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四川的8名男子得知柬埔寨的一家「金邊酒店招聘木工」的消息,相約前往應徵。然而,他們抵達後卻被帶往一個詐騙園區,其中3人因不會打字而遭到毆打後被迫「退貨」。
四川的8名男子得知柬埔寨的一家「金邊酒店招聘木工」的消息,相約前往應徵。微博圖片
四川8男應徵柬埔寨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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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8名男子得知柬埔寨的一家「金邊酒店招聘木工」的消息,相約前往應徵。微博圖片
抵達柬埔寨金邊機場時,接機的余某卻將他們直接帶到西港的一個被高牆和鐵網圍繞的詐騙園區。。資料圖
目前,已經有陸某等4人回國,但仍有4人下落不明。微博圖片
據《紅星新聞》報導,這條招聘信息出現在他們微信工作群中,由王某俊發布,他聲稱這個消息是柬埔寨的一位舊相識余某提供的。這8人中有6人有出國工作經驗,他們本以為這只是一次普通的海外工作機會。
抵達柬埔寨金邊機場時,接機的余某卻將他們直接帶到西港的一個被高牆和鐵網圍繞的詐騙園區。。資料圖
然而,事情並非如他們所料。9月3日晚上,當他們抵達柬埔寨金邊機場時,接機的余某卻將他們直接帶到西港的一個被高牆和鐵網圍繞的詐騙園區。在那裡,一位自稱為「專案負責人」的人出現,沒收了他們的手機、扣押了護照,甚至對8人進行了暴力毆打。
3人因不會打字而遭到毆打後被迫「退貨」
隔天下午,王某俊和其他幾人被帶到一個房間,被要求在電腦上打字。由於王某俊、陶某和張某不會打字,他們當場遭到毆打,甚至被人用膠管抽打。諷刺的是,正是這種「技能缺失」讓他們得以幸免。所謂的「老闆」在檢查過後,認為這3人「不會打字,但普通話說得不錯」,於是決定將他們「退貨」。
3人因不會打字而遭到毆打後被迫「退貨」。微博圖片
9月4日晚,因「不合格」被淘汰的王某俊、陶某、張某被送出園區,取回手機和護照後,於9月5日返回中國。其中一人傷勢嚴重,目前仍在住院。
仍有4人下落不明
剩下的5人中,陸某被轉賣了4次,最終通過借用別人的手機與家人取得聯繫,花費28萬人民幣(約30.6萬港元)後,得以被救出詐騙園區,並於9月27日安全返回中國。陸某接受採訪時表示,直到下飛機時才鬆了一口氣:「在那裡的生活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回到國內後感覺空氣都是那麼新鮮,整個人感覺自由了。」目前,已經有陸某等4人回國,但仍有4人下落不明。
目前,已經有陸某等4人回國,但仍有4人下落不明。微博圖片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