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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遊客醉倒台北車站遭性侵 警方:與施暴者為相識關係 事發前一齊飲酒

社會事

香港女遊客醉倒台北車站遭性侵 警方:與施暴者為相識關係 事發前一齊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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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遊客醉倒台北車站遭性侵 警方:與施暴者為相識關係 事發前一齊飲酒

2025年10月16日 09:23 最後更新:10:57

台北車站大廳日前發生一單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一名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事件曝光後,引發公眾嘩然!經警方調查後,發現犯案者是一名44歲、有多項竊盜及毒品前科的邱姓通緝犯,與受害女子相識。案發時,他與受害女子及其他朋友一齊飲酒後,趁對方飲到不醒人事時施暴。

香港女子醉倒地上,不醒人事後,疑犯趁機將她拖至大廳牆邊性侵。

香港女子醉倒地上,不醒人事後,疑犯趁機將她拖至大廳牆邊性侵。

據台灣多間媒體報導,10月9日下午,疑犯與多名友人在台北車站大廳東側飲酒作樂,期間與受害女子同坐。據了解,雙方是互相認識的關係,早前女子在車站周邊暫住4天期間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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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醉倒地上,不醒人事後,疑犯趁機將她拖至大廳牆邊性侵。

香港女子醉倒地上,不醒人事後,疑犯趁機將她拖至大廳牆邊性侵。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在案發後,加強巡邏密度,由每兩小時兩次增至三次。中時新聞網截圖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在案發後,加強巡邏密度,由每兩小時兩次增至三次。中時新聞網截圖

事發的車站大廳一直都是人來人往,事發時卻無人上前阻止。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TRA臉書圖片

事發的車站大廳一直都是人來人往,事發時卻無人上前阻止。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TRA臉書圖片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眾人當時飲了幾樽金門高粱後,氣氛熟絡。一直到下午3時,其他友人陸續離去,女子卻醉倒地上,不醒人事,疑犯於是趁機將她拖至大廳牆邊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事發時車站大廳人來人往,卻無人上前阻止。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香港女遊客遭一名男子公然性侵,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途人上前制止。TVBS截圖

幸一名路經的馬來西亞籍大學生目睹情況後,即刻用手機錄影蒐證,而同行的台灣友人亦立即報警。雖然鐵路警察接報到場時,疑犯已逃之夭夭,但警方隨後跟據閉路電視畫面追蹤,火速將他繩之於法。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在案發後,加強巡邏密度,由每兩小時兩次增至三次。中時新聞網截圖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在案發後,加強巡邏密度,由每兩小時兩次增至三次。中時新聞網截圖

其後警方調查發現,疑犯原為桃園地檢署發布的竊盜通緝犯,平日疑扮露宿者匿藏車站。北檢訊問後,認定他涉犯乘機性交及公然猥褻罪,並移交桃園地檢署執行原竊盜刑期。

事發的車站大廳一直都是人來人往,事發時卻無人上前阻止。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TRA臉書圖片

事發的車站大廳一直都是人來人往,事發時卻無人上前阻止。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TRA臉書圖片

鐵路警察稱,事件是疑犯與受害人飲酒後趁機作案,並非隨機犯案。而被害女子為香港遊客,短期赴台觀光,所以在檢察官完成筆錄後,已離開台灣。而此口供將作為日後訴訟關鍵證據。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早前承認全部控罪,法官潘兆童星期三(2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10年監禁,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再犯風險極高,刑期需彰顯阻嚇性及保障社會。

被告羅俊彥(案發時35歲,現年38歲),今身穿藍色上衣、戴白口罩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早前承認全部17項控罪,包括9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5項猥褻侵犯(非禮)、2項未經同意威脅發布私密影像、以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法官潘兆童星期三(2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10年監禁,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再犯風險極高,刑期需彰顯阻嚇性及保障社會。

法官潘兆童星期三(2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10年監禁,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再犯風險極高,刑期需彰顯阻嚇性及保障社會。

被告於香港出生,中三學歷,案發前任職司機、單身,與母親同住。父母於他7歲時離婚,父親有外遇及賭博問題,被告主要由父照顧並有情感依附,與母親態度敵對,關係惡劣。童年時自卑、情緒敏感、易爆發,曾偷竊,朋友圈狹窄,長期孤獨。中三時涉性侵犯男同學以追求性快感,犯罪至今仍責怪受害者。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明確精神疾病,但人格障礙明顯,再犯風險極高。

被告有17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14項屬性罪行,最近一次判監原判8年半,後上訴減至8年,本案犯案時仍處於懲教署監督期內。

潘官判刑時指,案件對受害人產生嚴重心理創傷,包括極度羞恥、恐懼、悲傷、人際信任崩潰。本案罪行涉及年齡差距、濫用信任、威脅或誘導、長時間及多次犯案,並造成受害人身心創傷。現時被告表示他願意接受藥物治療,潘官建議被告正視自身問題,接受適當治療,而其童年不幸並不能成為減刑理由。被告有長期犯罪歷史、針對兒童的高危行為、心理評估顯示有極高再犯風險,刑期需具阻嚇性及保障社會,終判處被告10年監禁。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案情指,被告先後用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Blued」認識兩名15歲男童X及Y,他均指願付錢換取他們的「奴隸」身份,要求他們提供生日日期、地址及裸照。

被告結識X翌日,便駕車接載,途中觸摸X下體,兩日後更在X寓所要求口交及肛交,過程未有使用安全套,事後再鞭打其背脊及臀部。當X提出分手時,被告要求X跪下,玩弄X的陰囊及睾丸,又以持有裸照威脅,甚至揚言會告知X的祖母關於二人的「戀情」,令X在恐懼下報警求助。而被告還押期間向Y寫信,稱當時仍想與Y保持聯絡,最終揭發與Y發生的一系列事件。

Y向母親坦承他15歲時於「Blued」認識被告,被告承諾若Y肯做其「奴隸」便提供零用錢。被告及Y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則大玩SM,肛交期間Y遭被告鞭打、以眼罩蒙眼,並戴上狗頸圈拖行,更迫Y飲其尿液。

案件編號:HCCC27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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