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控謀殺罪,正待轉介高等法院。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星期五(7月1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李瑞香於2023年多次催促兒子鄺港智離開單位,期間多番誤導警員,並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向警方隱瞞兒子行蹤,意圖妨礙警方調查,供詞不合理、自相矛盾,供態度迴避。控辯雙方已完成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9月30日裁決,李瑞香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瑞香。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結案陳詞指,警員曾於2017年到將軍澳尚德邨上門尋找鄺港智,李瑞香承認當時應門時已得悉鄺港智被通緝。據閉路電視片段,張燕花證供及通話紀錄,2023年2月21日晚上11時,張燕花因蔡天鳳失蹤而報案,鄺港智得悉後立即用粗言穢語,其後鄺港智拿著袋匆忙地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李瑞香問及「幾時報㗎?」、「快啲快啲」、「我好驚啊」等,同時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單位。控方指,李瑞香知道鄺港智正被通緝,為逃避拘捕才加以催促,意圖妨礙警方調查。
李瑞香在庭上曾解釋「我好驚啊」。是因擔心蔡天鳳安危及蔡天鳳父親會上門。但控方反駁李自相矛盾,指她供稱當時蔡天鳳常出門數小時,得悉報警後明言「邊使咁快報警啊」,更認為報警是杞人憂天,但蔡天鳳父親長時間不在港居住,而是在海南島,控方認為李瑞香的證供不合理,不應被接納及相信。
鄺港智。資料圖片
此外,李瑞香盤問時同意鄺港智曾有刑事前科,鄺港智指已賠錢了事。但控方質疑李瑞香即使與丈夫關係欠佳,但當知道兒子被通緝,不會等到數個月後才向任職警察的丈夫查問事件進展,這是不合理,強調李瑞香證供不可信。
控方又指,2023年2月22日至23日,警方先後致電及上門會見李瑞香,李瑞香多番誤導警員,拒絕提供鄺港智聯絡方法及近況,指鄺港智「用好多唔同電話打俾佢」,「每次電話都唔同」。問及加多利山單位有誰居住時,李瑞香回答「自己,2位小朋友仲有2個工人」。但李瑞香庭上供稱,單位內有屬於鄺港智的房間,且閉路電視亦顯示鄺港智在單位內來去自如,就像平時生活在此一樣。
另鄺港智曾與張燕花有120條的通話紀錄,全部均使用同一個電話號碼,並不如李瑞香所指的「每次電話都唔同」。控方指,他們沒空間用其他電話去聯絡,亦沒需要,不合乎常理,可見李瑞香多番提供虛假資料及誤導,是想妨礙警方調查,影響法庭程序。
控方再指,2023年2月23日,李瑞香與張燕花通電話期間,表示「係我身有屎啊鳳媽,你都知Alex乜嘢事㗎啦」,「我哋唔同你啊…」等字句。其後更向張燕花表示「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建議張燕花向警方提供虛假及誤導資料,隱瞞鄺港智行蹤,盡量增加警方搜尋鄺港智的難度,有很明顯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控方亦質疑,李瑞香供詞不合理,自相矛盾,作供態度迴避,希望法庭加以考慮。
名媛蔡天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採納書面結案陳詞,庭上沒有補充。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