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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署優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推三措施精簡申請程序

社會事

創新科技署優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推三措施精簡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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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署優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推三措施精簡申請程序

2025年12月24日 10:00 最後更新:10:57

創新科技署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的進一步優化措施。

創新科技署

創新科技署

3項相關措施,包括精簡申請程序,方便科技公司及合資格人才可同時遞交配額及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並豁免必須從事14個指定科技範疇研發活動的限制,以更好回應日新月異的創科發展,以及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增設申請專窗服務,一站式協助園區租戶及培育公司申請及跟進協助。

創新科技署優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創新科技署優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署方表示,措施讓合資格公司加快吸納世界各地的創科人才,便利他們在香港進行科技範疇研發活動,壯大創科人才庫,促進創新及科技發展。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於2018年6月推出,就輸入海外及內地科技人才實施快速處理安排,成功申請的公司會獲發配額以輸入相關人才從事研發工作。

施政報告提出,撥款1.8億元推行「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為創科企業服務機構在香港建立加速器基地提供資助。創新科技署宣布,合資格創科企業服務機構可由即日(1月29日)起提交申請,4月30日截止。

創新科技署公布有關合資格申請詳情。

創新科技署公布有關合資格申請詳情。

申請企業必須是已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至少具有5年在海內外支援科技初創企業發展的經驗,並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在不遲於提交申請表格起計的12個月內開始營運和提供加速服務,須聘請最少3名全職員工在香港營運基地負責為初創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例如場地設施、研發支援、導師指導、領域專家諮詢和商業網絡等。

申請的公司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

申請的公司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

計劃為期三年,每家申請企業只可有一個獲批項目,獲批資助總額上限為3000萬元。政府會按1比2的配對比例提供資助,涵蓋項目成立和營運創科加速器的必要開支。創新科技署已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核有關申請,評審準則包括創科企業服務機構的經驗、營運模式、資金及資源、管理及項目團隊的質素,以及對香港創科生態圈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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