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全部控罪,案件原定星期三(1月4日)判刑,法官潘兆童表示,此案涉17項控罪,需時量刑,押後至2月11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潘官聽罷求情後表示,此案涉及17項控罪,需時量刑以及撰寫判刑理由書,押後案件至2月11日判刑。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已表達真誠悔意,並承認控罪,依例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據呈堂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自2008年起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及其他精神病,被視為今次犯案的主因。被告現已表示願意接受治療,以往因個人態度而不願接受相關療程。
辯方求情又提到,被告現時獲家人全力支持,惟其90歲祖母因本案身心大受影響,目前需入院留醫。辯方確認,被告過往有類似不良犯罪記錄,但強調該些「前科」同樣主要源於精神問題所致。辯方進一步指,兩名受害人所受的精神影響並不嚴重,懇請法官考慮被告的精神健康狀況、悔意及家庭情況而輕判。
被告羅俊彥(案發時35歲),承認9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5項「猥褻侵犯」、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1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承認案情指,2023年4月,就讀中五的Y和被告在交友應用程式「Blued」認識,被告說若Y肯做他的「弟弟」,便會恆常獲得零用錢。兩人其後7度口交及肛交,在部分情況下,被告沒用安全套及在肛交期間鞭打Y,被告另曾向Y支付1,000元。
在2023年7月3日其中一次事件中,被告於青衣某酒店性虐Y,被告以眼罩蒙著Y雙眼、在Y頸部繫上狗頸圈,再將他拖行,又向Y稱鞭打是獎勵,要求Y在每次被打時表示感謝,而Y照辦;Y又應被告要求飲被告的尿,被告亦在沒用安全套下跟Y肛交。Y形容自己是被告的「奴隸」,他曾多次表明不喜歡跟被告的關係,但被告以其地址和照片作威脅,他感到麻煩,遂不情願地跟被告維持關係。
至於涉及X的事件,2023年7月25日,就讀中三的X透過「Blued」認識被告。同年7月27日,兩人在X的寓所見面時,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又在沒使用安全套下跟X肛交。事後X提出分手,被告聞言後捉著X的陰囊又捏他的睪丸,X感非常疼痛,要求停止。被告又威脅指有X的裸照,最終X同意跟被告慢慢發展,被告另向X支付600多元。X其後覺得被告越來越危險,提出分手,最終報警,被告隨後被捕及遭起訴。
還柙期間,被告向Y寫信稱,因被指控「搞」另一名男童而還柙,著Y跟他保持聯絡。Y的母親讀到信件後向Y問及事件,報警處理,終使牽涉Y的事情曝光。
案件編號:HCCC2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