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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積犯承認性侵兩15歲少年涉17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反社會人格障礙 官押後2.11判刑

法庭事

男積犯承認性侵兩15歲少年涉17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反社會人格障礙 官押後2.1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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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積犯承認性侵兩15歲少年涉17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反社會人格障礙 官押後2.11判刑

2026年02月04日 16:31 最後更新:16:31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全部控罪,案件原定星期三(1月4日)判刑,法官潘兆童表示,此案涉17項控罪,需時量刑,押後至2月11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潘官聽罷求情後表示,此案涉及17項控罪,需時量刑以及撰寫判刑理由書,押後案件至2月11日判刑。

潘官聽罷求情後表示,此案涉及17項控罪,需時量刑以及撰寫判刑理由書,押後案件至2月11日判刑。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已表達真誠悔意,並承認控罪,依例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據呈堂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自2008年起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及其他精神病,被視為今次犯案的主因。被告現已表示願意接受治療,以往因個人態度而不願接受相關療程。

辯方求情又提到,被告現時獲家人全力支持,惟其90歲祖母因本案身心大受影響,目前需入院留醫。辯方確認,被告過往有類似不良犯罪記錄,但強調該些「前科」同樣主要源於精神問題所致。辯方進一步指,兩名受害人所受的精神影響並不嚴重,懇請法官考慮被告的精神健康狀況、悔意及家庭情況而輕判。

被告羅俊彥(案發時35歲),承認9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5項「猥褻侵犯」、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1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被告羅俊彥(案發時35歲),承認9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5項「猥褻侵犯」、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1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承認案情指,2023年4月,就讀中五的Y和被告在交友應用程式「Blued」認識,被告說若Y肯做他的「弟弟」,便會恆常獲得零用錢。兩人其後7度口交及肛交,在部分情況下,被告沒用安全套及在肛交期間鞭打Y,被告另曾向Y支付1,000元。

在2023年7月3日其中一次事件中,被告於青衣某酒店性虐Y,被告以眼罩蒙著Y雙眼、在Y頸部繫上狗頸圈,再將他拖行,又向Y稱鞭打是獎勵,要求Y在每次被打時表示感謝,而Y照辦;Y又應被告要求飲被告的尿,被告亦在沒用安全套下跟Y肛交。Y形容自己是被告的「奴隸」,他曾多次表明不喜歡跟被告的關係,但被告以其地址和照片作威脅,他感到麻煩,遂不情願地跟被告維持關係。

至於涉及X的事件,2023年7月25日,就讀中三的X透過「Blued」認識被告。同年7月27日,兩人在X的寓所見面時,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又在沒使用安全套下跟X肛交。事後X提出分手,被告聞言後捉著X的陰囊又捏他的睪丸,X感非常疼痛,要求停止。被告又威脅指有X的裸照,最終X同意跟被告慢慢發展,被告另向X支付600多元。X其後覺得被告越來越危險,提出分手,最終報警,被告隨後被捕及遭起訴。

還柙期間,被告向Y寫信稱,因被指控「搞」另一名男童而還柙,著Y跟他保持聯絡。Y的母親讀到信件後向Y問及事件,報警處理,終使牽涉Y的事情曝光。

案件編號:HCCC273/2025

據韓媒《News1》報導,南韓「戀童淫魔」趙斗淳於2008年對一8歲女童進行性侵犯,2020年刑滿出獄後,他多次違反規定擅離住處,甚至使用強力破壞電子腳鐐,法院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

判刑8個月當庭羈押

根據法院消息,南韓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第1刑事部28日審理了趙斗淳的案件,他被控違反電子腳鐐相關法律等罪名,最終被判處了8個月有期徒刑,並當庭被拘留。法院考慮到他有再犯可能,因此要求他接受治療監護。

試圖以強力破壞電子腳鐐等監控裝置

法官在庭上透露,趙斗淳經常在家時試圖以強力破壞電子腳鐐等監控裝置,並在接受調查時承認了自己的行為。由於他多次擅自離開住處並破壞監控裝置,被判定有罪。法官指出,考慮到趙斗淳的精神狀態和犯罪行為的性質,以及他破壞電子追蹤裝置等行為僅為未遂,因此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

據悉,趙斗淳於2025年10月10日早上8時無故離開位於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瓦洞的住處,因此被起訴。同年3至6月期間,他曾四次短暫離開家門,並於10月6日破壞了居家監控裝置的插座,試圖阻止法務部的保護觀察官聯繫,檢方要求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

南韓淫魔趙斗淳出獄後屢違規。資料圖

南韓淫魔趙斗淳出獄後屢違規。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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