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發生一宗涉及未成年人性行為的爭議案件。19歲男子與一名稱自己年滿16歲的少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其後發現對方實際只有13歲,因此惹上官司。
13歲少女謊稱16歲,內蒙19歲男與之交往發生關係遭判5年。資料圖片
男子交往16歲少女 發現對方其實只有13歲
據內媒報導,包頭市一名13歲張姓少女透過手機遊戲結識19歲李姓男子,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張女向對方稱自己已年滿16歲,二人多次在張女家中發生性關係。直至李男協助張女寫功課時,才發現她原來只是一名初中二年級學生。事件其後曝光,李男被控強姦罪。
13歲少女謊稱16歲,內蒙19歲男與之交往發生關係遭判5年。資料圖片
法官指成年人應盡審慎注意義務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李男作為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雖然張女自稱16歲,但他理應能夠根據對方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及衣物特徵等情況,判斷出張女可能是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
法官認為,李男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可以推定他是在「明知」張女年齡的情況下,仍與她多次發生性關係,因此構成強姦罪。最終,李男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13歲少女謊稱16歲,內蒙19歲男與之交往發生關係遭判5年。資料圖片
不少網民支持判決
案件經內地媒體報道後,引發網絡熱議。有網民支持判決,認為「判得正確」,並指出「正常人不會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不論是16還是13。14是法律底線不是道德底線」,甚至有人認為「判5年太少了,應該10年起步」。
網民熱議:談戀愛要先睇身份證?
亦有不少網民對如何實際判斷女性年齡感到困惑。有人表示:「我38也不一定看得出13歲和16歲女生」、「現在孩子發育早,無論生理還是心理」、「現在的十幾歲小孩真看不出來年齡」。更有網民無奈調侃,指「談戀愛一定先看身份證,確定年齡,看外表很多成年人也無法識別」。
13歲少女謊稱16歲,內蒙19歲男與之交往發生關係遭判5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