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成因等問題,將在9個月內發表報告,並在有需要時可向特首建議根據法例賦予權力進行調查。現屆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認為,此為彈性做法,既可兼顧時間亦能達到調查目的。香港律師會長湯文龍亦認為,在法例之下再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取得更多相關資訊,看不到會拖慢調查進度,也不存在「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
盧偉國(中)。資料圖片
盧偉國認為,今次是一個彈性做法,無論獨立委員會的組成、調查方式和涉及的調查範疇,都有別於過往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但他認為將更有效率、深入,「時間不會拖延太耐,以9個月交報告為目標,即使過去並無先例,仍值得支持」。
他說,之前有人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權力,故今次在有需要時,再向行政長官建議賦予法定權力的做法,既可兼顧時間,亦可達到調查的目的。
他又指,今次調查委員調查的範圍極大,包括火災直接的相關成因,也檢討整個涉及大廈維修的制度和程序及當中有否漏洞等,故可按需要取得法律權力進行調查,是具靈活性的做法,「向行政長官申請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亦非好困難的事,行會的會議都好頻密。」但盧不揣測,坊間會否有人士或機構不願合作配合調查而令委員會需動用法定權力,反而最重要是相關機制最終可解決問題。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表示,本港擁有世界上備受專崇的獨立司法體系,而由高院大法官陸啟康出任主席,他有30年經驗,看不到會有任何不公平的情況,不存在「自己人查自己人」,對香港司法體系的獨立性有信心,大家亦不應存有任何疑問。
湯指,政府部門會主動將證據交予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且會有中期報告發佈,讓政府在某特定範疇盡快進行改革,各持份者亦可立即改進,而9個月內亦有詳細報告,若委員會中途需要任何法定權力時,亦可向行政長官提出,根據法例第86條在委員會之下再成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讓委員會取得更多資訊,他看不到在此情況下會拖慢委員會的調查進度。
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
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委任陸啟康為大埔宏福苑火災事的「獨立委員會」主席,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為委員,要在9個月內完成審視並編寫報告,並在有需要時賦予獨立委員法定權力,可向行政長官建議讓獨立委員會就相關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和事實。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是一個新穎方法,目的很明顯,就是不想拖慢調查進程,盡快取得結果,「要快,但要查到底」,認為賦予法定權力是一個「撒手鐧」,若有坊間人士不配合調查,便動用法例去傳召。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湯家驊指,法定調查委員會的研訊形式,就像開庭審訊,是一個司法程序,涉及調查的相關人士有律師代表,過程相當複雜冗長。
他解釋,惟若獨立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有「坊間人士」不配合、「唔聽話」,委員會才需要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定權力,傳召相關人士作供,「其實間接係話,所有人都需要配合,若有人拒絕作證,就可就某一特定議題,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大火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
他說,根據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都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委任,「只要涉及公眾利益就可去查,一人或一個機構,都是由同一委員會去做,兩者無衝突,兩種調查形式都同時適用。」
但他認為,坊間人士拒絕調查的機會不大,因今次火災的嚴重性,社會輿論之下,相關人士都有一定壓力,賦予獨立委員會法定權力是一個「撒手鐧」。他指,獨立委員會法官亦會一併檢視哪些環節或範疇中有人或機構拒絕配合,需需要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定權力調查。
但他指,條例下,相關證供不能作呈堂,故相關人士若當時被檢控中或有司法程序進行中,便需等相關司法程序進完成才可以,不過他對委員會相當有信心,認為可作適當處理。
至於獨立委員會的成員,湯家驊指,對陸啟康法官絕對有信心,而陳健波曾任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審核撥款很多年,處理問題經驗豐富,而港鐵前主席歐陽伯權,本身亦有調查工程事故的經驗,認為獨立委員會值得信納。
李家超強調獨立委員會「必須查明真相,必須查個水落石出」,湯家驊認為,賦予法定權力是一個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坊間人士的「撒手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