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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男子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罪 周二提堂

政事

71歲男子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罪 周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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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男子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罪 周二提堂

2025年12月08日 19:39 最後更新:19:43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落案起訴一名71歲本地男子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明日(12月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察國安處拘捕一名男子

警察國安處拘捕一名男子

國安處前日在上水採取執法行動,拘捕這名男子。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這名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公開協助調查的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警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作出拘捕。他亦涉嫌發表涉及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煽動言論,干犯「煽動意圖罪」。

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判決案中被告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處5年2個月、7年和7年3個月監禁;另支聯會罰款150萬元。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認為,從三人判刑可看出案件情節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頑冥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他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指,法庭在兩星期前頒下判詞時,明確指出案中被告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和中央政府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他們都依然故我,凡此種種,都見到案情嚴重。

李桂華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表示,警方自接手案件以來,就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攻擊,直至8月21日法庭宣布定罪,更是變本加厲,甚至有聲音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等等。今次審訊正如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檢控官是用最高刑事標準作出檢證,辯護人有充分空間辯護,法官是在聽取空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疑點情況下,將被告定罪。

李桂華說,今日法庭作出判刑,蠢蠢欲動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李桂華指,警方認為「國殤之柱」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李桂華指,警方認為「國殤之柱」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對案件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方式,李桂華指,法官未有正式決定,警方不會有太多評論,但從控方角度,認為該柱屬於支聯會所有,跟案情中的煽動行動有關,是犯案其中一件物品,相信法庭會合適地處理。另支聯會被法庭判罰款150萬元,李桂華指,支聯會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對有被告家屬表示將會上訴,李桂華指,這是被告的權利,法庭會看上訴理由是否充份,但警方對本案的證據有信心。 

被問及市民日後悼念六四的活動會否違法,他指,今次審訊已表明該等紀念活動會被利用作煽動行為,舉辦人士要非常留意,涉及公眾活動及集會,警方亦會加緊審視。

他又認為,自《國安法》實施後,本港社會穩定,自由亦受《基本法》及《國安法》保障,今次法院的判決是改善了香港的聲譽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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