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9日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涉嫌使用他人身份證副本冒認宏福苑火災災民,騙取社福機構共18000元援助金。警方在他冒領援助金時將他當場截獲,並起回其中5000元騙款 。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表示,警方於本月5日接 獲宏福苑災民報案,指有不法分子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冒認災民,向不同社福機構詐騙援助金。調查顯示,疑犯使用一張他人 身份證影印本登記成為災民,獲發 「緊急救濟登記證」(俗稱災民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疑犯其後利用該身份證影印本及災民證,成功向兩間社福機構騙取合共13000港元火災援助基金。經深入調查後,9日在大埔一間社福機構外埋伏,當場拘捕該名剛騙取5000元現金援助的36歲男子,在他身上搜出不屬於其本人的身份證副本 、一張詐騙得來的災民證,並起回全數5000元騙款。
巴士的報記者攝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較早前的一宗騙案中,騙取一名火災受害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並用於本案犯案。現階段證據顯示被捕人單獨犯案,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稍後將被控一項「欺詐」罪、兩項 「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以及一項企 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 。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強烈譴責不法分子趁香港經歷重大災難時,利用社福機構的善心進行詐騙,必定追查到底,又呼籲市民騙取社福機構援助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欺詐罪)及10年(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切勿以身試法。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