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香港區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反欺詐主管黃詠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該行今年首10個月累計向客戶發出超過2萬個防騙警示,並於上半年成功攔截近7成騙款。
圖片來源:滙豐香港官網
黃詠詩指出,該行會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分析交易中的潛在詐騙風險,並與金管局、其他銀行及執法機構緊密合作及共享情報。
滙豐。巴士的報記者攝
她透露,該行今年在防騙相關科技投資與去年相若,但著重加強在社區的防騙教育工作。她又提到,學生和長者是金融騙案最高風險的群組,因此早前與5間大學合作舉辦防騙講座。
黃詠詩指出,當偵測到交易有潛在風險時,客戶有機會收到銀行發出的警示訊息,或由銀行職員致電給客戶,交易有可能會被中止,甚至要求客戶親身到銀行面談。
廉政公署8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等3人,控告他們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31歲鄭凱盈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時任銀行業務主任;27歲被告林博賢為中介;以及鄭凱盈35歲友人鄭嘉瑤,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滙豐銀行其中一間分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凱盈另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3人獲准予保釋,8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顯示,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分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三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四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