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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男子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3個月及罰款2千元

社會事

抵港男子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3個月及罰款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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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男子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3個月及罰款2千元

2025年12月08日 13:32 最後更新:14:48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千元。

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星期日(12月7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萬3千9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萬2千元,應課稅值約4萬6千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販運毒品的案件,共檢獲約2.25公斤懷疑海洛英、4粒懷疑威而鋼及2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140萬元,並拘捕一名男子。

一名61歲的男旅客9日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中發現上述物品,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海關在入境男子行李中檢獲的懷疑海洛英、懷疑威而鋼及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在入境男子行李中檢獲的懷疑海洛英、懷疑威而鋼及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經調查後,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及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管有應課稅品罪,案件將於周一(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非法入口、管有、售賣或購買應課稅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9日在機場拘捕一名入境男子,他涉嫌販運毒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9日在機場拘捕一名入境男子,他涉嫌販運毒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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