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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抵制 我就要去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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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抵制 我就要去投一票

2025年12月05日 19:58 最後更新:20:39

近期反政府聲音湧現,指向周日(12月7日)的選舉投票。

昨日(12月4日)一名男高級督察在南丫島海面接受飛虎隊遴選時,跳水後重傷昏迷,失去知覺,送院後情況危殆。這本來是一宗意外新聞,但更意外的是相關新聞的社交媒體帖子下的留言,湧現了一大批諷刺回應,在其中一個相關新聞的帖子最高有近800個點讚的留言是叫那個督察「記得7號投票」,而佔據高位的留言,差不多大部分都是諷刺選舉投票的回應,仇警味道很濃,而且大多數都是自動聯繫到12月7日的選舉,出現一個「恨港黨」對號入座的現象,將對特區政府及中央的仇視,完全投射到12月7日的選舉上。

第一、沒有理性 只有仇恨

政治是眾人之事,本來有正反意見,正常不過,大家理性討論,真理會越辯越明。我自己對不同政見的人,只會思考其論點的對錯,完全不會想去消滅對手,但這些充滿仇恨式的留言,就以消滅對手為出發點。

上述高級督察意外的新聞帖子相關留言,就有「唔知點解會笑咗」、「危殆都要投票㗎」這些想警察死的留言。正如我早前說過,2014年前有一則關於中國女排搭飛機的報道,最高點讚的留言竟然是「希望裝著中國女排的飛機跌落來」,恨國仇港的味道很濃。這些評論沒有理性,只有仇恨,不知何故有滔天之恨。當仇恨情緒不斷發酵時,不但在街頭扔汽油彈變得合理,用𠝹刀鋸警察頸,或者用天拿水放火燒人,都會惹來大量掌聲。

第二、政府所做 全部皆錯

就以其中一個媒體報道高級督察危殆的新聞留言為例,除了大量與選舉和投票相關的留言之外,另外有幾個關鍵詞句都經常出現,包括「關愛隊」、「安排社工比家屬」、「超哥生日(12月7日)」「多謝習主席關懷」,全部都在諷刺危殆的督察和政府。留言反映發文者的政見,就是政府做的所有事情都是錯,搞關愛隊錯、安排社工幫大埔火災家屬錯、搞選舉錯,當然最後就是針對特首李家超和國家領導人了。

這些「政府所做皆錯」的思想,就是顛覆政府的心理基礎,政府在大埔火災之後全面動員,盡一切力量幫助災民,當災民所有家當都燒光,連身份證都沒有的時候,政府就組織各類型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安排櫃枱在現場給居民申請;當居民投訴櫃枱太多、自己一個人力量有限時,政府再安排一戶一社工及幾個公務員義工去幫忙,處理各種類型的服務申請問題,這些安排有錯嗎?

第三、人家抵制 我要支持

現在湧現的反政府浪潮,加上潮湧的諷刺評論,黑暴味太濃了,就是2019年黑暴運動爆發前的那種感覺。駐港國安公署近日連番發聲批評有人「以災亂港」,警務處國安處接連出手,拘捕發布假訊息或煽動言論的人,起到一定的效果,但看到這些網上留言,仍然覺得反對力量暗流湧動、伺機爆發。

他們反對的,正正是我們要支持的。他們大力反對12月7日選舉,我們就要支持當日的選舉,要出來投一票,選出好議員,令香港遠離2019的暗黑歲月,繼續走上健康的發展軌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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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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