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西九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林卓廷「一路掂住」石禮謙,綜合當時背景,法庭可推論被告和其他4名前議員一起行動,阻礙會議進行。
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西九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作裁決。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出庭應訊,時而閉目,聆訊期間更一度把頭伏在犯人欄,疑似身體不適。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林卓廷的手「一路掂住」石禮謙的手,考慮當時前方有幾名前議員搶咪,法庭可推論當時被告和其他4名前議員一起行動,阻礙會議進行。
辯方證人石禮謙。資料圖片
控方續指,石禮謙證供指他感覺不到林有惡意襲擊的行爲,危險不是從這方向來,林卓廷又曾問石禮謙「O唔OK」等。但事實上,據錄音藤本,林曾說過:「點樣開會吖」、「聽唔到你講」。控方認為,石禮謙當時在混亂環境下,記憶不正確,亦未能聽到錄音內容,說明石禮謙對被告的觀察未必準確。
控方第二證人周浩鼎。資料圖片
但辯方認為,控方指稱,林好似有「搶咪」的動作,惟控方也不能肯定,故不能夠作出唯一無可抗拒推論;而被告當時有「大把機會」拿走石禮謙的麥克風,而留心林卓廷和石禮謙的互動,石有轉頭和被告對話,且帶微笑表情,故不支持控方指稱的「搶咪」。
控方第一證人陳恒鑌(穿西裝)。資料圖片
此外,辯方指,控方第一證人陳恒鑌、第二證人周浩鼎都無法說出到底林卓廷當時說了什麼,周浩鼎供稱有拉扯的情況,但看片段畫面,周當時站在外圍,距離非常遠;而石禮謙的證供稱,感覺不到危險或者威脅,指林卓廷沒有用力的動作,跟被告的解釋完全脗合。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作裁決。
有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