳官認為案件環環相扣,「我相信如果沒有蔡天鳳失蹤嘅話,警方唔會咁緊張搵鄺港智。如果要追緝佢……加把勁嘅話,不會難。」陳官指鄺港智盜竊罪潛逃7年多未被拘捕,「如果唔係有另一單案件發生咗嘅話,警方唔會加把勁去搵」。但陳官強調,蔡天鳳失蹤案不會直接及關鍵性影響今次判刑。

陳官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並沒有量刑指引,視乎案情,但罪行直接挑戰社會公義及法治精神,亦會打擊受害人及社會大眾對法庭施行公義能力的信任及依賴,市民不應低估這類罪行的「殺傷力」。

陳官同意辯方所言,李瑞香所針對實質罪行是盜竊案,不是蔡天鳳失蹤案件,嚴重程度不同。但問題是本案某種程度卻和蔡天鳳失蹤案在實質效果上有密切關連。單單是盜竊案,法庭相信警方不會那麼著緊和急切。

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智在2017年已被通緝,有證據顯示鄺曾在中港出現,單在2023年2月12日至2月22日,加多利山單位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便見到鄺的影像達38次之多;2017年至2023年2月之前,鄺的行為作息有如一個沒被通緝人士,蔡天鳳母親亦指他常到海南出現,這亦解釋為何鄺在2023年2月25日帶備手錶及金錢以海路逃離香港。法庭相信若警方純以盜竊罪作為行動基礎,鄺港智便大有可能不會在2月25日被捕。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陳官明言,本案隨蔡天鳳案進展而變質,在某程度上不能視為單一獨立事件。李瑞香在2017年已知兒子被通緝,警方一直沒加緊追緝,直到2023年2月22日案件被揭發。李瑞香在2月22日至23日的作為,不能純以盜竊案的發展和其他案件抽空及脫鉤,其行為是對司法制度及社會公義作出衝擊及蔑視。「護子心切」不是求情理由,亦不是犯案辯解。

陳官表明,刑期要有阻嚇性,使後來者知道法庭對這種行為的不齒及譴責,指本案為「慈母多敗兒」,考慮各項因素,終判處李瑞香監禁18個月。

被告李瑞香(66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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